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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成立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为使未成年人犯罪实行综合治理,使未成年人犯罪人群得到专门教育,现特成立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一、委员会组成人员主任:县人民政府分管教育副县长县人民政府分管公安副县长副主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联席副主任县委政法委副书记县教育局局长县公安局副局长成员: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县司法局副局长县卫健局副局长县医保局副局长县民政局副局长县财政局副局长团县委副书记县关工委副主任县妇联副主席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在县教育局,由县教育局分管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贯彻落实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工作部署,承担专门教
2、育指导委员会日常工作。二、主要职责(一)委员会职责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有关决策部署,制定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组织各成员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等相关法定职责,开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定期对未成年人犯罪基本情况进行研判,研究预防未成年人犯罪重要政策、重要工作、改革事项。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整体纳入年度工作督查,纳入平安建设和服务高质量发展绩效考核体系。对未成年人犯罪形势严峻的区域、单位进行挂牌督办。(二)委员会办公室职责组织各成员单位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协调、推动解决工作中存在
3、的具体问题,提出需要由委员会研究的相关问题和建议;通报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保护目标任务落实情况和推进进度;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S)县委政法委:将专门教育工作纳入市域社会治理内容同步推进落实;将专门教育纳入平安建设考核体系;指导协调解决学生安全管理相关工作。(四)县法院、县检察院:配合做好未成年人犯罪记录依法封存工作。(五)县公安局:负责指导公安机关及时将符合送读条件的未成年人按照程序移送专门学校接受教育;协助学校对擅自离校和逾期返校等违规学生的劝返工作;督导做好有违法犯罪经历学生的监管、帮教工作,减少重复违法犯罪;做好违法犯罪未成年人分析研判工作,为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工作提供
4、决策支撑。(六)县民政局:负责专门学校中符合社会救助政策的家庭困难学生救助工作。(七)县司法局:配合教育部门做好未成年人普法教育工作;负责指导和配合学校做好在校学生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为学生及家属对象提供法律援助服务,充分保障问题未成年人合法权益。(A)县卫生健康局:积极协调医疗机构开通学生就医“绿色通道”,使伤病学生能够得到及时就诊。(九)县医保局:负责协调解决专门学校学生医疗保障相关工作。(十)团县委、县关工委、县妇联:将专门学校学生纳入工作范围,加大关心力度,大力发展和积极动员青年志愿者等社会力量投入到问题未成年人教育感化、矫治挽救事业中来。三、工作机制(一)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会议由主任主持或委托副主任主持。委员会有关重大事项按照程序向县委、县政府请示报告。(二)委员会建立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综合协调机制,统筹协调、督促指导我县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各成员单位要认真落实委员会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各负其责、相互配合,主动担当作为,确保各项工作有力推进。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委员会办公室备案,不另行发文,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由县教育局刻制印章,并进行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