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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事业单位管理岗位非领导岗位职责职员等级晋升竞聘实施方案为充分调动单位事业管理岗位人员工作积极性,解决单位事业管理岗位人员职级晋升问题,根据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编办、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关于全区事业单位管理岗位非领导职责职员等级晋升意见(实行)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就街道事业管理岗位非领导职责职员等级晋升竞聘制定如下方案:一、基本原则坚持以人为本,公平公正,统一晋升条件,按照“三不挂钩”原则即不与职务挂钩、不与政治待遇挂钩、不与领导职数挂钩,注重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拓宽单位事业管理岗位人员职业发展空间,开辟晋升职级通道,调动单位事业管理岗位人员积极性,缓解单位事业管理岗位人员因岗位等级晋
2、升困难导致待遇无法提高的问题。二、实施范围、岗位比例、晋升条件及管理(一)实施范围实施范围为街道已兑现管理岗位工资的19名管理岗位事业人员。(二)岗位比例1.街道事业管理岗位非领导职责七级、八级职员总数按照管理岗位数量的30%进行核定,其中非领导职责七级职员不得超过非领导职责七级职员、八级职员总数的50%。2.单位非领导职责五级、六级总数按照编制部门核定的科级领导职数总数的50%进行核定,其中非领导职责五级职员不得超过非领导职责五级职员、六级职员总数的50%。街道现有事业编制管理岗位人员19人,其中事业副科2人,八级职员4人。八级职员总数按照管理岗位数量的30%进行核定,八级职员核定数量为6人
3、。(三)晋升条件1.现聘管理岗位九级职员满6年以上,且聘期内须有一个年度考核为优秀,可晋升非领导职责八级职员;2,现聘管理岗位八级职员满6年以上,且聘期内须有一个年度考核为优秀,可晋升非领导职责七级职员;3,新招聘的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聘用在管理岗位上满1年后,考核合格,可不受职数限制分别晋升非领导职责八级职员、七级职员;4.现聘管理岗位七级职员满13年,工龄满25年且聘期内须有三年度考核为优秀,可晋升非领导职责六级职员;5,现聘管理岗位六级职员满13年,工龄满30年且聘期内须有三年度考核为优秀,可晋升非领导职责五级职员;(四)晋升后的待遇和管理等级晋升后享受相应管理岗位工资待遇,晋升管理岗
4、位领导职务按照现行有关规定执行。等级晋升后,年度考核结果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的,不增加薪级工资,由单位根据考核办法扣减绩效工资;连续两年被确定为基本合格档次的,降低一个岗位等级,相应降低两级薪级工资;年度考核结果被确定为不合格的,降低一个岗位等级,相应降低两级薪级工资。三、方法程序(一)制定并公布实施方案实施方案经街道党工委讨论确定后,报区人社局备案。(二)晋升名额及初步审核1、我单位现有事业编制管理岗位人员19人,按照非领导职责职员等级晋升条件要求,确定晋升为非领导职责八级职员人数1人。2、由领导小组对所有事业在编人员进行初步审核,确定符合等级晋升条件的人员,并公布结果。(三)组织竞聘采取民主测
5、评的方式进行。(四)民主测评1、由街道干部职工组成测评团,实行民主测评制,得分最高者优先晋升,参加民主测评的人数不得少于本单位应参加测评总人数的80%,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测评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等方面。2、若得分相同,在指标有限的情况下,按照工龄长短排列。3、及时将民主测评结果通知本人。(五)公示党工委讨论决定符合条件的人员公示5天,无异议后按规定的程序办理晋升手续。四、纪律要求为确保管理岗位非领导岗位职责职员晋级竞聘工作圆满完成,按照有关规定提出以下纪律要求:(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搞事先内定人选,不得在实施过程中随意更改实施方案;(二)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得泄露测评结果和党工委讨论情况;(三)竞争人员应当端正态度、正确对待,不得有弄虚作假、搞拉票等违纪行为。对管理岗位非领导岗位职责职员晋级竞聘中的违纪行为,将视情节轻重予以组织或者纪律处分,并酌情确定本次晋级竞聘的结果是否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