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困难群体常态化救助服务工作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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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特殊困难群体常态化救助服务工作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体系,有力有效保障我县特殊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着力开展精准救助,兜牢基本民生底线,建立健全对全县特殊困难群体关爱和救助服务长效机制,根据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特困人员认定办法民政局农业农村局关于在乡村振兴中健全完善兜底保障防贫返贫预警监测及研判处置机制的通知中共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健全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未成年人保护专项工作总体方案通知进一步做好兜底保障风险防控监测预警工作方案等有关要求和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工作目标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聚

2、焦特殊困难群体,充分发挥政府、社会、家庭三方作用,综合运用政府救助、社会福利、社会帮扶等措施,强化家庭履行赡养、完善救助、抚(扶)养和监护职责,分类施策,精准帮扶,长效帮扶,提高综合保障能力,补齐补强特殊困难群体救助服务短板,建立与新时代相适应的特殊困难群体关爱救助服务工作机制,实现“底线兜住、边缘扶助、急难稳住”的总体目标。二、救助服务范围(一)特殊困难群体1.低保对象;2 .特困供养对象;3 .60年代精简退职老职工;4 .孤儿;5 .事实无人抚养未成年人;6 .留守未成年人及困境未成年人;7 .低收入家庭中的老年人;8 .低收入家庭中的未成年人;9 .低收入家庭中的重病患者;10 .低收

3、入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二)边缘困难群体1.因病、因学、因疫情、因灾等困难群众;2.县直有关部门认定的特殊困难群众(如:困难职工、困难职业病患者)。(S)其他困难群体上述对象之外,遭遇重特大急难事故且具有我县户籍或居住证的普通群众。三、工作内容(一)健全主动发现机制各乡(镇、街道)、县直有关部门要加强巡查和入户走访,组织村组有关人员通过电话、微信、上门以及与相关部门信息共享等多种方式,精准摸排辖区内、行业内低保、特困人员、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留守儿童、流浪乞讨人员和独居、留守、失能半失能老年人等特殊困难群体的健康状况和基本生活情况,责任落实到人,有针对性地提供服务保障,做到早发现、早介入、

4、早救助,确保不发生冲击社会道德底线的事件。(责任单位:县直各部门、各乡镇、街道)(二)加大最低生活保障力度1.提高保障标准。按照每年城乡低保提标方案要求,紧紧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接续推进乡村振兴的目标任务,坚持城乡统筹,权责清晰,保障适度的原则,继续分区域划档次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实行城乡低保标准一体化,切实做到“应保尽保、按标实施保、动态管理、应退则退”。2,落实分类施保。对纳入低保的“三无人员”、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单亲家庭、残疾人属于老年人的,按照低保标准的30%增发特殊困难补助金;老年人、在校生,按照低保标准的20%增发特殊困难补助金;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独生子女家庭成员、双

5、女户家庭成员等特殊困难群体,按照低保标准15%增发特殊困难补助金,对纳入低保的一般残疾人按每月70元增发特殊困难补助金。特殊困难补助金以就高原则,发放不累加。3严格落实“四个不摘”政策。针对县蒋家寨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享受低保工作人员,全面落实“四个不摘”政策,合理核算家庭收入,在脱贫攻坚成果巩固期间原则上保持原有低保政策相对稳定。(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各乡镇、街道)(三)加大特困供养力度1.提高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供养保障标准。严格按照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实施办法规定执行特困供养人员照料护理标准;2022年度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按照城市低保标准的1.6倍执行(即按1128元/月标准执

6、行);以后每年按照最新保障标准及时调整执行。2,提升集中供养率和服务质量。以满足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加快对县中心敬老院等供养服务机构提质改造力度,切实改善集中供养机构的生活和医疗条件。充分发挥政府举办的各类供养服务机构托底保障功能,按照属地保障和分级接收原则,优先为本辖区内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提供集中供养服务,按集中供养率达60%的目标逐年提高集中供养率,由属地乡(镇、街道)加大特困供养人员集中供养的宣传动员,确保特困供养人员“平时有人照应、生病有人看护”。(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卫健局、县医保局,各乡镇、街道)(四)加大临时救助力度1.充分发挥临时救助“救急难”的高效、灵活作用,

