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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住房公积金租房无租赁合同或者租赁合同未登记备案的提取办理指南申请条件:缴存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均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房自住的。一、申请时间职工从2015年1月I日起连续缴存满3个月(不含补缴)后可以提出申请。二、办理流程(一)前台申请单位或职工提供要件材料如需联系其他相关部门核实提取材料真实性的,审批时间需适当延长。提取申请人对审核意见有异议的,可至受理网点所在行政区域的中心办事处或管理部申请复核,复核申请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复核通过(符合提取条件)的职工可持相关材料到银行网点办理提取手续。职工需要办理提取业务的,建议先登录中心网站个人办事大厅或手机APPs微信公众号进行提取
2、预约,已进行提取预约的可在归集业务承办银行网点优先办理,没有办理提取预约的,按银行规定排队轮候。(二)移动端申请第二次及以后的提取申请可登陆个人网上办事大厅、APP、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办理。三、申请材料1 .本人身份证(原件1份)2 .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租房)(原件1份)3.本人确有困难需委托他人办理的,根据委托他人代办个人业务办理指引提供其他材料四、提取频次及额度提取频次:每半年可以提取一次。提取额度:600元/人/月。1.职工在2015年1月1日前开户缴存的,可提取额度从2015年1月1日起算,算至提取当月。3 .职工在2015年1月1日后开户缴存的,可提取额度从首次汇缴月份起算,算至提
3、取当月。4 .在2015年1月1日之后,提取当月之前,职工曾以其他部分提取条件申请过提取的,可提取额度从末次提取的次月起算,算至提取当月。5 .在2015年1月I日之后,提取当月之前,职工曾以销户提取条件申请过提取,之后又重新开户的,可提取额度从销户后首次汇缴的月份起算,算至提取当月。五、事项说明1 .军人可提供军官证、港澳台人员可提供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外籍职工可提供外国人永久居留证作为身份证明,提供的证件需与公积金系统登记证件一致。2 .职工用于提取的转入银行账户,可以是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广州银行、农业银行、光大银行、农商银行、
4、平安银行、中信银行、招商银行、交通银行、广发银行、工商银行、兴业银行(仅限广州市内银行卡)其中任意一家的本人活期储蓄账户,当提取额度大于一万元时,所提供的收款账户需为一类账户。3 .职工无租赁合同或者租赁合同未登记备案办理租房约定提取后,若出现住房公积金中心核查结果与职工实际不符、职工转账账户异常等情况,自动转账将中止。职工若发现提取资金未到账,可前往任一归集业务承办银行网点查询办理。4 .职工提取信息发生变更的,需提供身份证明及变更材料原件、提取变更申请表1份到银行网点前台办理变更手续。提取人身份证件过期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到前台重新扫描上报,无需提供提取变更申请表。5 .若职工办理销户提取后重新开设住房公积金账户,并再次申请提取的,则需根据申请时的提取政策在有效期内再次提交材料申请提取,核定可提取额度时须扣除已提取的金额。6 .以购买自住住房、租房自住、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等不同条件提取的,每次提取需间隔半年及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