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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开展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方案根据国务院安委会近日印发全国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总体方案,部署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深刻吸取近期事故教训,全面排查整改重大事故隐患,着力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此次专项行动从即日起开始,至2023年底结束,分为动员部署、企业自查自改和部门帮扶、部门精准执法、总结提高四个阶段。紧紧围绕“切实提高风险隐患排查整改质量、切实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狠下功夫,突出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含道路、铁路、民航、水上交通运输)
2、、建筑施工(含隧道施工)、消防、燃气、渔业船舶、工贸等重点行业领域,兼顾新业态新领域,聚焦可能导致群死群伤的重大事故隐患,特别是近年来重特大事故暴露出的违规动火、外包外租管理混乱、不开展应急演练、员工不熟悉逃生出口等突出问题深入开展专项排查整治行动,聚焦企业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带动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落实,精准严格执法,务求排查整治取得实效。从企业、部门和地方党委政府三个层面推动开展专项行动。企业层面,主要负责人要发挥好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主导作用,落实事故隐患排查整治的主体责任,研究组织本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带队对本单位排查整治情况开展检查;在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基础上
3、,发挥好安全管理团队和专家作用,提高隐患排查和整改的质量;组织对动火等危险作业和电气焊设备等开展排查整治,推动落实关键岗位人员岗位责任;组织对外包外租等生产经营活动开展排查整治,纳入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加强统一协调、管理;组织开展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活动,切实提高从业人员应急避险意识。部门层面,国务院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要抓紧明确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和本次整治的重点,地方各有关部门根据实际补充完善并加强宣传解读;利用企业自查自改的时间,集中对监管执法人员开展安全生产专题培训,增强斗争精神和斗争本领;开展精准严格执法,对企业已查出隐患、按规定报告并正在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的依法不予处罚,对排查整治不力
4、的严肃查处并公开曝光;建立安全监管执法责任倒查机制,严格执行“谁检查、谁签名、谁负责”,理直气壮开展约谈通报;积极运用“四不两直”、跨部门联合执法检查等方式不断提高执法质量,组织专家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帮扶指导,及时提供电焊等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和考核发证服务。党委政府层面,各地区要专题学习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逐条对照狠抓落实;迅速研究制定本地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亲自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动员部署,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定期听取进展情况汇报,动员各级安委会成员单位负责同志到企业宣讲专项行动方案;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月”活动,在各省级主流媒体开设安全生产专题栏目,鼓励“内部吹哨人”和全社会
5、匿名举报;加大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资金保障支持力度,健全市县安全监管体制,大力配备专兼职技术检查员;建立本区域重大事故隐患数据库,完善重大事故隐患整治督办制度,对存在监管执法“宽松软虚”等问题的,2023年度安全生产考核巡查一律不得评为“优秀”。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结合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实际情况适当调整完善排查整治内容,进一步细化责任分工,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按照阶段安排有序压茬推进。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将建立调度通报、督办交办、警示建议、重点约谈等工作机制,定期调度掌握排查整治进展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2023年开展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方案为深入排查整治房屋建筑和市政工
6、程安全隐患,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国务院安委会近日印发全国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总体方案,根据XX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深入推进既有房屋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的通知(XX建房函(2023)XX号)、XX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XX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XX建建函(2023)XX号)、XX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假期和当前安全生产防范工作的紧急通知(XX建明电(2023)XX号)、XX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立即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回头看”的通知市安委会关于2023年全市
7、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一、工作目标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坚决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房屋产权人第一责任、乡镇属地管理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认真组织开展全县房屋建筑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全面摸清安全隐患底数、完善动态管理台账、迅速有效落实整改措施、消除安全隐患、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杜绝生产安全事故特别是房屋建筑倒塌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二、排查整治重点通过“现场排查+查阅资料+技术鉴定”等方式,聚焦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安
