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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产学研合作重点项目计划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增加自主创新能力,促使项目计划管理工作规章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产学研合作是指企业、高校和研究机构协调各自的资本、人力、和技术资源,通过合作,最大限度实现软硬件资源化配置和高效利用,从而取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活动。每年安排一次。第三条产学研合作的主要内容。一是本单位通过产学研合作运用高新技术改变提高传统产业、提升技术含量与性价比,降低生产成本;二是本单位通过产学研合作开发新产品、新工艺,推广新技术、新成果;三是本单位通过产学研合作吸收、消化国内外先进技术,进行技术创新;四是本单位通过产学研合作提供市场信息和技术支持,为
2、本单位开辟新的领域,提供信息和技术支持,加快产品开发生产周期。第二章计划编制与立项程序第四条计划编制原则以市场为导向,以产品为龙头,以效益为中心,以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为重点,促进经济结构的调整和产品的升级换代,推动本单位的技术进步。以本单位为主体,大力推进企业、研究院所的合作,实行自主开发与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相结合,有利于促进本单位形成适应现代建筑业发展的创新机制。产学研合作重点项目计划与技术改变、技术创新等计划紧密衔接,发挥整体优势,全面有效地促进本单位技术龙头建设。第五条计划选项内容本单位为提升本产业技术含量、进行产品结构调整的合作开发;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产品的合作开发及其产业化,
3、特别是关系到行业发展的瓶颈技术、关键共性技术的合作开发。提高生产效率、降低能耗、提高产品质量、保护环境、循环技术与产品的合作开发。第六条项目申报程序申报项目的部门应提供与高校、科研部门签署的技术服务合作协议书并填写产学研合作重点项目计划申请表、知识产权承诺书,经公司对申报的项目根据其经济和社会效益,经行业专家评估选项后,下达年度计划。第三章项目计划的组织管理第七条项目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按照产学研合作重点项目的立项要求和申报程序,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查并汇总上报。督促项目承担部门按技术要求落实项目实施条件,督促、检查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定期检查项目实施进度。具体组织和审查已完成项目的验收资料,并提交项目
4、的总评价意见。第八条项目承担部门职责按产学研合作重点项目的立项条件和程序,向项目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准备好所需材料。全面负责项目的实施,按时完成项目确定的各项经济、技术要求和预定目标。及时向项目管理部门汇报项目实施情况。第九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项目予以撤销同时列入两类或两类以上相同性质的研发计划的;资金及技术来源不能落实的;安全生产、环境污染等其他特殊原因的;第四章项目的验收管理第十条项目完成后,项目承担部门应及时作出书面工作总结,准备验收资料,填报项目验收申请表。项目管理部门按要求审查验收资料,考察项目实施情况并签署意见后,报项目验收。第十一条项目计划的有效期为二年第十二条项目验收需准备的资料计划任务书技术服务合作协议书检测报告项目的技术及工作总结报告生产工艺及相关文件环境保护措施报告(存在污染的项目)用户使用报告行业、企业标准第十三条验收程序申请:项目承担部门提出验收申请,填写项目验收申请表,并附验收资料,经项目管理部门审查盖章。验收:管理部门牵头,会同有关部门专家组成验收小组,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验收。结论:验收小组应做出通过验收或未通过验收的结论。第五章附则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本单位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