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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采购谈判文件项目名称启东高新区及近海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项目(第三次)启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2023年4月13日第一部分竞争性谈判公告第二部分谈判须知第三部分项目需求第四部分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第五部分响应文件组成第一部分竞争性谈判公告启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就启东高新区及近海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项目(第三次)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项目概况启东高新区及近海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项目(第三次)的潜在供应商在江苏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JSZC-320681.-WYGS-T2023-0028项目名称:启东高新区及近海镇控制性详细规
2、划编制项目(第三次)项目类型:服务最高限价:人民币102.3万元,供应商所报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响应文件视为无效。采购需求:详见谈判文件,请仔细研究。合同履行期限:详见谈判文件第三部分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本项目是否接受分包:否。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 .供应商应为中国大陆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事业法人,持合法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3 .供应商具有城乡规划编制乙级及以上资质;4 .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须为供应商全职人员(不含退休人员),并具有注册城市(城乡)规划师资格或高级工程师(规划专业)及以上技术职称;5 .供应商自
3、2018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城市(或镇或产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项目(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提供合同复印件,若合同中不能明确体现有关信息内容则另需提供由该项目委托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或批复文件);6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7 .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8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9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并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和戒毒企业证明材料;10 .禁止情形:拒绝
4、以下供应商参与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3年4月13日至2023年4月19日地点:江苏政府采购网方式:凡有意参与谈判的供应商须自行从江苏政府采购网下载采购文件。四、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谈判)时间和地点递交时间:2023年4月19日上午9:00-9:30(北京时间)截止时间:2023年4月19日上午9:30(北京时间)开标(谈判)时间:2023年4月19日上午9:30(北京时间)开
5、标(谈判)地点:启东市高新区海韵大厦2411室并登记(只接受直接送达),逾时则不予受理。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 .投标保证金:免收2 .对采购文件的询问、质疑请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3 .供应商不提供原件备查或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原件。但成交供应商应做好原件核查的准备;如不能提供相应原件或核查后发现虚假或原件与响应文件中提供的复印件不一致或违背声明函、承诺书内容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4 .谈判小组会要求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在开标现场填写并递交最终报价。供应商递交的最终报价必须加盖供应商的公章。如供应商
6、未按要求递交最终报价,视为供应商退出谈判,竞标无效,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 .采购人信息名称:启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联系人:田正茂地址:启东市高新区海韵大厦联系电话:0513-809282602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江苏伟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人:庄晓蕾地址:启东市汇龙镇和平中路810号景都大厦三楼联系电话:0513-83106618附件:谈判文件第二部分谈判须知一、总则1 .采购方式1. 1本次采取竞争性谈判方式,本谈判文件仅适用于谈判公告中所述项目。2 .合格的谈判供应商2.1 满足谈判公告中供应商的资格要求的规定。2.2 满足本谈
7、判文件实质性条款的规定。3 .适用法律3.1 本次采购及由此产生的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的法律法规制约和保护。4 .谈判费用4. 1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谈判有关的费用,无论谈判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5 .谈判文件的约束力5.1 供应商一旦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即被认为接受了本谈判文件的规定和约束。6 .谈判文件的解释6.1 谈判文件由采购人解释。二、谈判文件1.谈判文件构成1. 1谈判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1)竞争性谈判公告(2)谈判须知(3)项目需求(4)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5)响应文件组成(6)附件(如有)请仔细
8、检查谈判文件是否齐全,如有缺漏请立即与采购代理机构联系解决。1.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谈判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按谈判文件要求和规定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响应文件对谈判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 .谈判文件的澄清1 .1任何要求对谈判文件进行澄清的供应商,应在递交首次谈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三个工作日前按谈判公告中的通讯地址,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有权对发出的谈判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2 .2采购人视情组织答疑会3 .谈判文件的修改3.1 在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采购人可以对谈判文件进行修改。3.2
