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牧野区纪检委部门职责根据郊委办【1997】27号、郊政字【1988】42号、郊办【2002】33号文件规定,牧野区纪律监察委员会和牧野区监察局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的制度,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政府行政监察两种职能,对区委全面负责,区监察局属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职责是:一是负责贯彻落实市委、市纪委和区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的决定,实施党章规定范围内的监督,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监督辖区内党员领导干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情况及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和生活作风方面的突出问题;负责反腐败的组织协调工作,协助区委抓好党风廉政建设。二是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实施行政监察法规定范围内的监督,重点监察区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区政府直属企事业单位和工作人员执行国家、省、市、区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决议、命令的执行情况。下设办公室、组织部、调研法规室、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第一纪检监察室、第二纪检监察室、第三纪检监察室、案件审理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