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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商引资工作奖励办法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甘肃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州县经济工作会议,省、州县经济运行调度会和全省招商大会精神,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提高招商引资成效,鼓励县内外经济组织或个人积极为我县引进社会资金,推动碌曲开放型经济健康快速发展,根据关于印发招商引资项目省级奖励办法的通知、关于进一步优化招商引资的若干政策措施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一、奖励原则通过建立文化旅游、现代农牧业等重点产业领域引进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奖励机制,督促和激励各乡镇、部门和项目业主、商会(中介组织)及个人更加重视招商引资工作,依托投资相关领域项目建设,支持和
2、参与碌曲特色产业开发及培育,推动我县文化旅游和现代农牧业等重点产业发展壮大,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加快推进乡村振兴步伐,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的产业基础。商业综合体开发、矿产资源开发、清洁能源、道路交通、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基金投资项目不列入奖励范围。二、奖励条件(一)符合国家和省州产业政策、环保规定和规划要求的项目。(二)在我县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纳税的招商引资企业。(三)总投资3000万元以上,自企业登记注册之日起2年内竣工验收投产的招商引资项目。(四)在项目建设期间,无重大安全生产和环境污染事故,无偷税漏税及其他重大违规违法行为的招商引资企业。三、奖项设定(一)对
3、高度重视招商引资工作,积极主动履职尽责,采取切实有效举措,狠抓招商项目落地,在文化旅游、现代农牧业等领域引进投资额度大,带动作用大,社会影响大的重点招商引资项目单位,设立“政府招商引资工作成效奖”,由县委、县政府对工作成效明显的乡镇、部门予以奖励。(二)对关心支持碌曲经济社会发展,积极以投资项目的方式参与全县重点产业开发领域建设,对县域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的项目业主,设立“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奖”,由县委、县政府予以奖励。(三)对关心支持碌曲招商引资工作,协助引进重大项目的商会(中介组织)和个人(非公职人员);对开展招商引资项目代办服务成绩突出的工作人员,设立“招商引资工作服务奖”,由县委、县
4、政府予以奖励。四、奖励认定奖励的认定由县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一)“政府招商引资工作成效奖”的认定,主要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为依据,从各乡镇、部门对招商引资工作的重视程度、当年项目签约数、项目落地率、资金到位数等年度目标任务主要指标任务完成情况和重点产业培育等方面做出综合评价。(二)对“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奖”的认定,主要依据项目业主在重点投资产业项目的性质、项目投资额度、对产业培育贡献度、对项目地群众增收带动作用,特别是在帮助贫困户脱贫致富方面发挥作用等方面做出综合评价。(三)对“招商引资工作服务奖”的认定,主要依据对碌曲县经济社会发展的关心程度,对招商引资工作的支持力度,在协助碌曲县招
5、商部门对外开展宣传推介方面所做的实绩,特别是对引进事关碌曲特色产业重点项目方面的贡献做出综合评价。对开展招商引资项目代办服务成绩突出的工作人员,主要参照征求意见过程中委托方的评价情况做出综合评估。五、奖励标准(一)“政府招商引资工作成效奖”每年评定12个乡镇或者部门,由县委、县政府颁发奖牌,并奖励5万元。(二)“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奖”根据年度评定情况,由县委、县政府颁发奖牌,并按照项目投资额度、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对招商引资项目业主给予10万一3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奖励。(三)“招商引资工作服务奖”,对成功引进招商项目的商会(中介组织)和个人(非公职人员),由县委、县政府颁发奖牌,并根据贡献程度和
6、工作量,给予3万元至5万元奖励。贡献特别重大的,由县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请县委、县政府另行认定。对开展招商引资项目代办服务成绩突出的工作人员,由县委、县政府通报表扬并颁发荣誉证书。六、资金来源招商引资工作县级奖励资金列入年度县级财政预算,不足部分下年补足。七、奖励申报(一)符合奖励条件的招商引资项目开工或投产后,受奖对象填写招商引资工作奖励申请表(具体见附表),并与相关材料一同报县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审核和公示(5个工作日)。(二)公示期结束后,对无异议的招商引资工作奖励名单及奖励金额,由县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行文上报县委、县政府审定。(三)招商引资工作县级奖励申报评审工作每年进行一次,受奖对象在每年年底前,将符合条件的奖励申报材料报县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八、奖励申报所需材料1 .项目批准文件(项目核准、备案材料、环保评估批件等);2 .项目合同;3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税务登记证;4 .项目实际完成投资额证明及项目投产开业证明;5 .项目法人代表有效身份证明;6 .项目财务报告;7 .具有法定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8 .涉及国有资产转让、产权股权变更等类项目,需提供县财政局出具的审核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