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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院统计工作规范一、总则(一)高等学校的统计工作,是国家统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制定学校计划和政策的重要依据,也是对学校进行科学管理的重要手段。为了做好我校的统计工作更好地适应国家有计划地培养各类人才的需要,根据上级统计工作制度,结合学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细则。(二)学校统计工作的基本任务是:1 .认真贯彻统计法,执行、颁发的统计报表制度,准确、及时、全面地搜集、整理学校教育发展情况,为制定计划、检查计划执行情况,以及进行业务研究提供统计资料,实行统计监督。2 .协助校领导从数量和质量上检查培养人才计划的完成情况和办学的效益情况。3 .开展统计调查和分析研究,更好地为学校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
2、工作服务。二、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一)统计网络构建(结构)学校统计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体制。全校综合统计工作由校办公室负责,办公室配备专职综合统计员;各二级学院统计工作由其综合办公室负责,并配备兼职统计员一人;有关职能部门配兼职统计员一人,共同组成学校的统计网络。(二)统计队伍建设1.各二级学院及行政部门必须配备一名兼职统计人员,保持统计人员的相对稳定,因特殊原因调动者须办好资料移交手续,并向校办公室备案。2,校办公室定期组织统计人员进行业务学习和情况交流,提高业务水平。3学校每年进行一次统计工作检查和总结。(三)综合统计员的职责综合统计员在院长办公室主任的领导下,统一掌管全校统计工作。
3、1 .贯彻执行上级统计部门的各项统计制度,建立与贯彻本校统计工作制度,制定全年的统计工作计划。2,参加上级主管部门召开的统计工作年会,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布置的统计任务,听取主管部门统计人员对各种表格的填报说明及相关统计指标体系解释。3.参加各级各类培训活动,掌握基本统计知识和理论,熟练地掌握计算机操作。4,统一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的统计员及时、准确地填报、教育厅下达的综合统计年报,确保质量。5 .完成上级部门的各种一次性综合调查表的填报任务。6 .和兄弟院校进行统计数字交流。7 .统一管理本校的统计报表和统计数字。8 .每学期编制学校的统计数字公报,每年编制学校的统计数字汇编。9 .开展统计调查和
4、统计分析工作,为学校的发展提供参考数据。(四)兼职统计员的职责在本单位负责人的领导和院长办公室综合统计员的指导下,负责本部门的统计工作。1.贯彻执行上级和本校的统计工作制度,建立本部门具体统计工作制度。2,提供必要的统计资料,协助校办公室综合统计员及时完成每学年必须上报的各类统计报表。3.准确及时地完成上级统计单位和校内外的统计报表及一次性调查表的填报任务。三、综合统计内容及分工(一)教职工、人员统计由人事处、组织部提供。包含内容:全校教职员工(包括兼职教师)的人数、性别、民族、文化程度、职务(称)、年龄、政治面貌、工资水平以及相应的变动等情况。教师出国进修、培训等情况。(二)教学基本状态统计
5、由教务处提供。包含内容:教学计划、教师授课及课时情况、学生考试成绩、教学实践等各类有关数据,各类教材编写及获奖情况,教学研究成果统计。(三)学生统计由教务处、学生工作处、招生就业处、团委提供。包含内容:招生情况及毕业生数,在校学生数,毕业生就业率,毕业生情况,学生奖惩情况,学籍异动情况,课外活动开展及团组织建设情况等。(四)科研状况统计由科研处提供。包含内容:科研经费、国家科研立项及获奖情况,科研人员情况,科研项目的转让及专利申请,科研基地及科研成果。(五)校舍与基本建设统计由基建处、后勤管理处提供。包含内容:校舍面积、建筑面积的使用情况,基建投资完成情况,校舍施工完成情况、行政设备(家具、办
6、公设备、被服等)等。(六)财务统计由财务处提供。包含内容:各项经费实际收支情况和分析比较,投入产出情况等。(七)物资及装备统计由物资处、教务处提供。内容包含:教学设备(仪器、仪表、机电设备、标本、模型、体育器械等)及各类物资的数量及使用情况,开出实验情况等。(A)体育健康统计由体育教学部提供。包含内容:学生参加一般体育活动的情况,体育达标及身体素质等。(九)图书馆统计由图书馆提供。包含内容:图书资料的种类、数量、金额、周转率,各种有关的服务及设施情况。(十)以上未列统计项目,由校办公室根据实际指定有关部门统计提供。四、统计资料的管理与公布(一)加强统计数字的管理,保证统计数字的全面、准确、统一
7、、保密。学校的基本统计数字,必须以校办公室统计数字公布的统计数字为准,各部门对外发表统计数字,均应统一口径。对外报出或引用的数字,须先由校办公室综合统计员核准。已经上报的统计年报表中的数字不得任意修改。如上报后发现错误需要更正时,应及时向受表单位说明情况和原因,经核实后进行更正。如受表单位已将本省高校数字汇总上报,则不得擅自更改统计数字,如确有必要更改者,待下一年报表中再作调整。各类报表未经校办公室同意,不得擅自对外交流,违者一经查实,学校将追究当事人责任。(二)为了保证统计数字的准确、统一,以制表部门对统计指标解释为准,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任意修改。(三)学校各单位直接向外报送的统计报表,应在
8、报送受表单位的同时,分送校办公室一份。校办公室有权对填报数字进行核查和比较,如发现错误,有权通知填报部门进行修改。上报各种定期统计报表,必须有填表人的签字盖章,并经有关负责人或有关校领导的审核签字后方能报出。(四)建立严格的统计资料保管制度。各部门均应保管好本部门的统计资料,包括:各种统计报表。有关统计工作的文件、指示、通知、规定,并按时移送校综合档案室保存。校办公室综合统计员应保管好历年学校上报教育的各种报表及各种一次性调查表。五、附则(一)各部门的专兼职统计员应相互配合,紧密合作。兼职统计员应向综合统计员提供必要的本部门的统计资料,综合统计员应定期将学校各类相关基本统计数字向各部门专兼职统计员发布。(二)统计员有权向本部门或其它部门的有关人员搜集与本专业有关的统计资料,有关人员有义务提供各项统计资料。(三)学校创造条件组织统计人员进行统计专业学习。(四)各部门领导要重视本部门的统计工作,指导本部门兼职统计员开展统计工作,支持统计人员行使统计法所规定的职权,保证统计工作的正常进行。六、本规范解释权归校办公室,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