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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习新安全生产法个人心得体会安全,关乎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讲求安全,你我有责。近期,伊克昭换流站为员工们进行了新安全生产法的学习,经过学习,对我产生了深刻的影响,那将是我永远抹不去的记忆也就是因为这些安全事故,让我明白了在日常生产工作中,要增强自我的防范意识,提高预防事故的本事,提高自我的执行力。在对安全生产方面我认识到:我们应营造“人人讲安全、事事讲安全、时时讲安全”的氛围,当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在正常生产过程中,必须遵守有关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不断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消除侥幸心理,了解掌握必备的应急安全防护措施。在日常生产中,我们应进取应对各级安全单位的各项检查、
2、规定和考试,做到时时自查、整改,时时学习,刻刻注意。经过这次的安全考试和培训学习,我做为一名基层员工,更加清楚了自我的目标:为了工作的安全,为了就家人和身边同事的幸福,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会从小事做起,从身边抓起,督促员工认真执行“安全操作技术规程”,从根本上杜绝“三违”现象,为安全生产尽努力!学习新安全生产法个人心得体会新安全生产法于2021年9月1日正式实施。新安全生产法是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和社会的稳定发展而制定和修改的法律。近段时间,部门组织对新安全生产法进行学习,主要学习心得如下:一、新安全生产法中明确规定生产单位的主要负
3、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要求各级部门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层层压实安全责任主体在项目上,安全管理小组模式充分体现了项目负责人为安全第一责任人,其余负责人负责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安全,很鲜明的阐释了新安全生产法中的落实全员安全责任,安全风险分级管控的机制,最大程度的发挥安全管理小组的作用,才能确保项目正常、顺利的执行下去。二、新安全生产法的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明确了安全生产的重要性,不能以牺牲人民生命健康来换取发展的效益。预防为主,要求把安全生产的重点放在预防上,强调了不是在安全事故发生后的处理,而是在日常的监督中来。我们在现场的安全管理过程中同样也是这样,根据施工现场的环境
4、、进度等不断变化,在施工开展前对施工过程中存在的风险进行辨识并进行针对性的交底,提前落实好安全措施,做到监督管理,这样才能尽可能将事故隐患消除。三、新安全生产法对特种作业人员也有了全新的规定因作业人员操作不当导致的事故,事故责任人将承担法律责任。我们的施工现场主要涉及到的特种作业有:起重、电工、焊工、架子工等,其中起重工为有较大可能会造成他人伤害或设备损坏的工种,必须由专业人员进行操作或指挥,其他无关人员不得进行指挥。脚手架搭设和拆除人员也需要持证上岗的,尤其脚手架的拆除,专业架子工了解架子的结构,知道哪些是受力点,拆除的先后顺序。对于施工现场也应该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的排查,严禁无证
5、上岗。目前多数项目施工人员都存在侥幸心理,甚至某些时候作业已触犯了法律,但他们仍然一无所知。这就需要在项目多组织学习、宣贯,让更多的施工人员知道自己的责任和义务。四、新安全生产法明确规定了交底代签可最高罚款十万元交底、培训资料不得代签,这也是为了让施工人员清楚的了解交底、培训内容。在交底代签字这一方面,很多项目是普遍存在的现象,这就需要我们管理人员做好教育及督促,防止施工人员代签字的现象出现。总之新安全生产法的修改进一步提升了“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理念,不以牺牲人的生命来作为发展的代价。修改后的安全生产法赋予了生产责任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更多的责任和义务。在每个项目上都严格按法律的要求落实,才能
6、真正尽到法律赋予的责任。新安全生产涵盖的行业也更加的广泛,施工人员的权利和义务也更加完善,只有施工人员确实的知道自己的权利和义务,才能在施工过程中更好的履行。既有人管,多人管,又有人守法。这样才能确保每个项目的施工安全。学习新安全生产法个人心得体会我是特高压生产一线的安全管理人员,对安全生产管理更是格外的重视,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21年6月10日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V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新安全生产法,新法律的实施为我们指明了新的工作方向和思路。新安全生产法,认真贯彻落实习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
7、作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从强化安全生产工作的摆位、进一步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政府安全监管定位和加强基层执法力量、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追究等四个方面入手,着眼于安全生产现实问题和发展要求,补充完善了相关法律制度规定,重点对以下方面进行了修改。一、贯彻新思想、新理念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转化为法律规定,增加了安全生产工作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树牢安全发展理念,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等规定,为统筹发展和安全两件大事提供了坚强的法治保障。二、落实中央决策部署这次修改深入贯彻中央文件精神,增加规定了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报告、高危行业领域强制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8、安全生产公益诉讼等重要制度。三、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规定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对新兴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不明确的,明确由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按照业务相近的原则确定监督管理部门。四、强化新问题新风险的防范应对深刻汲取近年来事故教训,对安全生产事故中暴露的新问题作了针对性规定。比如,要求餐饮行业使用燃气的生产经营单位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并保障其正常使用;要求矿山等高危行业施工单位加强安全管理,不得非法转让施工资质,不得违法分包、转包;要求承担安全评价的一些机构实施报告公开制度,不得租借资质、挂靠、出具虚假报告。特高压系统中的每
