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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小学学籍管理制度一、入学1.新生入学,采取开学时以通告形式将开学通告张贴到 学校门口,使新生父母或其监护人接到入学通知后,在规定 时间内携带户口本送子女或其被监护人到指定学校办理入 学手续。2 .新生入学后,入班学生都无条件地要定案,定案后学 校政教处应立刻批准取得学籍,编列正式学籍号。学生学籍 号长期不变。3 .新生入学后,接任的班主任老师要填写好新生基本情 况表和该班学生花名册,上交学校政教处。4 .学生的学籍卡内容由学校政教处组织相关人员负责 填写,所有栏目要填齐。学籍卡中的填写要实事求是,要如 实反映学生真实情况。学籍卡由政教处保管,学生毕业后, 学校应把学籍卡归档备查。二、转学1.学
2、生因家长变动工作地区、家庭搬迁(户籍变更)或 有其他特殊原因需要转学的,经学生家长(监护人)申请, 学校审查后发给转学证明书,再凭接收学校的“接收证明”, 然后由政教处办理转学手续,连同本人学籍簿一并转出。5 .转入学生须由家长或监护人提出申请,经过政教处考 核通过,凭原所在学校的转学证明方可办理插班手续,由政 教处统一安排插入指定班级。三、休学、复学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准予休学:(1)因伤病需长期治疗,不能坚持学习者;(2)患传染性疾病未愈,不适宜集体生活者;(3) 一学期内,请病、事假累计超过十周,跟班学习 有困难者。2 .符合休学条件的学生(病休学生须持医疗单位的证 明),由学生家长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查属实后,报批准, 准其休学,由学校发给休学证明书。3 .学生休学以一年为限,期满不能复学的,可申请延长。 学生休学期间,学籍仍然保留。学生休学期满,应按时复学。 复学时,应凭休学证明书和有关材料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核 批准后,即可到校复学,学校原则上安排到原年级的下一年 级学习。4 .学生休学期未满,休学原因消失并具有相关证明的, 可向学校提出申请提前复学。经学校审核同意后,可提前复 学。复学时,学校可视其学力程度和个人志愿安排到合适的 年级学习。注意:期中考试后不再办理休学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