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镇20xx年度城乡低保核查工作方案.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xxx镇20xx年度城乡低保核查工作方案.docx(14页珍藏版)》请在优知文库上搜索。
1、XXX镇2OXX年度城乡低保核查工作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XX18号)要求,充分发挥城乡低保制度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中的政策性兜底保障功能作用,根据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开展20xx年城乡低保年度核查的通知(黔民发20xx1号)、XXX市20xx年城乡低保年度核查工作方案、纳雍县20XX年度城乡低保核查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一、总体要求以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时对贵州对XXX的重要讲话精
2、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讲话精神、对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紧紧围绕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目标任务,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坚持城乡统筹、权责清晰、保障适度的原则,扎实开展城乡低保年度核查,切实做到“应保尽保、按标施保、动态管理、应退则退”。二、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一)目标任务1.20xx年4月底前全面完成低保核查和审核审批。2.结合农村低保核查,同步做好20xx年度农村低保季节性缺粮户救助粮采购发放工作。(二)基本原则1 .坚持实事求是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2 .坚持“应保尽保、应退则退”、“按户施保
3、”和“分类施保”原则。3 .坚持家庭收入核查、民主评议、公开公示相结合原则。4 .坚持属地管理与分级负责相结合原则。三、核查对象1 .本次核查对象为20xx年3月份在册的城乡低保对象、新申请低保待遇家庭。2 .对未纳入救助保障范围的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长江流域禁捕退捕渔民,受疫情影响生活困难群众,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度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困难的群众,经排查符合困难家庭特征的,纳入核查范围。四、保障范围坚持以家庭收入作为纳入或退出低保保障范围的核心依据,将所有符合条件的对象纳入低保保障范围,对经排查家庭人均收入确实已超过低保标准、超过救助缓退期的低保对象
4、、死亡低保对象、享受低保的财政供养人员,按照程序退出保障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则退”。五、核查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一)安排部署和提出申请阶段(3月10日至3月13日)1 .制定工作方案。各村(社区)要制定具体可操作性的核查工作方案,建立组织机构,明确人员分工,强化工作措施,确保工作落实。2 .宣传培训动员部署。各村(社区)要结合实际,认真做好宣传动员工作。要召开包村(社区)领导、“第一书记”、驻村干部、村“两委”全体成员参加的低保年度核查动员培训会议,学习低保政策,知晓工作要求和方法步骤。要通过村务公开栏、发放宣传资料、召开群众会、院坝会、设立宣传咨询台、广播等方式,加大低保政策宣传,将低
5、保核查宣传资料张贴发放到户,确保低保政策家喻户晓。3 .提出申请。申请最低生活保障以家庭为单位,由申请家庭确定一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向户籍所在镇提出书面申请;居住证持有人及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在当地持续居住1年以上的,由居住证持有人向镇提交书面申请。(二)入户核查及民主评议阶段(3月14日至3月19日)1.入户核查。经过认真培训后,按照县民政部门确定的核查内容、程序和相关表册要求,开展入户核查工作。入户调查时,要切实掌握新申请对象和原保障对象家庭基本状况和收支情况,将收入核查结果作为享受或退出低保待遇的核心依据,做到“核查范围、核查内容、核查力量、核查责任”四个到位。各村(社区)入
6、户核查人员由驻村(社区)干部及村(社区)干部组成,入户核查时,认真如实记录和填写入户调查表和申请书(原保障对象不需要填写申请书)。核查时要把握五个方面:一是核查必须“一户一表”,填写内容真实可靠;二是每个入户调查组至少两人,其中一名必须是正式国家干部;三是要明确入户核查工作责任,做到“谁入户、谁调查,谁签字、谁负责”;四是核查表上申请人、村(社区)干部、镇干部必须本人签字,对申请人不能签字的必须按手印;五是填写核查表要做到内容全面,逻辑关系准确,不能出现随意涂改或用铅笔填写现象,若有涂改的,当事人必须加盖手印确认。核查中各村(社区)要切实掌握本辖区内所有低保家庭基本变化情况,特别是家庭耕地面积
7、、年自产粮食和人均纯收入的情况,准确核定低保对象、粮食救助对象。坚决杜绝不认真开展收入核查就提前确定低保对象的现象,坚决杜绝不开展入户核查就闭门造车填写数据。2、民主评议在入户核查结束后,各村(社区)严格按照以下要求召开民主评议会,进行“民主评议”:(1)成立村(社区)低保民主评议小组,成员由村(居)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人员组成20人以上。评议小组名单需上报乡镇(街道)审核批复后方有效,特别要在批复中明确各村(社区)民生监督员为民主评议监督员(不参加民主评议票决)。每个村民小组都要有评议代表,人员包括驻村干部、村第一书记、村干部、组干、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党员、群众代表等,其中群众代表不得低于
8、总人数的50%,属于低保对象的不能参加评议小组。村(社区)民主评议小组组长由联系村(社区)领导或包村(社区)干部担任,副组长为村(社区)支书或村(社区)主任。(2)“民主评议”在我镇的统一组织和指导下进行,社会事务办干部或驻村干部参加和监督低保民主评议小组会议,会议必须有80%以上的小组成员参加,评议结果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参会人员同意方能有效。(3)低保民主评议小组会议由组长召集和主持,并按以下程序进行:入户调查人员介绍全村(社区)已享受和新申请的低保、农村低保季节性缺粮户粮食救助家庭情况、申请人申报的家庭土地、自产粮食、收入等家庭情况和调查核实后的初步处理意见;评议小组成员根据有关规定进行“
