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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镇2023年度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计划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强化行政执法责任及安全生产监察职责的落实,保证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推进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切实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根据上级应急管理部门有关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2023年度安全生产执法计划。一、指导思想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导,坚持安全发展战略,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和“属地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以属地管理为主”以及“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
2、的规定,不断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职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努力推动全镇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二、监管检查范围及对象(一)监管职责范围。镇社会治安和应急管理办主要依法对本辖区内30家合法的生产经营单位开展计划检查,纳入直接检查的有加油站8家、工贸行业企业9家、烟花爆竹经营12家、非煤矿山企业1家。(二)监管检查对象。对列为执法检查对象的30家生产经营单位,按本身生产经营危险程度,划分为A、B二类(见附件)。三、检查时间及频率A类企业至少一月一次检查;B类企业至少一季度一次检查;对重大危险源和重大事故隐患每月进行不少于1次的监管执法检查。四、检查方式及内容(一)
3、检查方式监管执法以“四不两直”(即: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和接待、直插基层、直奔现场)的方式为主,采取明查与暗访、定期与不定期、集中行动与专项整治相结合。包括日常检查、定期检查、专项检查、重大节日、重大活动检查等。检查方法主要采用一听、二查、三看、四问、五评议、六反馈的方法进行。运用湖南省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软件进行执法。(二)检查内容1、依法取得有关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情况;2、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的情况;3、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作业规程的情况;4、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以及其他安全生产投入的情况;5、依法设置安
4、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情况;6、从业人员受到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取得有关安全资格证书的情况;7、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及按规定办理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的情况;8、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情况;9、对安全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定期检测的情况;10、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和制定应急预案的情况;I1.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的情况;12、为从业
5、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的情况;13、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与对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情况;14、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统一协调、管理的情况;15、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排查治理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情况;16、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及有关应急预案备案的情况;17、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企业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兼职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以及应急救援器
6、材、设备的配备、维护、保养的情况;18、按照规定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19、依法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情况。五、职责分工及工作要求(一)职责分工XX镇应急管理办现有执法人员3名,每次参加执法检查人员不少于2人,其中1人侧重负责档案资料的执法检查和执法文书的填写,1人侧重负责生产现场的执法检查。(二)工作要求1、坚持严格执法,热情服务,积极督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2、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生产经营单位存在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或者事故隐患的,依法采取当场予以纠正;责令限期改正、责令限期达到要求;责令立即停止作业(施工)、责令立即停止使用、责令立即排除事故隐患;责令从危险区域撤出作业人员;责令暂时停产停业、停
7、止建设、停止施工或者停止使用现场处理措施;3、对被责令限期改正、限期达到要求、暂时停产停业、停止建设、停止施工或者停止使用的生产经营单位提出复查申请或者整改、治理限期届满的,自收到申请或者限期届满之日起10日内要进行复查,并填写复查意见书,由被复查单位和执法复查人员签名后存档。对逾期未整改、治理或者整改、治理不合格的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分别提报镇政府和市应急管理局。4、对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从业人员作出现场处理措施、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处罚决定等行政执法行为前,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对其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成立的,应当予以采纳,并应当依法制作有关法律文书,送达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