8、置点、集镇、学校和园区周边、景点;聚焦违法违规擅自改建为宾馆酒店、商场市场、娱乐场所、文物场所、住房租赁、农家乐等经营用途性质的自建房;聚焦违规加高加层、在征地拆迁红线范围内突击违规建房等,针对城市既有房屋、农村既有房屋、市政设施、房屋建筑施工安全隐患,迅速开展拉网式、地毯式排查,对存在的风险隐患一抓到底、彻底解决。(-)城市既有房屋。重点检查建设年代较早、长期失修失管房屋、城市低洼、临河地段房屋的公共建筑,直管公房、保障性住房、棚改小区、机关院落、城中村、园区、安置点、采空区地面住房、地灾影响区房屋,邻近挡土墙及山体护坡的安全风险较大房屋,人员密集场所、经营性场所特别是利用原有建筑物擅自改建
9、改用为宾馆酒店、商场市场、娱乐场所、文物场所、学校、体育场馆、医院、养老院、特殊学校、幼儿园、租赁住房、农家乐等,以及违法加层加高建筑、建筑玻璃幕墙、外墙面层、电梯、空调外挂机、雨棚等其他可能存在影响使用安全的建(构)筑物,城区电动车充电、高空坠物、消防、用电用气、户外广告、牌匾标识、管理区域施工等情况,征地拆迁红线范围内的突击违规建房等。(二)农村既有房屋。全面排查整治农村既有房屋安全隐患,重点聚焦城乡结合部、安置点、集镇、学校周边、景点、农家乐等区域,聚焦用作生产经营、违规加高加层的农村自建房,以及征地拆迁红线范围内的突击违规建房等,重点排查房屋手续办理情况、改扩建情况、用作经营情况、房屋
10、安全情况等;动员产权人(使用人)落实隐患整治主体责任,切实做到“危房不住人、人不住危房”。(三)房屋建筑施工。重点检查在建项目施工许可及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办理,“未批先建”项目处理,长期停工项目安全管控,施工现场质量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对高支模、深基坑、高切坡、起重机械、临时用电、桥梁架设等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控,施工现场临时消防安全防范等落实情况。(四)城市市政设施、道路及桥梁。深入排查、治理城市市政设施、桥梁结构安全、设施设备使用、安全运营等重点领域风险隐患。重点排查城市桥梁桥面系及附属结构、上下部结构、人行天桥和人行地下通道的照明设施及其封闭结构等附属设施,以及船舶或车辆撞击桥梁结构、超限车辆
11、过桥、桥梁改扩建、桥梁超期服役等特殊情况下需要对桥梁进行特殊检测的情况,常规定期检测、维保、养护情况。三、处置措施各乡镇和县直有关单位对排查发现的一般安全隐患要现场交办、立行立改。重大安全隐患要严格按照“一单四制”制度实行交办,果断采取限制或停止使用、及时疏散转移人员等措施加以整改,确保隐患及时消除,其中:(-)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经营性自建房、违规加高加层建筑,必须立即撤离人员,责令停止一切生产经营活动,立即采取有效管控措施,及时聘请第三方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出具真实有效鉴定报告,并根据鉴定结论采取维修、加固、拆除等措施消除安全隐患。(二)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房屋建筑施工项目,必须立即责令停工
12、整改,及时消除隐患并销号。(三)对未履行基本建设程序的“两违”建筑,各有关单位依据职能职责采取责令停工、执法查处、依法拆除等措施严厉打击,消除监管盲区,杜绝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对敷衍整改、虚假整改、拒不整改的,行业主管部门依法依规查处,涉及违法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四、时间安排从2023年4月30日至2023年12月31日,分三个阶段进行。(-)深入排查阶段(4月30日至5月15日)。按照“网格化排查,清单化整治”要求,排查工作责任单位对全县所有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进行全面排查,做到排查不漏一栋、不漏一户、隐患不漏一处。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汇总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台账,并将隐患问题向属地乡镇、县直有关单
13、位进行交办。各乡镇、县直职能部门要向县政府递交目标责任状,产权人与行业监管部门、属地乡镇签订承诺书。(二)集中整治阶段(4月30日至9月30日)。针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各乡镇、县直有关单位要科学细化整改措施,实行“一楼一策”,通过维修、加固、停止使用、依法拆除等全面落实整改,确保安全隐患及时消除,其中:L对2023年4月30日前,全县住建系统排查发现的尚未整改到位的安全隐患于5月30日前完成整改。2 .对排查出的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安置点、集镇、医院、学校和园区周边、景点、农家乐、拆迁红线范围内等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经营性自建房和违规加层、乱搭乱建房屋等存在的安全隐患于6月30日前完成整改。3
14、.除前款所述要求外,排查发现的所有安全隐患于9月30日前完成整改。(三)巩固提升阶段(10月1日至12月31日)。组织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安全隐患排查专项整治工作“回头看”,督促各乡镇、县直有关监管部门及企业(项目)着力解决现有安全隐患和事故风险的同时,找准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安全监管方面的漏洞和不足,完善管理制度、构建监管体系、明晰监管职责、压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五、工作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压紧压实责任。成立由县委主要领导任第一组长,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常务副县长任常务副组长,其他县级领导任副组长,县住建局、县应急管理局等部门以及各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房屋建筑领域安全隐
15、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各乡镇、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制定专项工作方案,进一步压紧压实属地管理责任、行业监管责任、单位主体责任和产权人责任,不断完善行业主管部门及基层组织有效协同、高度联动的工作机制。特别是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牵头单位要严格发挥牵头统筹协调作用,各责任单位要积极主动支持配合,形成强有力工作合力。(二)坚持问题导向,坚守工作原则。紧盯风险隐患突出的领域、企业、项目,紧盯重点环节、重点部位,开展有针对性的排查,及时发现突出问题,认真深刻分析研判,综合分类及时处置。按照分级、属地和“三个必须”(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及“谁主管谁负责、谁拥有谁负责、谁
16、审批谁负责”的原则,深入推动专项行动走深走实。(三)广泛宣传发动,营造浓厚氛围。宣传、融媒体等职能部门要利用电视、网络、微信公众号等各类媒体抓好宣传发动。各乡镇和县直相关部门要利用宣传册、宣传车、标语等载体,深入宣传、广泛发动,加强政策解读和安全教育,做细做实群众工作,争取群众理解和支持。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对核实的举报线索予以奖励。(举报地点设建设环保大楼XX室,举报电话:XXX)(四)严格整改落实,严肃查处问责。联乡县领导落实督导责任,对排查发现的风险隐患迅速研判处理,属于重大风险隐患的要严格按照“一单四制”制度实行交办,采取坚决限制或停止使用、及时疏散转移人员等断然措施加以整改,确保不发生重大人员伤亡事故。县纪委监委牵头成立监督专班、县委办牵头两办督查室成立督查专班,深入各乡镇、各行业领域开展专项督查,对工作不力、推诿扯皮、重大隐患不整治或整治不到位和发现非法违法活动不依法处置的,一律实施事前问责;对拒绝整改或拖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