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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护理人员在职继续教育培训与考评制度参加护理人员在职继续教育培训,既是护理技术人员享有的权利,也是应尽的义务,是以学习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为主的一种终生性护理教育。为保证护理工作安全,提升护理质量,强化护理人员的专业素质,特制定本制度。一、继续教育内容(一)助理护士、初级责任护士岗前培训。(二)毕业后5年内护士规范化培训。(三)专业护士核心能力培训。(四)护理管理干部培训。二、继续教育的途径(一)病区、大科、学术小组及护理部组织的护理查房、护理病例讨论、技术操作示教、讲课、论文及读书心得交流、培训和考试考核等。(二)医院及护理部组织的各种学术讲座、培训、交流,远程继续教育获取学分。(三
2、)上级医院组织的专科护士培训、学习、进修等。(四)外出参加护理学术培训、学术交流、专题讨论会、专题学习班、专题调研及考察等。(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各种本专业学历教育。(六)为同行授课、学术报告、发表论文和出版著作等。三、继续教育安排(一)医院护理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由护理部负责。护理部与科室共同制订各层级、各岗位护理人员的学习、培训、进修计划。(二)与临床实践相结合,按不同层次护理人员要求组织和参与临床护理工作专科护理理论和技能,查房等。(三)参加院外培训、进修等继续教育项目,须个人向科室提交书面申请,经科室签署意见后递交护理部审批备案,培训经费按护理部相关制度规定支出。(四)自学是继续教育的另
3、一种重要形式,鼓励护理人员自觉参加短期或业余学习。(五)参加的继续教育应坚持所学内容对口,符合本科室业务发展需要。四、考评(一)护理技术人员每年须取得最低总分数为25分的继续教育学分,其中I类学分须达到10分,学分须达到15分。主管护师及以上人员5年内须获得国家级继续护理教育学分6分以上。并作为再次注册、聘任及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条件之一。(二)护理人员按要求与临床实践相结合,根据护理人员的学习、培训、进修计划独立完成层级所要求的科室各项护理工作及护理查房、培训等。个人技术档案有相关的培训记录。(三)科室须创造条件完成年度所制订的科室各层级、各岗位护理人员的学习、培训、进修计划。有相关文字、声像资料等。(四)护理部建立继续护理教育登记制度。每半年对科室继续教育培训情况进行考评,通过科室临床护理质量、立务学习、查房、讲座、护理论文、护理科研、专科护士培训等培训的落实情况进行督查。五、护理管理制度培训计划护理的相关制度培训方法,以助理护士岗前培训。每月护士长例会和全院护士长业务学习进行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