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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转让合同甲方(出让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乙方(受让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本合同各方经平等自愿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办法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相关法规,就社区卫生服务站转让事宜,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1.社区卫生服务站信息1.1. 名称:社区卫生服务站名称社区卫生服务站(以下简称“服务站”或“该站”)1.2.地址:省市区路号1.3.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登记号:请填充14所有制形式:请填充15注册资金:人民币(大写)元(元)。该站为甲方全额出资设立,依法享有全部举办者(出资)权益,即享有全部所有者权益。1.6.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请填
2、充1.7. 定点医疗机构资格证编号:请填充2.转让标的2.1. 转让标的2.1.1. 甲方所有的服务站全部举办者(出资)权益。包括服务站现有全部资产、设施、设备、医疗器械、药品、针剂疫苗、家具、电脑等(详见附件盘点确认清单)及转让交割后的医保刷卡收益、公卫拨款的归属权。1.1.1. 月日(含当日)前的营业收益归甲方所有,之后归乙方所有。2.1.3. 年月日(含当日)前的医保刷卡收益归甲方所有,之后归乙方所有。2.1.4. 年月日(含当日)前的公卫拨款归甲方所有,之后归乙方所有。3 .转让价款与支付方式31.双方商定服务站的全部转让价格为人民币(大写)元(元),该价格已完全涵盖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
3、的下列全部各项费用:3.1. 1.经营权、管理权、收益权即全部举办者(出资)权益;3.1.2. 场地使用权(承租权以及其他形式的合法使用权)、资产、设施、设备、医疗器械、家具电脑等;3.1.3. 站内全部药品、针剂、疫苗等;3.1.4. 其它一切与服务站经营有关的实物、权益等。3.2. 支付方式3.2.2. 本协议正式签订后的3个工作日内,由乙方对甲方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等及其他可能有的证照先行审验通过,支付转让价格的(百分之)即人民币(大写)元(元)。3.2.3. 甲方办理取得该站点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后乙方向甲方支付转让价款的(百分之)即人民币(大写)元(元
4、)。3.3. 其他费用33.1.年月(含当日)前的营业收益由甲方自行提取。3.3.2. 因医保刷卡和公卫拨款为预拨款项,年终划拨机关将根据考核进行多退少补结算。为双方公平划分应得款项,现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年月日(含当日)前的医保刷卡收益、公卫拨款于社保、卫生机构拨付至服务站账户后7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80%(百分之八卜),预留20%(百分之二十)。待考核机关确认遣填充年度最终拨款金额后按照实际所得甲方与乙方进行结算(即:甲方取得按照请填充年度最终拨款:365X请填充天计算的款项)。3.4. 付款方式3.4.2. 乙方支付的全部款项应当支付于甲方指定银行账户。甲方指定收款账户为:户名:_账号
5、:_开户行:_3.4.3. 如甲方擅自停止使用或者注销该帐户等,导致乙方无法将款项汇入该帐户,所导致的一起后果均由甲方承担,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假如甲方希望变更该帐户,甲方必须向乙方提出书面变更收款帐户的申请。3.4.4. 甲方在收到乙方支付的每一笔款项时,应向乙方出具收款确认文件。4 ,转让安排4.1. 资料提供甲方于本协议签订请填充日内向乙方披露并提供服务站以下信息资料(查档或复印件),以供乙方核实:4.1.2. 文书证照及档案资料,包括:设立批文、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正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资格证正副本、开户许可
6、证、机构信用代码证、验资报告及档案(查档件)。4.1.3. 原房屋租赁合同、协议、产权证明及租金、押金、相关费用支付凭据,水、电、气、通讯网络业务凭据及费用单据,医疗废弃物处理合同及费用单据。4.1.4. 员工名册及员工职业资格证书、履历资料。4.1.5. 未完结的采购、销售业务资料。4.1.6. 甲方确认,甲方向乙方充分、全面的提供服务站所有相关数据及文件、资料,并保证披露的真实、合法、有效性。如出现虚假、失实情况,自愿赔偿造成的乙方损失。4.2. 资料核实乙方接收资料后应当及时进行核实,甲方有义务进行配合。4.3. 移交准备移交前甲方应当完成以下准备工作,乙方在必要时应予以协助:431 .
