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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百日行动实施方案近年以来,全国城镇燃气事故多发频发,燃气安全形势严峻。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全国燃气安全防范专题视频会议精神,以及省、市、区关于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百日行动”工作要求,有效防范重大燃气安全风险,坚决遏制群死群伤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特别是燃气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央、省、市、区安委会关于燃气安全防范工作部署要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为根本,深刻吸取近年来全国燃气爆炸事故教训,切实增强防范化解燃气安全风险的政治
2、责任,集中力量整治燃气领域安全突出问题,推动全镇燃气安全形势持续平稳向好,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二、主要任务(一)深入推进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各村、社区及相关燃气企业要依据XX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实施方案,结合前期排查整治工作情况,一个一个“过筛子”,组织力量对燃气经营、储存、运输、使用、燃气具生产销售单位,再次开展全覆盖安全排查。针对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完善工作措施,督促限期整改,整改完成前必须落实有效管控措施,确保安全。对发现的突出问题和违法行为要严肃处理。燃气企业要督促存在安全隐患的燃气用户进行整改,确保群众安全得到保障,合力推进隐患问题动态排查和整治任务攻坚,确保10月底
3、前保质保量完成相关排查整治任务。(牵头单位:XX镇燃气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及有关部门和燃气企业按职责分工负责)(二)严格规范燃气经营企业安全管理。持续开展燃气经营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重点排查整治燃气经营企业未取得相关许可证书;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未经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特种作业人员无从业资格证书;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数量达不到要求;未按规定加臭;未按规定进行入户安检并督促隐患整改;未按规定对燃气管道巡线和实施定期检验;未取得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运输燃气等问题。督促企业规范供气,燃气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督促指导企业加大对人员密集场所特别是城乡结合部、老旧小区出租屋
4、、自建房的检查力度,发现隐患应当及时告知燃气用户并提出书面整改建议。燃气用户拒绝整改的,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对其进行停气处理,确保消除隐患。(牵头单位:经发办,应急办、乡村振兴办、XX燃气公司、XX燃气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三)立即开展公共场所排查整治“回头看:各村、社区以及相关燃气企业要结合前期排查整治工作,对餐饮等使用燃气的公共场所进行一次全覆盖入户安全检查“回头看”。组织辖区内餐饮等燃气商业用户开展安全自查和员工安全培训,对依规操作、安全用气作出承诺。对室内外管道设备设施、燃气具、连接软管、用气环境、气瓶等进行全面细致的测试和检查。重点检视使用无熄火保护装置、无3C认证燃气具;使用不合格的非
5、金属连接软管;软管长度超过2米或私接“三通”;软管老化松动;软管穿越墙体、门窗、顶棚和地面;燃气灶具上方通过燃气管道;燃气用具通风管道未通向室外等问题。对存在重大隐患,不符合安全条件的餐饮场所,坚决按规定停止使用燃气并落实安全防范措施。(牵头单位:乡村振兴办,社事服务中心、经发办、应急办、综合执法办、XX燃气公司、XX燃气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四)强力推进液化石油气安全整治。重点检查整治使用达到报废年限的气瓶或翻新“黑气瓶”、不合格气瓶、工业丙烷气瓶、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调压器等,餐饮等人员密集场所室内设置液化石油气瓶(或存瓶总重量超过100千克但未设置专用气瓶间)、气瓶间违规设置在地下室和半地
6、下室等问题。严厉打击非法储存、违规运输气瓶、违规充装非自有气瓶和超期未检气瓶、违规销售未经许可的充装单位充装的瓶装燃气、违规添加二甲醍等行为。(牵头单位:乡村振兴办、经发办、应急办、XX燃气公司、XX燃气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五)严肃查处燃气工程等违规施工问题。开展在建燃气工程项目专项检查,采取企业自查和行业主管部门督查相结合的方式,重点关注燃气储配站、加气站和在用燃气管道保护范围内的工程建设项目规划、建设手续是否齐全,及时查处人员无证上岗和违规作业行为以及工程项目违法分包、转包和挂靠资质、以包代管等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同时,督促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在开工前查明建设工程施工范围
7、内地下燃气管线等重要燃气设施的相关情况,科学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并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安装、拆除、迁移、改造燃气设施,坚决杜绝第三方野蛮施工破坏燃气管道等设施,确保燃气设施运行安全。(牵头单位:乡村振兴办、应急办、XX燃气公司、XX燃气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六)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燃气具等行为。防范燃气具产品生产和销售渠道源头安全风险,查处取缔生产和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或不符合强制性产品认证要求的燃气具、可燃气体报警装置、调压器及其连接软管的窝点,坚决打击电商平台、小商品市场等销售假冒伪劣燃气器具的违法行为。(牵头单位:经发办、综合执法办、XX燃气公司、XX燃气公司按
8、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七)加快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严格落实新修改安全生产法规定,按照XX省非居民燃气用户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实施指南要求,重点整治餐饮等经营性场所未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报警器质量不达标、适用气型不符、安装位置不正确或不在工作状态、气瓶间未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等问题。同步推进农贸市场、医院、学校、宾馆、酒店、商住(商超)混合体、机关食堂等非居民用户科学安装、规范使用和维护可燃气体报警装置,有效监测和控制燃气泄漏。进一步规范可燃气体报警装置销售安装市场,坚决打击哄抬价格、垄断及变相垄断等违法违规行为,严禁强制购买指定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牵头单位:乡村振兴办、经发办、社事服务中心、X
9、X燃气公司、XX燃气公司按部门职责分工负责)(八)加强燃气管道巡查,严防第三方破坏。建设施工单位在开工前务必向行业主管部门和燃气经营企业对接,并开展地下管网调查,避免燃气安全事故的发生,燃气经营企业需增强燃气管道巡检力度。(牵头单位:乡村振兴办、经发办、XX燃气公司、XX燃气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三、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镇党委政府安排部署,镇安办统筹协调,镇纪委全程跟踪督办,规建办、经发办、应急办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能职责,凝聚工作合力,集中开展统一行动。充分发挥镇级燃气工作组督导作用,加强统筹协调,认真组织专家人才,落实每月进度督导通报,切实发现问题,做到真整改,务求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10、(二)严格监督执法。要全力推进燃气行业行政执法监管,做到“五个坚决”:对使用燃气的餐饮等经营性场所未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的,坚决依法处罚;对存在重大隐患、不符合安全条件的餐饮场所等,坚决按规定停止使用燃气并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对不按要求加臭、违规供气的燃气企业,坚决依法严厉打击;对因燃气企业入户检查不认真而导致的事故,坚决严格倒追燃气企业相关责任。(三)强化宣传教育。要以“燃气明白卡”“燃气监督卡”为抓手,以餐饮等非居民用户、房屋租赁住户等居民群体为重点,发动村、社区开展用气安全常态化宣传和提醒,发动群众及时发现和反映问题。(四)强化督导检查。要深入到户实地检查,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难题。镇乡村振兴办、应急办、经发办等进行专项检查、联合检查等方式,对重要场所、关键点位、进行督导检查,边查边宣传、边查边处理,对发现的隐患问题采取提醒、整改、教育等方式推进工作落实。(五)严肃追责问责。严格落实追责问责制度,燃气企业因工作整治不力导致进展滞后,整治责任不落实,重大问题悬而未解决的,倒查燃气企业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