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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民政府会议开放制度为推动全县政府工作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扎实有效推进全县政务公开,进一步畅通政府会议公开渠道,提高会议的民主参与度与社会知晓率,进一步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根据政务公开有关会议开放工作要求,制定本制度。一、开放范围(一)开放会议类型。主要包括非涉密的,可以面向社会开放的政府全体会议、政府常务会议、部门办公会议、涉及重大决策或重大民生事项专题会议以及需社会广泛知晓的其他会议。(二)开放重点领域。主要涉及城乡规划、城市治理、市场监管、公共资源配置、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经济社会政策、减税降费、社会救助、就业创业、生态环境保护、教育卫生等领域中关系群众切身利益、需要
2、社会广泛知晓的各类政府及部门会议。(三)主要开放对象。主要面向社会公众、利益相关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企业家代表、新闻媒体等。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和会议议题内容,科学确定社会需知晓参与的范围,合理明确具体列席会议人员。二、开放要求(一)会前广泛征集意见。政府常务会议和部门办公会议审议的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牵头起草部门应在决策前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加强政策预期管理和前瞻性引导,通过听证座谈、调查研究、咨询协商、媒体沟通等方式,广泛听取公众意见。严格落实法律法规规定的听证程序,提高行政执法的透明度和认可度。及时公布征求意见的采纳情况,相对集中的意见建议
3、不予采纳的,公布时要说明理由。(二)会中扩大参与面。加大邀请利益相关方、公众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企业家代表、新闻媒体等列席政府有关会议工作力度。会议审议时,政策牵头起草部门应对意见征集和采纳情况作出说明。(三)会后加强宣传引导。发挥政府门户网站的第一平台作用,及时在网站发布会议审议情况,积极通过报纸、电视、广播、新媒体等平台,进一步扩大会议宣传的覆盖面和知晓度。要加强相关政策解读,关注舆情动态,适时适度加以宣传引导。重大行政决策、重大民生事项作出决策后,按照规定及时公开议定事项和相关文件,同时通过网络留言、电话热线等形式,进一步吸收有价值的意见建议,修改完善后续相关工作方案和政
4、策措施,并及时向社会公布。三、组织保障(一)加强组织领导。会议开放是提升政府决策科学化水平、促进政府公开透明的重要抓手。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规定程序。各部门要根据自身工作职责和重点工作,制定会议开放计划,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广泛知晓的重点会议议题,要精心谋划开放形式,进一步完善开放程序,确保会议开放取得实效。(二)规范工作程序。报请政府召开的会议,牵头部门要在会议方案或议题申报表中注明会议开放形式、邀请代表类别等,并与方案或申报表一同报批。对于邀请代表列席会议的,各地各部门要建立规范的会议开放工作程序,对代表产生机制、代表责任义务、会议组织安排和会议纪律等事项作出明确规定。(三)创新开放方式。积极探索公众参与新模式,不断完善政府网站的领导信箱、民意征集、留言办理等互动功能,进一步拓展政府服务热线、在线访谈等公众参与功能。与经济发展、民生事务、社会管理密切相关的部门,每年至少开展1次政府开放日主题活动,强化政府与公众的互动,增进公众对政府工作的认同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