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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药材涉水初加工污染治理工作实施方案为进一步规范我镇中药材涉水(泡药、洗药)初加工污染治理工作,有效解决中药材涉水加工污染问题,遵照上级部门会议精神及相关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按照标本兼治、疏堵结合、贴近实际的原则,来推广、引导药农对中药材洗药废水进行收集、利用和转运,解决农村中药材水洗污染问题,引导我区中药材产业绿色高质量发展。二、工作重点(-)宣传发动。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手机微信、村庄广播、村村通喇叭等形式,宣传水污染对人体健康的危害,转变群众乱倒、乱排的传统观念,提高群众对水环境污染的认识,增强群众生态环境保护的意识,同时加大法律法
2、规的宣传。(二)摸底排查。由属地行政村以自然村为单位全面开展摸底排查工作,充分发挥基层环境监督长、监督员、包自然村干部的作用,对全镇涉及水洗工序的药材种植面积和种类以及传统的水洗方法进行全面摸底排查。(三)分类登记。对摸排的信息要进行分类登记,根据中药材加工规模,分为中药材种植合作社、个体经营户和种植散户。对药材种植种类及外来药材需水洗的加工量进行登记,各村做到心中有数,同时登记汇总后报至镇环保站。三、治理措施及相关要求(一)建立集污池和固废堆放场。1 .生产区内的原材料不准露天堆放,生产原料须入库或者进行覆盖。生产区必须要有围堰,该围堰不低于20厘米,防止雨水进入生产区。2 .集污池的建立应
3、不小于8立方米,并设置不低于20厘米的围堰。集污池的前端要加格栅(滤网),主要用于清理大颗粒物和药渣,存储污泥和药渣的场地要建立固废堆放场,场所不小于6立方米。3 .集污池和固废堆放场所要有“三防”措施(防雨、防流失、防渗漏)地面须硬化,堆放场的基础围堰高度不得低于50厘米,防止渗漏液外溢,地面上的渗漏液要通过导流槽进入集污池内。(二)污泥、药渣、废水的清理与利用。1 .污泥、药渣和废水的清理要求。夏季要对集污池内的污泥、药渣和废水进行日产日清,其他季节清理不得超过三天。2 .污泥、药渣和废水不得随意倾倒。废水要清运至污水处理厂(站)进行二次处理或及时还田,污泥和药渣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可以进行
4、还田,但清运或消纳的废水、泥沙和药渣要建立台账。四、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镇党委书记左登堂、党委副书记、镇长*任组长,班子成员任副组长的中药材水洗初加工污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中药涉水初加工污染治理工作。(二)明确工作职责镇农业综合服务站负责核定各村实际中药材种植面积,实际中药材需水洗的加工量。镇城管执法队负责对各村和有关点位违规涉水初加工行为依法打击。镇环保站负责联系区生态环境分局,对涉水初加工过程中产生的污水处理进行指导;同时组织各中药材合作社和个体药农做好中药材水洗治理工作,做好日常监管和巡查工作。发现废水直排外环境现象要拍照、录视频锁定证据,上报上级环保部门。各属地村是
5、中药材涉水初加工污染治理和监管的责任主体,要有序组织散户进行水洗,配合环保站做好日常监管和巡查工作。(S)废水综合利用。各中药材种植合作社或个体经营户要做到污水全收集、合理处理,集污池内的泥沙、药渣妥善处理或综合利用。转运至污水处理站的废水或用于土地消纳的泥沙、药渣必须要建立转运或消纳台账。环保工作站对洗药产生的废水去向进行管理,严禁水质不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规定的污水接入管网和污水处理厂。(四)强化监督管理。镇政府将组织环保站查看各村专业合作社以及散户固定的水洗场地是否能按照规定规范使用,有无随意倾倒废水、泥沙和药渣等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通报到村,对不作为、慢作为的村,将扣除村当月环保绩效相应分值。污染严重的将移交镇纪委依规严肃问责,对违法生产的加工户依法依规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