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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首诊负责制度一、首诊负责是指第一位接诊医师(首诊医师)对所接诊患者的检查、诊断、治疗、抢救、转院、转科等工作负责到底;二、首诊医师必须详细询问病史,进行体格检查、必要的辅助检查和处理,并认真书写病历;三、首诊医师在诊疗中必须遵循如下原则:(一)对诊断明确的、属于本专业疾病的患者应积极治疗或提出处理意见;(二)对不属于本专业疾病的患者应安排到相应科室(专业)门诊就诊;(三)对诊断不明确的患者应在对症治疗的同时,及时请上级医师或有关科室医师会诊;(四)对急、危、重患者,首诊医师必须首先抢救,如不属于本专业疾病或多科疾病,应边抢救边请相关科室会诊并及时通知上级医师到场主持抢救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拒绝抢救;(五)如本院条件所限,需转院者,按我院“转院、转科制度”执行。四、首诊医师下班前,应将患者移交接班医师,把患者的病情及需注意的事项交待清楚,并认真做好交接班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