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液化天然气码头设计规范(JTS-165-5-2009).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液化天然气码头设计规范(JTS-165-5-2009).docx(6页珍藏版)》请在优知文库上搜索。
1、液化自然气码头设计规范(JTS 165-5-2009)工总则1.0.1为统一液化自然气码头设计技术要求,保证液化自然气码头工程的平安合理,制定木 规范。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或扩建的液化自然气码头设计。1.0.3液化自然气码头设计应依据工程规模、总体布局、环境和设施配置等状况,对液化自 然气船舶的进出港、靠离泊和装卸作业中的平安问题进行风险分析和平安评估,并分析和评 估液化自然气的意外泄漏或溢漏的防范和限制实力。1.0.4液化自然气码头的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术语2.0.1液化自然气1.iqUefiedNatUQ1.GaS 无色液态自然气,主要组分为
2、甲烷,并含 有少量乙烷、丙烷、氮和其他组分,在标准大气压力下,沸腾温度通常为一 160 - 162Co 简称1.NG。2.0.2液化自然气船舶1.NG Carrier运输液化自然气的专用船舶。2.0.3液化自然气码头1.NG Jetty为液化自然气船舶供应锚泊、进出港、靠离泊和装卸作业的港口设施。2.0.4液化自然气接收站1.NGReCeiVirIg Termina1.液化自然气接卸、储存、转运和再气化外输的场所。3码头选址3.0.1液化自然气码头的选址应与城市规划和港口总体规划相连接。3.0.2液化自然气码头选址应结合液化自然气接收站选址、用户布局和外输方式等综合确 定。 3.0.3液化自然
3、气码头应远离人口密集的区域,平安距离应由平安评估确定。液 化自然气码头不宜布置在敏感区域全年常风向的上风侧。3.0.4液化自然气码头宜选在交通便利、易于疏散的地点。3.0.5液化自然气码头宜选在自然条件良好且能满意液化自然气船舶不乘潮通航要求的水 域,不满意上述条件时,应做特地论证。3.0.6在孤岛上建设液化自然气码头时,应解决确保人员平安疏散等对外交通问题。3.0.7未经特地论证,液化自然气码头严禁选在地质构造困难和存在晚近期活动性断裂等抗 震不利地段。3.0.8液化自然气码头宜选在接收站热交换水取用便利的地区。4作业条件4.1 一般规定4.1.1 码头全年可作业天数应依据设计船型,综合分析
4、液化自然气船舶进出港航行、靠泊、 装卸、系泊和离泊全过程的有关气象、水文条件确定。码头最长连续一次不行作业天数不宜 超过5天。4.2 作业条件4.2.1 总舱容80000m3以上的液化自然气船舶作业过程各个阶段的允许风速、波高、能 见度和流速宜符合表4.2.1的规定。4.2.2 当风速、波高任一项超过表4.2.1规定的系泊标准限值时,液化自然气船舶应紧急离 泊。4.2.3 液化自然气船舶在码头上装卸作业时,其运动量应满意平安运动量要求。船舶平安运 动量可通过船舶模型试验确定。4.2.4 液化自然气船舶不宜在夜间进出港和靠离泊作业。当须要夜间靠离泊或航行时,应进 行特地的平安评估。5平面设计5.
