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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院师范类专业课程目标达成度评价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课程目标达成度评价是毕业要求达成度评价和人才培养目标达成度评价的基础。为引导课程负责人切实做好课程目标达成度评价,提升评价的科学性和有效性,根据学院人才培养质量达成度评价管理暂行办法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学院师范学院所有师范类本科专业,其他本科专业参照执行。第二章课程目标达成度评价的依据、方法第三条评价的依据。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是毕业要求达成情况评价的基础。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以专业人才毕业要求和课程大纲为依据,其可靠性和合理性决定毕业要求达成情况评价是否合理和可信。第四条评价的方法。课程目标达成度的评价方法主要
2、采用基于课程考核结果的定量评价法,同时鼓励课程负责人积极探索其他合理的定性评价法对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进行综合评价。第三章课程目标达成度的计算第五条课程目标达成度计算以课程目标支撑毕业要求指标点、课程大纲为依据,课程分目标达成度的平均值为该课程的课程目标达成度。其中,任一课程分目标达成度低于0.6,则视为该课程的课程目标达成度不合格。第六条课程目标达成度的计算方法。首先,根据培养方案中课程对毕业要求的支撑分析及课程大纲,将课程目标分解为与毕业要求指标点一一对应的课程分目标。其次,明确各课程分目标相应的考核环节(作业、实践与研讨、考核等),确定各考核环节对应的课程分目标的目标值最后,根据课程分目标各
3、考核环节结果均值,计算各课程分目标的达成度。每个课程分目标的达成度计算方法如下:课程分目标达成度二(学生在各考核环节得分的均值)/(各考核环节对应课程分目标的目标值)课程目标达成度计算方法如下:课程目标达成度二(课程分目标达成度之和)/课程分目标数量详细计算方法参见“课程目标达成度分析报告”中的表4:课程目标达成度评价表(示例)第四章课程目标达成度评价的实施第七条评价周期: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每学年进行。任课教师在课程结束后1个月内进行课程评价,课程责任教师针对“课程目标达成度评价”的结果数据进行分析总结,形成“课程目标达成度分析报告”。并在实践中对课程目标达成度评价方式进行持续改进。任课教师
4、是课程目标达成度评价的第一责任人,课程负责人、教研室主任是课程目标达成度评价的相关责任人。有关记录文档,要求评价记录完整、可追踪,并形成记录文档。第八条评价结果与运用。课程目标达成度评价结果将作为学校各类优质课程评选的重要参考依据之一,并作为合格课程的基本条件,也促使教师了解课程特点及所处水平,发现课程教学短板,有针对性地改进相应教学环节,调整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推进课程教学改革,推动本科人才培养质量的持续改进。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记录和分析报告由学院存档,保存四年。第五章附则第九条本细则由学院教学委员会授权教学办进行解释。第十条本细则从2022版人才培养方案中开出课程正式实施。其他版本人才培养方案开出课程参照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