7、加大临时救助能力。凡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因疫情影响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生活陷入困境的个人及家庭,重点是困难程度特别大、面临生存危机急需帮助的急难家庭,且经临时救助之后仍然存在生活困难的对象。根据困难情形,分为急难型救助对象和支出型救助对象,按程序及时进行申报救助。2.扩大救助范围。将临时救助对象从本县户籍(含持有我县居住证)人口扩大到在我县务工超过6个月的外来人口,享受与本县户籍人口同等待遇。3,拓宽救助方式。对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家庭或个人,可采取发放救助金、实物和提供转介服务等方式给予救助。情况紧急时,如突发公共事件,可直接发放现金或启用临时救助资金采购生活物资等方式,开展应急临

8、时救助。(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各乡镇、街道)(五)加大医疗救助力度1 .将省定扶贫标准下的低保对象纳入精准扶贫医疗叠加保险保障范围,享受相应待遇。对“边缘困难群体”家庭或个人,因发生大额医疗费用,经认定为低保对象的,往前追溯6个月的个人负担医疗费用,按医疗救助政策计算,给予一次性医疗救助。2 .完善城乡统筹的“基本医保-大病医保-医疗救助”三重综合医疗保障长效机制,精准分类解决困难群众就医负担问题,防止因病返贫致贫,实现稳定脱贫。(责任单位:县医保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卫健局,各乡镇、街道)(六)加大教育救助力度对“兜底保障群体”家庭的适龄子女按照相应的资助政策落实学前教育资助、

9、义务教育资助、普通高中资助、中职教育资助和普通高等教育资助5大类教育资助;对孤儿、事实无人抚养未成年人、“边缘困难群体”和“其他困难群体”家庭的适龄子女落实义务教育阶段免除学费、教材学等资助;对非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按相应的认定办法据实认定困难等级,并落实相应的资助。(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各乡镇、街道)(七)加大住房救助力度将符合条件的“兜底保障群体”家庭或个人纳入住房保障范围,通过实物配租和租赁补贴两种方式,优先保障低保和特困人员等特殊困难群众的住房需求。对享受全额低保救助的家庭或个人免收实物配租房源租金。对符合条件的“边缘困难群体”家庭或个人参照定向配租方式优先保障该类群

10、体住房需求。(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民政局,各乡镇、街道)(A)加大应急救助力度对基本生活受到自然灾害严重影响的家庭或个人,加大应急基本生活救助力度。切实保障受灾群众有饭吃、有衣穿、有干净水喝、有基本住所。(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财政局,各乡镇、街道)(九)加大就业救助力度将“兜底保障群体”家庭中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并处于失业状态的家庭成员纳入就业困难人员范围,加大就业救助力度,落实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安置、岗位补贴等各类就业扶持政策。将“边缘困难群体”和“其他困难群体”家庭中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并处于失业状态的家庭成员纳入登记失业人员范围,积极提供政策咨询、创业服务、职业介绍等免费公

11、共就业服务,落实职业培训补贴、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求职创业补贴等就业扶持政策。对城镇零就业家庭,积极提供公共就业服务和就业援助,落实灵活就业社保补贴、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和公益性岗位优先托底安置等就业扶持政策。(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各乡镇、街道)(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通过慈善捐助、志愿服务等方式开展帮扶服务活动,建立健全帮扶服务需求与社会力量供给对接平台,积极帮助特殊困难群体转介对接社会力量。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实施以特殊困难群体帮扶服务为重点的社会工作专业化服务项目,为其提供照料护理、康复训练、能力提升、心理疏导、社会融入、资源链接等服务。(责任单位