5、1 一般规定5.1.1 多个液化自然气泊位、液化自然气泊位与液化石油气泊位可相邻布置。液化自然气船 舶与液化石油气船舶可共用泊位。采纳离岸墩式布置型式时,液化自然气泊位和液化石油气 泊位可分别布置在平台两侧,但应错开靠泊和离泊操作时间。5.1.2 液化自然气码头平面布置应充分考虑风、浪、流和泥沙回淤等自然因素对船舶航行、 靠离泊和装卸作业的影响。5.1.3 液化自然气码头平面布置宜有扩建的可能性。5.2 码头水域5.2.1 液化自然气船舶制动段宜按进港方向的直线布置。当布置有困难时,可呈曲线状布置, 但曲率半径不得小于5倍设计船长。液化自然气船舶制动距离可取45倍设计船长。5.2.2 船舶回旋
6、水域应设在便利船舶进出港和靠离码头的位置。回旋水域的回旋圆直径不宜 小于2.5倍设计船长。当布置较困难且水流流速较小时,回旋圆直径不应小于2倍设计船 长。受水流影响较大的港口,回旋水域可采纳椭圆形布置,沿水流方向的长度可加长至不小 于3倍设计船长。5.3 泊位布置5.3.1 液化自然气码头的平面布置,依据建设规模、设计船型、装卸工艺和自然条件等,可 采纳蝶形或一字形等布置形式。5.3.2 液化自然气码头操作平台至接收站储罐的净距不应小于150m,其最大净距应依据液 化自然气船泵实力及其他经济、技术条件综合确定。5.3.3 液化自然气泊位与液化石油气泊位以外的其他货类泊位的船舶净距不应小于200
7、m。5.3.4 停岸在液化自然气泊位与工作船泊位的船舶间的净距不应小于150m.5.3.5 停岸在相邻的液化自然气泊位的船舶,或停岸在相邻的液化自然气泊位与液化石油气 泊位的船舶,其净距不应小于0.3倍最大设计船长,且不小于35m。两相邻泊位的箱、舰 系缆墩可共用,但快速脱缆钩或系船柱应分别设置。5.3.6 采纳离岸墩式两侧靠船布置的液化自然气码头,两侧泊位的船舶净距不宜小于60m。5.3.7 液化自然气船舶在港系泊时,其他通行船舶与液化自然气船舶的净距不应小于 200mo5.3.8液化自然气船舶停靠码头时船艄宜朝向有利于船舶紧急离开码头的方向。5.4 码头5.4.1 码头尺度应依据液化自然气
8、设计船型尺度和自然条件计算确定。设计船型可通过分析 论证确定,也可依据现行行业标准海港总平面设计规范OTJ 211)选用相应等级的船型。 5.4.2液化自然气码头前沿高程应按现行行业标准海港总平面设计规范(JTJ 211)和开 敞式码头设计与施工技术规程(JTJ 295)的有关规定确定。5.4.3 码头前沿设计水深应保证满载设计船舶在当地理论最低潮面时平安停靠。设计水深计 算中的各项富有深度应按现行行业标准海港总平面设计规范(JTJ 211)和开敞式码头 设计与施工技术规程OTJ 295)的有关规定选取。5.4.4 码头泊位长度应满意船舶平安靠泊、离泊和系泊作业的要求,通过模拟试验确定,但 不
9、应小于1倍设计船长。在可行性探讨阶段,可按1.O1.2倍设计船长估算。5.4.5 墩式液化自然气码头宜设置两个靠船墩,两墩中心间距可取设计船长的30%45%, 当停靠船型差别较大时,可设置协助靠船墩。5.4.6 系缆墩宜对称布置。5.4.7 液化自然气码头工作平台上应设置操作平台。操作平台的平面布置和高度,应按设计 船型管汇位置确定,并应满意液化自然气船舶在当地最大潮差和波浪变动范围内的平安作业 要求。5.4.8 液化自然气码头应设置登船梯。5.4.9 液化自然气码头宜配备供拖船、监督艇、带缆艇、交通艇等停岸的工作船泊位。有条 件时,也可利用己有的工作船泊位。5.5 防波堤和护岸5.5.1 防
10、波堤的布置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海港总平面设计规范(JTJ 211)的有关规定。5.5.2 护岸的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港口及航道护岸工程设计与施工规范(JTJ 300) 的有关规定。5.5.3 干脆掩护罐区的护岸防浪墙顶高程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5.5.3.1 斜坡式护岸防浪墙的顶高程可按下式估算:5.5.3.3 必要时护岸防浪墙顶高程应通过模拟试验确定。5.5.4 当护岸内侧设有排水设施时,经论证,防浪墙的顶高程可适当降低。5.5.5 当液化自然气码头紧靠防波堤布置时,防波堤顶高程的确定可依据防波堤的型式分别 按式(5.5.3-1)和式(5.5.32)估算。当堤前水深大且波浪较大时,直立式防波
