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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的通知为落实减税降费政策,为市场主体减负松绑、增添活力,促进行业协会商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的通知要求,现就全市清理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全面清理取消行业协会商会违法违规收费(-)严禁强制入会和强制收费。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行业协会商会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市场主体入会并收取会费,不得阻碍会员退会。行业协会商会不得依托行政机关或利用行业影响力,强制市场主体参加会议、培训、考试、展览、考察等各类收费活动或接受第三方机构有偿服务,不得强制市场主体付费订购有关产品、刊物,不得强制市场主体为行业协会
2、商会赞助、捐赠。(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二)严禁利用法定职责和行政机关委托、授权事项违规收费。未经批准,行业协会商会不得利用法定职责增设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或提高收费标准。行业协会商会不得继续实施或变相实施已经取消的行政许可,未与行政机关脱钩的行业协会商会不得开展与业务主管单位所负责行政审批相关的中介服务。行政机关委托行业协会商会开展有关工作,将行业协会商会服务事项作为行政行为前置条件,以及赋予行业协会商会推荐权、建议权、监督权等,均应实施清单管理并向社会公开,同时应合理安排支出,保障有关工作正常开展。行业协会商会应当向社会公开接受行政机关委托或授权的事项,以及相关办事流程
3、、审查标准、办理时限、行政机关拨付经费情况等,严禁向市场主体违规收取费用。(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别牵头,各有关部门负责)(三)严禁通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收费。行业协会商会组织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要符合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和自身章程,不得超出活动地域和业务范围,做到奖项设置合理、评选范围和规模适当、评选条件和程序严格、评选过程透明,严禁向评选对象收取或变相收取任何费用。未经批准,不得对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冠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全国”“中华”“国家”“国际”“世界”“省”“全省”“省级”等字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负责)(四)严禁通过职业资格认定违规收费。行业协会商会可以
4、依据市场需要和行业需求,自行开展职业能力水平评价,但不得以此为由变相开展职业资格认定,颁发的证书不得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全国”“中华”“国家”“省”“全省”“省级”“职业资格”或“人员资格,等字样和国旗、国徽标志。行业协会商会按照要求承担有关职业资格认定工作的,不得收取除考试、鉴定费外的其它任何费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五)开展“自检自查全覆盖”行动。围绕“五个是否”开展“自检自查全覆盖”行动,即:是否依托行政机关或利用行业影响力强制企业入会和收费,是否利用法定职责和行政机关委托、授权事项违规收费,是否通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收费,是否通过职业资格认定违规收
5、费,是否只收费不服务或多头重复收费。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前一段行业协会商会自检自查工作情况,进一步查缺补漏,有违法违规收费的,立即全部清理取消并退还违法违规所得。(已脱钩的行业协会商会由各级民政部门组织清理自查,暂未脱钩和正在脱钩的行业协会商会由有关业务主管单位组织清理自查)二、进一步提升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规范性和透明度(-)持续规范会费收取标准和程序。2020年底前,开展全市行业协会商会收费“复核全覆盖”行动。对目前的会费收取项目、标准、档次、依据、程序等按规定进行复核,重新审定、规范会费收取标准和程序。行业协会商会应按照法律法规和自身章程要求,合理、自主确定会费标准和档次(不超过4档),并明确会
6、员享有的基本服务,严禁只收费不服务或多头重复收费。会费标准须经会员(代表)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未按照规定程序制定或修改会费标准的,一律不得收取会费。对已脱钩和直接登记的行业协会商会确定的会费标准,行政机关不得通过行政手段强制要求调整。行业协会商会不得利用分支(代表)机构多头收取会费,不得采取“收费返成”等方式吸收会员、收取会费。(市民政局负责)(二)合理设定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对于行业协会商会开展的具有一定垄断性和强制性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要通过放宽准入条件、引入多元化服务主体等方式破除垄断,实现服务价格市场化;暂时无法破除垄断的,应按照合法合理、弥补成本、略有盈余的原则确定收费标
7、准,并经会员(代表)大会或理事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对于其它能够由市场调节价格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引导行业协会商会在合法合理的前提下,根据服务成本、市场需求和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确定收费标准,并向社会公示。2020年底前,全市行业协会要按照上述要求完成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的调整和规范工作。(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人民银行支行、银保监分局等相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按照按职责分别负责)(三)推动降低部分重点领域行业协会商会偏高收费。依法加强对行业协会商会特别是银行、证券、基金、期货、资产评估等履行法定职责的行业协会商会收费项目
8、的成本审核。2020年底前,有关县(区)和部门要针对部分行业协会商会收费项目多、标准高、经费使用不透明等突出问题,督促指导有关行业协会商会综合考虑会员经营状况、承受能力、行业发展水平等因素,严格核定成本,合理制定收费标准,防止过高收费。(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人民银行支行、银保监分局等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别负责)三、建立健全行业协会商会收费长效监管机制(-)强化收费源头治理。严格按照市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联合工作组关于印发市全面推开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明确的范围、标准、时限,坚持“应脱尽脱”的原则,对行业协会商会