12、: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医保局、县教育局、县卫健局、县住建局、县应急管理局、县人社局、县总工会、县残联,各乡镇、街道)四、工作措施(一)关爱对象分类施保按照“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分类施保”的原则,将特殊困难群体分为三类纳入救助服务范围。其中:第一类:分散特困供养中的失能半失能人员,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中的重病、重残人员,供养政策覆盖后,因特殊原因难以落实照料监护,基本生活仍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第二类:城乡低保家庭因意外事件等情况导致家庭发生重大变故,或家庭成员中同时存在2人以上重残、重病人员,低保政策覆盖后,基本生活和监护照料仍出现困难的家庭。第三类:因家庭或个人特殊原因导致赡养、抚养或监

13、护照料难以落实的城乡留守未成年人、留守老人。(二)部门联动合力关爱特殊困难群体救助服务工作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县民政局发挥主导作用,乡(镇、街道)为责任主体,构建以县民政、妇联、团委、残联、卫健、医保、财政、公安、司法、退役军人事务、农业农村、应急管理、红十字、关工委等部门共协作、共关爱、共帮扶的“1+N+救助服务”(指以民政部门为主导,整合各部门各类政策措施,落实特殊困难群体救助服务工作)特殊困难群体救助服务机制。支持和吸纳小区物业人员、网格员、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爱心人士、党员积极参与,形成救助服务工作强大合力。(三)精准帮扶定期探视乡(镇、街道)按照特殊困难群体分类原则,对特殊困难群体

14、生活自理能力和困难程度进行等级评估审核后报县卫健局。同时,根据不同等级人员落实落细监护人(委托监护人)、赡养人职责和村(居)、社区干部、乡(镇、街道)干部、县直单位帮扶干部进行包保联系,建立长效帮扶机制。通过建立定期关爱走访制度,对特殊困难群体定期走访、定期探视,完善对四类儿童的关爱走访包保制度,明确包保对象,健全关爱走访台账,并不断强化提供生活照料、住院陪护等照料护理服务,确保特殊困难群体分类接受关爱和定期探访率达到100%,及时解决特殊困难群众忧心事、急难事。1.探访时间:各乡(镇、街道)根据工作需要,自行安排时间,每月对孤儿、事实无人抚养未成年人及特困供养人员至少探访一次,对其他特殊困难

15、群众每季度至少探访一次。2 .探访方法及内容:采用上门探视或其他方式,了解困难群众生活情况是否正常和是否有需要有待帮助解决的问题;听取困难群众或其监护人反映生活中的需求情况及对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宣传党和政府的有关方针政策,在节日期间送去慰问品、慰问金及党和政府的关爱。3 .建立台账掌握情况:对分散供养特困对象、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未成年人建立探访台账;每月对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护理人员提供的照护进行考核,将得分告知护理人,如护理人得分不合格,则立即取消护理人护理资格,并告知护理人本人,重新为特困人员寻找护理人;准确掌握特困供养对象健康状况、生活状况、照料护理情况等基本信息。4 .疫情期间指导乡(镇、

16、街道)采取有效手段落实好包保责任,督促村(社区)、委托照料人(监护人)进一步落实照料责任,做好服务对象疫情防控工作,密切关注服务对象身体状况,做好记录;要全面落实定期探访制度,及时了解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身体状况和生活状况,发现出现疑似症状的,要在当地卫生防疫部门的指导下,按规定及时送到指定医疗机构就诊。(四)严格落实包保责任1.压实包保责任。各乡(镇、街道)、县直各有关部门要压实工作责任,结合工作实际,严格履行包保责任制,成立以党政主要领导为组长,其他班子成员担任副组长,各职能科室(站、所、中心)负责人为成员的包保领导小组,重点困难群众要“一对一”包保,准确把握特殊困难群体常态化关爱和救助服务工作的基本要求。5 .加强信息报送。各乡(镇、街道)及各职能部门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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