9、 采购人有权按照法定的要求推迟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和谈判日期。3.3 谈判文件的修改将在江苏政府采购网公布,补充文件将作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三、响应文件的编制1 .响应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1.1 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就有关谈判的所有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1.2 除技术性能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2 .响应文件构成2.1 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资格审查文件、价格标文件。供应商按“第五部分响应文件组成”要求编写响应文件。3 .谈判响应有效期3.1 谈判响应有效期为本项目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
10、间后60天。谈判响应有效期比规定短的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而予以拒绝。4 .谈判响应有效期的延长4.1 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于原谈判响应有效期满之前,可向谈判供应商提出延长谈判响应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供应商可以拒绝采购人的这一要求而放弃谈判响应,同意延长谈判响应有效期的供应商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受谈判响应有效期约束的所有权利与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有效期。四、响应文件的递交1.响应文件的盖章要求1.1 响应文件必须加盖骑缝章或每页盖章。1.2响应文件如有修改、行间内插字和增删,修改处应由供应商加盖供应商的印章。2 .响应文件的递交2.1 响应文件必须提供1份正本
11、2份副本。2.2 响应文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递交,采购人不接收供应商邮寄响应文件。2.3 响应文件均需采用A4纸(图纸等除外)打印并装订成册,不允许使用活页夹、拉杆夹、文件夹、塑料方便式书脊(插入式或穿孔式)装订,并应在响应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O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2.4 响应文件分二包密封,一包资格审查文件、一包价格标(每包内含相应文件正副本)。2.5 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密封袋上标明: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响应文件名称(如:“资格审查文件”、“价格标”)O2.6 6所有响应文件密封袋的封口处均应加盖供应商印章。2.7 如果供
12、应商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及加写标记,将作无效响应文件处理。3 .截止日期3. 1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送至指定地点。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各种风险因素,如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没有在递交截止时间前送达,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全部责任。4. 2采购人可以按照规定,通过修改采购文件酌情延长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在此情况下,供应商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供应商受制的截止日期均应以延长后新的截止日期为准。4 .响应文件的拒收4.1 采购人拒绝接收在其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送达的任何响应文件。5 .响应文件的撤回和修改5. 1响应文件的撤回6. 1.1供应商可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撤回其响应文件。7
13、. 1.2供应商撤回响应文件,则认为其不再参与本项目谈判活动。8. 2响应文件的修改5.2.1供应商可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对其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供应商必须将修改响应文件的书面材料并密封后递交给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在封套上标明“修改响应文件”和“开标时启封”字样。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予以接收,但不退还响应文件。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采购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密封后,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5.3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响应文件作任何修改。5.4在截止时间至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谈判响应有效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供应商不得撤回其响应文件。五、谈判与评审1.谈判仪式1.1 采购人将
14、在谈判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谈判开始仪式。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参加谈判活动。1. 2采购人在谈判结束后公布各供应商的最后报价。2.竞争性谈判小组1. 1谈判开始仪式结束后,采购人将组织竞争性谈判小组进行评审。2. 2竞争性谈判小组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竞争性谈判小组成员总数的2/3o采购人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或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参加本机构代理的采购项目的评审。3. 3达到公开招标限额标准的货物或者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小组应当由5人以上单数组成。4. 4谈判小组独立工作,负责评审所有响应文件并确定成交侯选人。3.谈判评审过程的保
15、密与公正3.1 谈判小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监督人员等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对评审情况以及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3.2 2在谈判评审过程中,谈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行为影响谈判评审过程,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作为无效响应文件。3.3 3谈判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谈判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未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谈判小组应当告知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3.4 评审开始后,直至向成交供应商授予合同时止,凡是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响应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建议等,采购人、谈判小组、采购代理机构均不得向供应商或与评审无关的其他人员透露。3.5 在评审期间,采购代理机构将设专门人员与供应商联系。5. 6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评审小组不向未成交的供应商解释未成交原因,也不公布评审过程中的相关细节。4、评审过程的澄清5.1 评审期间,为有助于对响应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谈判小组有权要求响应人对其响应文件进行澄清,但并非对每个供应商都作澄清要求。6. 2接到谈判小组澄清要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