9、进行全覆盖梳理,认真组织落实脱钩改革任务。2020年11月底前,全市要全面完成所属行业协会商会脱钩改革任务,从根本上解决行业协会商会依托行政机关或利用行政影响力乱收费问题。2020年12月底前,各县(区)、市直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行业协会商会管理长效机制,加强行业协会商会登记准入审查,对成立的必要性、发起人的代表性、会员的广泛性、运作的可行性等加强审核;对业务范围相似的,充分论证,多方听取利益相关方和管理部门意见,从会员区分、行业布局、登记层级等方面加强引导,从严审批,防止相似行业协会商会数量过多;将年检工作与行业协会清理整顿工作紧密结合,通过年检发现问题、整改问题;坚持把行业协会商会收费项目、
10、标准等事项纳入日常监管的重要内容进行重点审查,对涉嫌违法违规行为早发现、早处理;完善行业协会商会注销、清算制度,健全退出机制,加快淘汰运转失灵、服务缺位、长期不发挥作用的行业协会商会,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优化整合,减轻市场主体多头缴费负担。(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司法局等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别负责)(二)进一步落实部门监管职责。发展改革部门要做好行业协会商会收费政策有关组织实施工作,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对行业协会商会收费及价格行为的监督检查并依法查处行业协会商会违法违规收费行为,民政、财政、审计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加大对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的监管力度。各业务主管单位和行业管理部门要
11、分别对未脱钩、已脱钩行业协会商会的业务活动加强指导和监管,各县(区)政府要落实对本行政区域内行业协会商会的监督管理责任。开展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行为“分析研判、整治全覆盖”行动。各县(区)、市直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分级管理原则,2020年8月15日前,对每个行业协会商会的会费收取项目、标准、档次、有无利用分支(代表)机构多头收取会费等情况进行1次全面分析研判;2020年底前,结合年度检查、变更登记、换届审查、章程核准、等级评估、抽查审计等工作,对会费超过4档、强制收费、强制捐赠、强制培训、强制入会、通过评比达标表彰收费等行为进行集中整治。对发现的问题,采取约谈、警告、责令改正、限期停止活动等方式进行整
12、改。(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别负责)(三)开展投诉举报畅通和“宣传全覆盖”行动。2020年8月31日前,各县(区)、市直各有关部门要依托政府网站、减轻企业负担举报机制、“12315”举报平台和省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举报系统等,畅通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问题投诉举报渠道,建立投诉举报处理反馈机制,开展举报线索“清零”行动,及时查处违法违规收费行为,确保渠道畅通、处置高效;采取培训、会议、宣讲等方式对清理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政策进行宣传,营造整治违法违规收费的舆论氛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民政局、市发展改
13、革委、市财政局等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别负责)(四)加强行业协会商会自身建设。行业协会商会要加强自身建设,健全内部治理机构和监督制度,严格约束收费行为,通过“信用中国”网站、省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以及协会商会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性质、服务内容、收费标准及依据等信息,向会员公示年度财务收支情况。开展全州行业协会商会遵法守法“承诺全覆盖”行动,各县(区)、市直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前期工作安排部署要求,组织所负责的本级行业协会商会,按照公平、合法、诚实守信原则,对规范收费工作作出承诺,由法定代表人签署诚信承诺书,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公众监督。(各
14、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负责)(五)支持行业协会商会更好发挥作用。各级行政机关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积极作用,加强对行业协会商会的管理服务。行业协会商会要推动行业企业自律,并及时反映行业企业诉求,维护行业企业合法权益,为市场主体提供优质服务。鼓励行业协会商会积极参与有关标准和政策文件制修订,鼓励行政机关向行业协会商会购买服务。及时总结推广行业协会商会在行业自治、服务企业等方面的典型经验做法,促进行业协会商会持续规范健康发展。(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负责)四、工作要求(-)强化组织领导。市级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的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各县(区)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实际建立健全相应工作机制,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尽快研究制定具体的工作措施,精心组织实施;市直有关部门要密切协同,形成合力,确保工作落到实处。(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负责)(二)加强督促检查。各县(区)、市直有关部门要加强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及时依法查处投诉举报线索,对违法违规收费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2020年8月25日前,各县(区)和市直有关部门要把相关工作的落实情况、整改情况等统一报市民政局汇总后上报省民政厅;9月20日前,对州市交叉检查出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整改。(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