7、做好员工解释疏导工作,配合乙方做好移交后的人事、用工安排。432 .与经营场地出租人协商办理更换承租人为,并签订承租人变更协议书。1.5. 根据国家政策、登记机关受理要求,办理服务站全部举办者(出资)权益(即所有者权益)变更登记至乙方或乙方指定人名下。1.6. 办理变更登记手续需要双方另行签署合同、文件的,双方应当及时签署确保顺利变更。变更登记产生的税费由更方承担。6 .其他特别约定6.1. 乙方接收服务站后承诺在尊重现有员工就业选择权的前提下,优先录用现有员工并依法建立劳动用工关系,办理合法用工手续。62请填充7 .保密7.1. 合同各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其他方
8、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取的文件及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其他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上述保密义务,在本合同终止或解除之后仍需履行。7.2. 本合同关于对保密信息的保护不适用于以下情形:(1)保密信息在披露给接收方之前,已经公开或能从公开领域获得;(2)在本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未被违反的前提下,保密信息已经公开或能从公开领域获得;(3)接收方应法院或其它法律、行政管理部门要求披露保密信息(通过询问、要求资料或文件、传唤、民事或刑事调查或其他程序)。当出现此种情况时,
9、接收方应及时通知提供方并做出必要说明,同时给予提供方合理的机会对披露内容和范围进行审阅,并允许提供方就该程序提出异议或寻求必要的救济;(4)由于法定不可抗力因素,导致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确定的保密义务时,甲乙双方相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在不可抗力影响消除后的合理时间内,一方或双方应当继续履行本合同。在上述情况发生时,接收方应在合理时间内向提供方发出通知,同时应当提供有效证据予以说明。7.3. 本协议乙方收购受让事宜为:不为公众知悉且经乙方采取保密措施的乙方重大经营信息,属于乙方的商业秘密。甲方必须对乙方收购社区卫生服务站的价格、付款方式以及本合同内容保密,除国家执法机关依法调取外不得向任何
10、单位或个人进行披露。8 .陈述与保证8.1. 本合同各方均向其他方承诺:8.1.1. 除本合同明确约定的以外,该方拥有签订和履行本合同全部义务所必需的所有合法权利以及所有内部和外部的批准、授权和许可,包括但不限于法律及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会、董事会批准。8.1.2. 该方提交的文件、资料等均是真实、全面和有效的。8.2. 甲方承诺:8.2.1. 具备签订和履行本合同的能力与资质。822.保证对服务站享有全部的举办者(出资)权益,且无任何瑕疵或存在第三人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出资瑕疵、质押、抵押、担保、保证及其他造成权利不完整的事由。823.承诺自本协议签订时至移交结束期间,除日常经营业务外服务站不以
11、任何形式同第三人设立债权债权关系,不以任何形式进行保证、担保。如出现上述情况,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并追究违约责任。824.承诺服务站移交前原因产生(包括延伸至接收后)的一切纠纷(包括:医疗、劳动、经济纠纷等,表现形式为诉讼、仲裁、协商、人民调解等均不论)及其他法律责任(包括:所欠债务及税款、行政处罚、刑事责任等)完全由甲方承担。如致使乙方遭受损失,乙方有权向甲方进行追偿。但移交后产生的责任由乙方承担。8.3. 乙方承诺:8.3.1. 具备签订和履行本合同的能力与资质。9 .其他约定9.1. 不可抗力9.1.1. 不可抗力定义:指在本合同签署后发生的、本合同签署时不能预见的、其发生与后果是无法
12、避免或克服的、妨碍任何一方全部或部分履约的所有事件。上述事件包括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国际或国内运输中断、流行病、罢工,以及根据中国法律或一般国际商业惯例认作不可抗力的其他事件。一方缺少资金非为不可抗力事件。9.1.2. 不可抗力的后果:(1)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影响一方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则在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误期内中止履行,而不视为违约。(2)宣称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应迅速书面通知其他各方,并在其后的十五(15)天内提供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其持续时间的足够证据。(3)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各方应立即互相协商,以找到公平的解决办法,并且应尽一切合理努力将不可抗力的影响减少到最低限度
13、。(4)金钱债务的迟延责任不得因不可抗力而免除。(5)迟延履行期间发生的不可抗力不具有免责效力。9.2. 部分无效处理如任何法院或有权机关认为本合同的任何部分无效、不合法或不可执行,则该部分不应被认为构成本合同的一部分,但不应影响本合同其余部分的合法有效性及可执行性。10 .违约责任10.1. 一般性违约10.1.1. 甲方违反第七条第1项约定,逾期移交超过15日的自第16日起应当按照每日元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移交物存在瑕疵甲方应照价赔偿。10.1.2. 乙方违反第五条约定,未按期足额付款超过15日的自第16日起按应付未付款项每日万分之一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上述事项或其他违约事项造成对
14、方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10.2. 根本性违约因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或因违约导致本协议全部或部分事项无法履行的,应向守约方支付不低于人民币(大写)元(元)的违约金,如造成的实际损失高于上述金额的守约方仍有权进一步进行追索。10.3. 任何一方有其他违反本合同情形的,应赔偿守约方全部损失。本合同中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对守约方所造成的直接损失、可得利益损失、守约方支付给第三方的赔偿费用/违约金/罚款、调查取证费用/公证费/鉴定费用、诉讼仲裁费用、保全费用、律师费用、维权费用以及其他合理费用。11 .争议解决因本合同以及本合同项下订单/附件/补充协议等(如有)引起或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合同各方协商解决
15、,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应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12 .合同联系方式12.1. 为更好的履行本合同,双方提供如下联系方式:(1)甲方联系方式联系人:_地址:_手机:_微信:_电子邮箱:_(2)乙方联系方式联系人:_地址:_手机:_微信:_电子邮箱:_12.2. 通过电子邮箱及其它电子方式送达时,发出之日即视为有效送达。123通过快递等方式送达时,对方签收之日视为有效送达;对方拒收或退回的,视为签收。12.4. 上述联系方式同时作为有效司法送达地址。12.5. 一方变更联系方式,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该联系方式仍视为有效,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12.6. 本联系方式条款为独立条款,不受合同整体或其他条款的效力影响,始终有效。13.附则13.1. 本合同一式二份,合同各方各执一份。各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3.2.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应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13.3. 本合同经各方签名或盖章后生效。(以下无合同正文)签订时间:年月日甲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