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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筑装饰公司财务管理费用报销的财务内部规定(一)、借款1、部门填写用款的报请审批单,经手人、部门经理签字,总经理批准并签字,出纳审核用途、金额及各项签字正确、齐全交主管会计审核签字后付款。2、财务借款凭证须经手人、出纳、会计主管签字。1、凡借款款项必须在三日内,立即销账,如财务发现逾期不予销账的情况有权对当事人提出质疑并报批对其进行相应处罚。(二)、报销1、出纳审核原始凭证后填写支出凭证。原始凭证的要求:抬头、名称、型号、项目、金额、数量、日期、大小写、印章齐全、正确的税务部门发售的统一发票,凡有一项不符不予办理报销手续。固定面额的发票,必须注明日期、实际发生金额。2、一次性购买数量较多的物品
2、或材料,发票填写不下的可附明细单,明细单需加盖与发票一致的印章。3、支出凭证须经手人、出纳、主管会计、总经理(按以上顺序)签字后予以报销,凭证加盖“付讫”章。4、支出凭证大小写金额、名称、项目均不得涂改,凭证金额必须与原始发票金额一致。实际支出小于票面金额的由主管会计在发票上签字注明。实际支出大于票面金额的退回重新开具发票。“付讫”印章不得压在付款金额上。5、支票付款由出纳制作支出凭证,主管会计、经手人在支出凭证及支票票根签字后,报总经理,总经理在凭证上签字后方能付款。6、找总经理审批时,凡是事先申请用款的,须带申请表一同交总经理审批。7、白条和收据一律不得报销入账,如仍查出有白条和收据入账情况则给予相应人员一次性20-50元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