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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区桶装饮用水食品安全隐患风险排查整治工作计划为确保广大消费者都能喝上放心安全的桶装水,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大桶水”的消费安全,规范“大桶水”生产经营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及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总局49号令)等法律、法规规定,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桶装饮用水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排查食品生产环节桶装饮用水食品安全隐患,防范发生系统性风险,切实保障公众饮食安全,特制定本方案。一、工作目标以习近平总书记“四个最严”要求为导向,坚持问题导向、做好风险防控。通过全面排查,深挖食品生产环节各类食品安全隐患,防范发生系统性风险。全面落实各饮用水生产企业主体责
2、任。规范桶装水生产质量安全要求,保障桶装水产品质量安全,进一步提升食品质量安全水平。深入推进“三标”行动,进一步提高全区食品生产管理水平和能力,规范食品生产加工行为,指导企业完成“亮标承诺、对标生产、核标出厂”的“三标”行动,把“最严谨的标准”落实到每个企业、每个岗位、每个从业人员。加强卫生规范标准要求,做到“五清”管理,即生产场所清场、设施设备清理、地面墙壁清扫、工具器具清亮、人员卫生清洁。使企业的生产条件、原料管理、操作卫生、污染防控、贮存运输、检验管理各个环节的卫生规范落实到位。二、整治内容此次专项整治的对象是XX区辖区内的桶装饮用水食品生产企业。通过专项整治行动,做好大桶水的调查摸底工
3、作,严厉打击桶装饮用水生产经营环节的违法违规行为,整治重点是企业的生产环境、源水取水点、生产车间、生产设备、包装材料、出厂检验、从业人员健康状况等环节,全面提高桶装饮用水产品质量,确保全区的桶装饮用水质量安全。三、整治重点(一)严格检查企业的生产条件。检查企业是否具备桶装饮用水生产的必备条件,重点检查企业源水取水点的管理是否规范,厂区环境条件和生产设备及卫生状况是否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14881要求,是否按生产工艺和标准组织生产等。具体看:生产场所环境卫生状况,厂区是否清洁卫生,洗手更衣设施、空气净化设备及风淋门是否在正常使用,加工用水源卫生情况,企业生产用水水质是否符
4、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中的卫生要求等。督促企业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进一步规范生产行为,严格质量控制。(二)严格检查企业生产加记录。结合落实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工作,检查企业是否建立销售台帐,是否建立并落实进货查验制度、生产过程控制制度、出厂检验制度、不合格品管理制度、不合格品召回制度、投诉受理制度和风险管理制度,相关记录是否完整规范,特别是要重点查验水源检验记录、清洗消毒记录和出厂检验记录,留样记录、要严格考核企业是否具备出厂检验能力并认真开展出厂检验工作,严禁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产品出厂销售。(S)严格检验企业资质的合法性和一致性。重点检查企业食品生产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
5、内,生产条件、生产工艺和检验手段是否发生变化,如果变化是否按规定报告并办理变更手续;企业食品生产许可证名称与营业执照名称和实际使用名称是否一致;企业的实际生产场所、生产产品范围是否与食品生产许可证内容一致等。(四)检查企业依法生产经营情况。重点检查企业标识标注内容、企业标准使用情况、从业人员健康状况和培训工作、设施设备维护保养记录和食品安全事故处理等方面是否合法。四、时间安排整治时间:2022年4月至6月。五、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主体责任。各市场监管所在本次食品安全风险排查工作中,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明确整治任务,认真开展好专项整治工作。严肃查处违法违规,坚决防范
6、安全风险。相关科室要做好业务指导及督导检查工作,充分发挥第三方机构的专业性作用,适时开展专项排查。(二)加大监管力度,确保产品质量。要加大对桶装饮用水生产企业的监管力度,认真履行巡查、回访、监督检查的职责。对不能满足必备生产条件的情况要责令企业停产整顿,限期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坚决吊销生产许可证。(三)认真开展风险分析。要组织相关专家、行业协会、企业代表,共同开展食品生产环节食品安全风险分析,深挖食品安全风险,积极防控区域性或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四)积极探索风险交流。要强化辖区内食品生产企业的食品安全工作交流,充分发挥风险管理在食品安全监管中的作用,不断提高监管效能。(五)严厉惩处违规行为。对未开展风险自查的食品生产企业,要及时通过责任约谈等方式促其自查。检查中发现企业存在食品安全风险的,要责令其停止生产经营,督促其认真整改,确保隐患整改到位,严防食品安全事故发生。检查中发现企业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从重从快惩处:涉及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公安机关。各市场监管所要在2022年6月20日前将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风险排查工作总结报区局食品科。区局将根据情况适时对各单位风险排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