9、一个岗位、每一个员工,都不同程度直接和间接影响着电力安全生产。安全生产人人都是主角,没有旁观者。这次修改新增了全员安全责任制的规定,就是要把生产经营单位全体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调动起来,形成人人关心安全生产、人人提升安全素质、人人做好安全生产的局面,从而整体上提升安全生产的水平。学习新安全生产法个人心得体会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已于今年9月1日开始施行,项目也组织开展过多次专项会议进行培训、宣贯,并按公司要求举行两次线上、线下的考试。作为安全管理人员,我有责任也有义务去践行新安法要求,为项目安全生产工作保驾护航。以下是我个人的一些心得体会:安全生产工作应以人为本,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
10、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安全管理工作必须有超前意识,安全生产不应当只是为了在事故后处理问题。有效的预防、遏制各类事故的发生,才是我们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最终目的。安全第一,是指安全是生产的前提条件,不达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可开工生产,为此需要预防为主,包括消除事故隐患及加强事故应急救援两个方面。要实现上述要求就需要综合治理,包括配合政府综合有关力量和社会综合有关方面对企业的管理与监督,和企业或项目内部各职能及各层次的安全管理与监督,并从技术上对人、机、环境生产三要素进行系统的治理。安全生产工作要正确认识当前安全生产形势。加强各作业人员对当前安全生产形势的认识,提高项目
11、整体的安全生产意识,必须要做到以下几点:L加强班前教育的管控,严格管理每日开展的班前会,照片与人员签字对应,班前会是每日工作重要的开端,必须把当天工作注意的安全要点、要求说明清楚,不可流于形式。2 .以各类事故案例为教材做一次全覆盖的安全培训教育。以血淋淋的例子,直击工人内心,使其敬畏安全,促进其从“要我安全”至“我要安全”的转变。3 .通过现场教育、宣传手册、横幅、板报等多种方式持续开展如新安全生产法、安全规章制度的学习。同时还需加强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广大员工守法用法、安全生产意识。安全工作还必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本次安全生产法修订,着重强调“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
12、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与政府监管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项目内部单靠安全部的力量,不可能对全线进行面面俱到的监管,安全生产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是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工作,只有全员参与,才能将安全生产责任落到实处安全生产工作任重道远,只有不断强化安全生产工作,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新安全生产法以及公司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不遗余力地抓实安全生产工作,项目才能远离安全隐患。以事故实例为戒,让全员都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和意识,落实现场规章制度要求,牢固树立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理念,我们才能真正杜绝安全生产
13、责任事故发生。今后我将继续保持对安全生产的敬畏之心,把安全生产管好,用心用力完成项目建设的安全生产目标。学习新安全生产法个人心得体会一、新时代,更加重视安全安全生产工作抓得好不好,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满意不满意、赞成不赞成、答应不答应”,新安法的修订和实施本身就象征着国家及人民对安全的更加重视。按日连续处罚机制、累加处罚机制、加倍处罚机制、罚款金额提高等等,都体现了修订后的安全生产法对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加大了,从而提高了责任主体违法违规的成本,使得各级责任主体不得不去重视安全,去落实安全职责,达到从源头上消除隐患,实现安全生产。二、安全,企业发展最基本的底线“人命关天,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
14、为代价。这必须作为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对于一个企业而言,安全直接关系企业能不能正常的发展、能不能健康的发展。新安法第七十五条明确了“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库,如实记录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这也意味着安全直接关系企业诚信,失去诚信,寸步难行;第九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暂停或者撤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资格”,同样强调企业没有保障安全的底线,就没有相关的资格去经营发展。三、安全从来不是一个人的事,而是“全员有责”通过之前的一些事故案例可以看出,部分责任主体潜意
15、识的认为安全是安全管理人员的事情,安全工作是一个人做,发生事故也是一个人承担。相关部门也看到了一些不合理的现象,此次修法写入了“三管三必须”、“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同时也强调了“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进一步明确了各级安全生产职责,安全不在是某一个的事情,而是人人有责、全员有责。四、安全必须依法、依规,严格执法对于某些常年行走在违章道路上的人,对他们而言,安全都是形式主义,殊不知安全法规都是从血的教训和经验中总结出来的,是安全生产必走之路。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等,这些法律法规是安全执法的依据、力量源泉和强大的后盾,作为安全执法人员必须依法、依规,严格执法,才能震慑、减少和消除违法行为,才能用法律武器保护他人、保护自己、保护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