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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送气工人管理制度送气工人管理制度第一条为规范本气站送气工管理,维护广大市民的合法权益,确保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配送,根据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站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第二条录用条件:1、身体健康,无不良嗜好,年龄在1855岁以内,并熟悉本气站交通路网。2、用机动车(包括摩托车、小四轮等货车)送气运载的,不得超过额定重量,同时,使用的机动车辆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第三条职责:负责安全收送气瓶,收缴气款,反馈用户用气情况和意见。第四条日常管理:1、必须配合燃气主管部门的每日巡查,必须在本气站执行配送任务。2、上班期间必须穿着经燃气主管部门确认备案的送气工作服、佩带本气站送气
2、工作证,衣着整洁、言行得体。3、只能配送本气站自有产权气瓶,如因用户原因收到其他气站气瓶应立即向公司汇报,以便及时交换。4、向客户收取气款时必须严格执行本气站向社会公布的统一气价,不允许有任何价格欺骗行为,严禁以任何形式向用户索取额外费用。5、有义务向用户宣传液化石油气的安全使用常识,并提供接驳、检查、试漏、咨询等服务,以确保用户安全用气。对客户在价格、质量等方面的投诉应立即向本气站汇报,以便及时处理。6、不得私自设立收瓶点,不得与无证经营瓶装液化石油气个体户勾结,不得瓶对瓶过气,不得套用串换气站钢瓶,不得把本气站自有气瓶交由其他单位或个体户充气,从中获取非法利润。7、必须按要求把气瓶存放于本
3、气站,收送瓶途中不得在非本气站场所逗留,特别是无证黑点。收送瓶途中如有特殊情况,应及时向本气站汇报。8、正常离职时,必须及时将工作服、工作证交回本气站。第五条违规处罚细则:1、未取得本气站送气工作证而从事送气工作的,燃气主管部门将依照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按无证经营给予罚款或暂扣。2、上班期间未按规定穿戴工作服、工作证的,每次罚款IOO元,超过三次的,燃气主管部门收回工作证和工作服并通报辞退。3、出现私自设立收瓶点、将收回的钢瓶交到其他气站充装的,罚款50元/瓶,没收气瓶,收回工作证及工作服,并通报辞退。4、有消极怠工、打架、赌博、无理取闹等严重违反气站管理制度行为的,由气站按制度处罚直至辞退并报燃气主管部门进行通报。5、不按规定擅自调价或向客户索要其他费用的,第一次罚款500元,第二次发现报燃气主管部门收回工作证,并通报辞退。6、如因送气工的服务态度或服务质量导致客户投诉的,经核实后罚款50200元。7、私自倒卖转让或借用工作证、工作服的,将收缴所发并通报辞退。8、如因送气工操作失误造成用户经济损失的根据情节追究其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第六条年内违反规定3次以上的,取消工作证。第七条本制度自2013年6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