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师生服务中心管理办法(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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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学师生服务中心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师生服务中心管理,提升管理效能,优化服务环境,实现集中式受理、一站式服务,助力学校“双一流”建设,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师生服务中心工作坚持依法办理、规范公开、高效便捷、师生满意的原则。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三条师生服务中心建设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是师生服务中心管理工作的领导机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统筹推进师生服务中心建设工作。第四条学校成立师生服务中心,挂靠校长办公室,具体负责中心的日常管理工作。第五条在师生服务中心设立服务窗口的单位(以下简称“窗口单位”)要进一步优化工作流程,简化审批程序,提升管理服务水平。第三章窗口设置

2、第六条学校各单位涉及师生办事的管理服务事项,除通过网上办事大厅办理外,原则上应在师生服务中心设置办事窗口统一办理。第七条学校各单位拟在师生服务中心新设、增减、撤销服务窗口的,应向师生服务中心提交书面申请。第八条师生服务中心根据师生意见、单位申请、中心空间等综合情况,及时调整服务窗口。第四章人员管理第九条各窗口单位应明确1名中层干部作为分管领导和窗口负责人,向每个服务窗口选派1名工作人员。根据工作需要,经师生服务中心同意后,窗口单位可选派1名后台工作人员。第十条窗口工作人员实行AB角制。窗口单位须为每个窗口工作人员配备B角1名,并确保B角也能胜任窗口工作。当A角因故无法到岗时,由B角到窗口工作。

3、第十一条各窗口单位应按以下要求选派优秀工作人员入驻师生服务中心。(一)政治觉悟高,服务意识好,能代表窗口单位形象;(二)组织纪律性强,身体健康,能适应窗口服务要求;(S)熟悉本单位业务,有独立处理问题和较强的协调能力;(四)原则上应为本单位业务骨干。第十二条窗口工作人员在窗口工作的时间原则上应不少于一年。窗口单位确因工作需要变更工作人员的,应征得师生服务中心同意,在保证窗口工作连续性的前提下进行调整。工作人员不能胜任窗口工作或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窗口单位应及时予以更换。第十三条窗口工作人员须经过师生服务中心统一组织的上岗培训。学校应积极为工作人员的学习、教育和培训创造条件,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

4、服务水平。每周五16:00后为师生服务中心学习和会议时间,除特殊情况外,不对外办公。第十四条窗口工作人员接受师生服务中心和窗口单位的双重领导,其编制和业务职责由窗口单位负责,日常管理和考核评价等由师生服务中心负责。第十五条窗口工作人员办理服务事项时,要讲求文明礼貌,服务规范高效,严守工作纪律。具体服务规范由师生服务中心另行制订。第十六条服务窗口及工作人员的考核结果与学校对窗口单位和个人年终考核、评奖评优、绩效奖励等挂钩。第五章业务管理第十七条师生服务中心实行办事公开。窗口单位应统一公开服务事项名称、服务依据、服务对象、办事流程、材料要求、承诺时限等,并按要求提交统一格式的“一事一表”,上传至师

5、生服务中心网站。各窗口根据需要自行印发的服务指南应置于指定位置。第十八条师生服务中心实行首问负责。遇有服务对象咨询或办理非本单位受理范围的事项时,工作人员应热情指引有关窗口的位置。第十九条师生服务中心实行服务评价。工作人员在事项办理完毕后应主动提醒服务对象进行评价操作。第二十条师生服务中心根据服务事项的类型、特点实行如下办理:(一)一般事项直接办理。程序简便、可当场办结的事项,由承办窗口即收即办,当场办结。如服务对象申请材料不全等无法办理的,承办窗口须一次性明确告知需补办的材料和事项。(二)特殊事项承诺办理。需审批、论证、公告等不能当场办结的事项,承办窗口须一次性明确告知原由并承诺办结时间。不

6、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不符合学校规章制度的事项,承办窗口应明确作出不予办理的答复。(三)联办事项牵头办理。涉及2个及以上单位的事项,应协调明确主办窗口,牵头统一受理。第六章考勤管理第二十一条师生服务中心实行统一考勤和请假审批制度。上下班作息时间按学校统一规定执行,下班时须办结当天所有服务事项方可离开岗位。AB角人员在师生服务中心工作累计应达到法定工作时间的100%。第二十二条法定节假日和寒暑假值班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各窗口单位可根据业务情况,安排AB角以外工作人员值班,并报师生服务中心备案。第二十三条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因事因病不能到岗的,须向师生服务中心请假,请假期间须由相应B角人员到岗上班。

7、第二十四条工作人员应按时参加由师生服务中心组织的会议、学习培训及相关活动。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参加的,应向师生服务中心请假。第二十五条师生服务中心对工作人员考勤记录按月予以公布,并纳入工作人员考核。第七章资产管理第二十六条师生服务中心实行资产归口管理。师生服务中心负责管理维护学校为中心统一配备的资产。窗口单位自行配备的资产,由各窗口单位管理维护。第二十七条师生服务中心的资产只用于满足与窗口工作直接相关的需要,工作人员领用由师生服务中心统一配置的固定资产、办公用品、耗材等,须在师生服务中心办理相关领用手续。窗口及其工作人员确因工作需要更换或添加设备,应提前向师生服务中心申请。第二十八条各窗口及工作人

8、员不得擅自改变由师生服务中心统一调配的资产、设备的使用性质,在使用过程中出现遗失或损坏的,由责任人根据相应责任承担理赔责任。第二十九条各窗口单位根据工作需要配置的相应设备,窗口单位须确保设备正常使用,出现故障或损坏情况,须及时处理。第八章安全管理第三十条窗口工作人员应高度重视安全保卫工作,牢固树立安全防范意识。妥善保管各类印章、资料,做好保密工作,防止失窃和泄密事件的发生。第三十一条窗口工作人员下班时须关好门窗,关闭照明、办公设备的电源,杜绝事故隐患。第三十二条窗口工作人员因故意或过失造成安全事故的,应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第九章投诉管理第三十三条师生服务中心负责窗口服务工作的投诉,同时根据被反映人的管理权限和反映问题的业务归属,确定处理的单位;涉嫌违规违纪的向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反映。第三十四条经查实被反映人确实存在所投诉举报问题的,根据师生服务中心考核办法对相应窗口和工作人员予以处理。对于重大问题,窗口单位存在过错的,学校根据有关规定追究窗口单位的责任。第十章附则第三十五条本办法由师生服务中心建设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第三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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