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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院研究生教学检查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我校研究生教学水平,完善教学评价监督体系,强化研究生教学管理,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章教学检查组织第二条各学院自行组织本学院研究生教学日常检查工作。第三条学校一般在每学期的第一周开展期初教学检查,在每学期的第九至十周开展期中教学检查,在每学期的最后两周开展期末教学检查。期初、期中、期末教学检查分为校、院两级检查,以各学院检查为主、学校抽查为辅。第四条学校成立研究生教学督导组不定期检查各学院的研究生教学质量和教学管理情况。第三章教学检查内容及方式第五条各学院应自行制定研究生教学日常检查实施办法,认真组织实施,重点检查教学
2、秩序、教学档案归档等情况。第六条期初教学检查重点检查以下内容:(一)开学教学秩序及课堂教学情况。包括师生报到率、学生出勤率、教师上课情况、教学大纲、教学进程表及有关教学资料的情况,教室安排调度和多媒体设备运行情况,教材到位情况等;第七条各学院应认真组织期初教学检查工作,如发现异常情况,应按程序和权限及时处理,以保证研究生教学秩序的正常进行。第八条期中教学检查重点检查以下内容:(一)整体教学运行状态;(二)研究生培养方案执行情况;(S)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撰写、答辩情况;(四)教学档案整理归档情况;(五)各学院日常教学检查安排及执行情况。第九条期中教学检查的具体开展方式:(一)任课教师自查。任课
3、教师对自己承担的教学工作任务的执行情况、教学大纲的执行情况、教学进程表的执行情况、教案或备课笔记的编写情况、教学纪律遵守情况等进行自查;(二)听课。各学院应有组织、有计划地安排领导、同行教师(专家)听课,并填写听课记录存档;(S)召开任课教师座谈会。研究生处与各学院分别组织不同层面的任课教师座谈会,听取任课教师对学校研究生教学的意见和建议,如课程的设置、教学时间的安排、教学设施、教学规章制度、研究生管理及招生就业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四)召开研究生座谈会。研究生处与各学院分别组织召开不同层面的研究生座谈会,听取研究生对课程教学及其他有关方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包括研究生对培养方案中课程的设置,教
4、师的教学作风、教学态度、教学水平、教学方法、教学效果、遵守教学纪律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对学校校风、教风和工作作风的意见和建议;对学校教学管理、图书资料、后勤保障等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等。(五)提交报告。各学院研究生教学工作组织与执行情况,包括研究生培养方案执行情况,检查、总结上学期课程考核情况,包括检查课程考试试卷、课程论文的规范、完整情况,课程小结及考试分析的撰写、提交情况等。第十条各学院应有计划、有重点的组织研究生期中教学检查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的教学检查计划和实施方案。教学检查结束后,及时将检查结果向教师反馈,同时填写学院期中教学检查总结表,对检查结果认真研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报
5、研究生处备案。第十一条期末教学检查重点检查以下内容:(一)考务工作。包括研究生课程考核组织、考风考纪等;(二)下学期教学任务落实情况。包括下学期开课计划,教材选用及征订情况等。第十二条学校成立期末考试巡视组,对全校研究生课程的考风考纪情况进行检查。各学院成立期末教学工作检查小组,拟定自查计划,组织考风考纪巡视。各学院应认真组织考试巡视工作,及时纠正发现的问题,并将有关检查情况形成书面总结材料报研究生处备案。第四章附则第十三条各类教学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学校将视情况对责任人予以处理。构成教学事故的,按照学校有关规定,视情节严重程度,对直接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或给予行政警告以上处分,同时取消本年度的评奖评优资格。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