9、民主评议”,酝酿讨论:申请人家庭是否符合低保、农村低保季节性缺粮户粮食救助条件,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家庭实际土地、自产粮食、人均纯收入(低保口径)等;评议小组成员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票决;现场唱票、计票后,主持人宣布“民主评议”结果;特别需要注意抓好村级民主评议环节的工作。按照民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民发2010153号)中村级民主评议不是批准程序,评议结果无论是同意还是不同意,都要将申请人的完整材料上报“镇人民政府”的精神,抓好民主评议有关工作。联系村领导干部、驻村干部、民主评议监督员参与监督指导民主评议会,确保评议过程充分反映群众意愿,评议结果客观公正。民主评议未能通
10、过的,村(社区)应报乡镇,经镇、村(社区)两级共同研判确属困难的,镇可直接列为拟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拟纳入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以及非最低生活保障年度核查时段拟纳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可不再开展民主评议。(三)镇初审及张榜公示阶段(3月20日至3月31日)镇低保审核工作领导小组要对本辖区内村(社区)民主评议后的拟保障对象进行抽查,抽查面不少于三分之一的村(社区),每个村(社区)不少于10户;要严格落实近亲属享受低保登记备案制度,对新增拟保障对象,近亲属备案人员,有疑问、有举报或在民主评议、张榜公示中群众有异议的家庭进行全部复查。在此基础上,对拟保障对象逐户审查,审查结束后,召开低保审核小组会
11、议进行初审,作出初审意见,认真填报年度核查系列表等表册,并录入低保系统。由镇主要负责人在相关表册上签署意见,盖上镇人民政府公章后报县民政局(审核确认权限下放到乡镇的不需要报送)。审核确认后的名单要在镇政务公开栏、村务公开栏、村民聚居地进行公示7天以上,切实做到公示内容全面、形式规范。公示时注意保护公民隐私权,严禁公示拟保障对象的身份证号、存折号等个人信息。(四)县级审核确认阶段(4月1日至4月15日)县民政局对我镇上报的低保数据情况及相关资料进行审核确认前,要对镇审核和张榜公示后的拟保障对象进行抽查(审核确认权限下放到乡镇的县民政局全部抽查,其他乡镇抽查面不少于二分之一),抽查量不少于10户。
12、县民政局经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确认同意,同时确定救助金额,发放确认告知书,并从作出确认同意决定之日下月起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确认同意,并在作出决定3个工作日内,通过镇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审核确认后的名单县民政局将委托在镇政务公开栏、村务公开栏、村民聚居地进行长期公示。信息公示应当依法保护个人隐私,不得公开无关信息。(五)信息录入及资金发放阶段(4月30日前)。4月20日前,全面完成对审核确认对象的系统数据录入和校准工作,4月30日前,及时发放低保金。(六)救助粮采购发放阶段(5月至8月)民政部门对确认后的农村低保季节性缺粮户救助粮组织采购,5-8月及时发放低保
13、救助粮。六、工作要求(一)健全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预警机制按照“四个不摘”的要求,进一步健全完善风险预警、研判和处置机制,采取数据比对、定期排查、发现报告等措施,定期核查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长江流域禁捕退捕渔民、易地扶贫搬迁困难群众,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的基本生活状况,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低保等兜底保障范围,动态消除贫困群众返贫致贫风险加强部门数据推送。民政部门要将新增纳入低保、特困等兜底保障范围的救助对象名单提供给乡村振兴部门,作为防贫监测的重要线索。乡村振兴部门要将有返贫致贫风险的监测对象名单提供给民政
14、部门进行排查核验,并将符合条件的对象纳入兜底保障范围。(二)切实抓好入户核查,细致核算家庭收入全面对低保原保障对象、新申请对象进行入户核查,切实掌握其家庭基本状况和收支情况,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低保保障范围。核算家庭收入时,坚持“实事求是”“应算则算”,对低保家庭的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和转移净收入开展逐项核算,切实做到不漏项、不缺项,确保核算的低保家庭收入与实际生活情况相符,坚决防止人为压低收入提高补助水平或人为抬高收入降低补助水平的错误做法。(三)严格落实低保政策1.严格落实低保家庭刚性支出抵扣政策。认真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黔
15、府发20xx27号)关于“对实现就业或自主创业的低保对象,在核算其家庭收入时可扣减必要的交通费、通讯费、食宿费以及自我提升方面的支出等就业成本,增强其就业意愿和就业稳定性”的要求,以及贵州省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黔民发20xx15号)中“对于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因残疾、患重病、非义务教育阶段教育等增加的刚性支出,必要的就业成本等,在核算家庭收入时可按规定适当扣减”的规定,将被核查对象共同家庭成员非义务教育阶段产生的教育支出费用、因病因残个人负担费用,以及必要的就业成本纳入收入抵扣范围,合理确定低保家庭收入核算抵扣项目和抵扣金额。“十四五”期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不计入家庭收入。(
16、1)下列支出应纳入刚性支出核算范围予以适当抵扣:因学个人负担费用: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中有就读于国内全日制普通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普通高中以及中等职业学校的学生,每年个人实际缴纳的学费(学校每年收取的学费扣减贵州省乡村振兴学生资助补助学费金额及其他各项教育补助后的部分);因病个人负担费用:最低生活保障申请日或年度核查日向前延伸一年内,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因病住院按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大病补充保险、其他商业保险、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政策后,由个人实际负担的合规费用。因慢性病、疑难疾病等长期服用中草药、民间就医或门诊购药且能提供有效凭证证明的费用;因残个人负担费用:残疾人康复治疗及必要的辅助器械配备个人实际支出费用。(2)下列支出应纳入必要就业成本核算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