11、堤堤身 内侧不宜布置液化自然气泊位。5.6 进出港航道5.6.3 液化自然气船舶的进出港航道,在有交通管制的条件下可与其他船舶共用。5.6.4 液化自然气船舶在进出港航道航行时,应实行交通管制并配备护航船舶。5.6.5 当液化自然气船舶在进出港航道航行时,除护航船舶外,其前后各InmiIe范围内不 得有其他船舶航行。5.6.6 液化自然气码头人工进出港航道可按单向航道设计,航道有效宽度应按海港总平面 设计规范(JTJ 211)的有关规定确定,且不应小于5倍设计船宽。5.6.7 液化自然气船舶在双向航道如需与其他船舶交会,航道有效宽度应通过专项论证确 定。 5.6.6液化自然气码头进出港航道设计
12、水深的计算基准面宜采纳当地理论最低潮 面。设计水深计算中的各项富有深度应按现行行业标准海港总平面设计规范(JTJ 211) 的有关规定确定。5.7 锚地5.7.3 液化自然气船舶应设置应急锚地,也可与油品运输船舶共用锚地。液化自然气船舶的 锚位与其他锚地的平安净距不应小于IOOOmo锚地尺度应按现行行业标准海港总平面设 计规范(JTJ 211)的有关规定确定。5.8 港作船舶5.8.3 液化自然气船舶靠泊和离泊时宜配备全回转型拖船帮助作业。5.8.4 液化自然气码头拖船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5.8.2.1 液化自然气船舶靠泊时,可配置4艘拖船帮助作业。5.8.2.2 液化自然气船舶离泊时,可配置
13、2艘拖船帮助作业。5.8.2.3 拖船的总功率应依据当地自然条件和船型等因素综合确定,且单船最小功率不应小 于 3000kWo5.8.3 当液化自然气码头风、浪、流等作业条件困难时,港作拖船的数量和总功率应依据液 化自然气码头设计船型,通过模拟试验确定。6泊位通过实力6.0.1液化自然气泊位年通过实力可按下式估算:7水工建筑物7.1 建筑物结构平安等级与抗震设防标准7.1.1 液化自然气码头的结构平安等级应采纳一级。7.1.2 干脆掩护罐区的护岸结构平安等级应采纳一级,其余护岸结构平安等级不应低于二 级。 7.1.3液化自然气码头和储罐区护岸抗震设防采纳的地振动参数应依据专项地震 平安性评价结
14、果确定,且不得低于现行地振动参数区划图确定的数值。7.1.4 液化自然气码头和储罐区护岸等水工建筑物的抗葭应按下面两种工况验算。7.1.4.1 操作基准地震OBE (Operation Basis Earthquake)工况应采纳50年超越概率 10%的地震作用水准作为设计地震,进行承载实力极限状态验算,结构重要性系数按水工 建筑物一级采纳。7.1.4.2 平安停运地震SSE (Safe Shutdown Earthquake)工况应采纳50年超越概率 2%的地震作用水准作为设计地震,承载实力极限状态验算时,结构重要性系数可采纳1.0, 并应对结构变形进行专题论证。7.1.5 防波堤和不干脆掩
15、护罐区的护岸的抗震设防标准应符合水运工程抗震设计规范 (JTJ 225)的有关规定。7.2 外荷载作用的计算取值7.2.1 基本风压宜采纳港口旁边空旷平坦地面、离地IOm高、100年一遇的风速计算。承 载实力极限状态和正常运用极限状态整体计算宜取Iomin平均最大风速。工作平台和栈桥 面以上的结构物承载实力极限状态的计算宜取3s平均最大风速。7.2.2 液化自然气码头结构设计波浪要素重现期应采纳100年,且不应小于历史实测值。 波列累积频率应按现行行业标准海港水文规范(JTJ 213)的规定取值。7.2.3 液化自然气码头的设计靠泊法向速度应取15Cms,限制靠泊法向速度应小于 10cms,靠泊角度应小于5。7.2.4 码头护舷的面压不应大于200kPa.7.3 结构变形7.3.1 敷设工艺管线的栈桥、工作平台等结构的变形应满意管线的运用和平安要求。7.4 储罐区护岸7.4.1 干脆掩护罐区护岸的设计波浪要素重现期应采纳100年。7.4.2 计算斜坡式护岸的胸墙或堤顶方块、直立式护岸的强度与稳定性时,结构重要性系数 应取1.1,设计波高的波列累积频率应取1%。7.4.3 计算斜坡式护岸护面块石或块体、护底块石的稳定性时,设计波高的波列累积频率应 取4%。8接收站陆域形成及地基处理8.0.1陆域形成及地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