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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一次性创业补贴实施方案为全面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支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返乡人员等群体创业,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根据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关于实施“才聚荆楚”工程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若干措施的通知、关于深入实施“我兴楚乡创在*”返乡创业行动计划的通知、关于印发以控制成本为核心持续建设一流营商环境工作措施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方案。一、申请条件(一)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创业补贴毕业5年内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含非本地户籍),在本县初次创办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等,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且带动就业2人及以上的,给予5000元的
2、一次性创业补贴。(二)就业困难人员一次性创业补贴对在县内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就业困难人员给予2000元的创业补贴。就业困难人员需在智慧就业服务平台进行就业援助认定,且属于创业前认定的。(三)返乡创业人员一次性创业补贴各类返乡创业人员5年内(以注册登记日期与补贴申请日期的间隔时间计算)在本地首次创业并办理注册登记,自注册登记之日起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带动就业3人及以上的,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二、申请材料(一)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创业补贴1 .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个人填写);2 .学历电子认证表;3 .带动就业人员花名册及截止申报时间为止连续
3、6个月工资记录(银行工资流水或支付宝转账电子回单、微信支付转账电子凭证)。(二)就业困难人员一次性创业补贴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个人填写)(三)返乡创业人员一次性创业补贴1 .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个人填写);2 .学历电子认证表或退役证书(返乡创业大学生或返乡创业退役士兵提供);3 .返乡创业补贴申请诚信承诺书(返乡创业农民工或其他返乡创业人员提供);4 .带动就业人员花名册及截止申报时间为止连续6个月工资记录(银行工资流水或支付宝转账电子回单、微信支付转账电子凭证)。三、申领程序(一)申请受理。符合申请条件的创业者,本人持申请材料,向创业所在地乡镇人社中心提出申请,由乡镇人社中心进行初审,
4、保证资料的完整性,对其基本情况、正常经营情况进行实地调查核实,提供调查核实图片,并出具初审意见,并在系统内为申领人及带动就业人员办理就业登记。(二)审核拨付。县就业局对各乡镇人社中心初审上报的资料进行复核,并按30%的比例进行现场抽查,出具复核意见后报县人社局审核。对审核通过的补贴对象,在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5天,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无异议后,拨付补贴资金。(S)回访调查。县人社局对申领补贴对象以随机抽查形式进行电话回访调查,随机抽查比例不低于申请总数的30%,防止虚报冒领、骗取套取国家补贴资金,保障资金安全和效益。对虚报冒领、骗取套取补贴资金的,将依法严处。四、注意事项(一)办理时间:1月T1.月(二)办理地点:各乡镇人社中心(S)咨询联系电话:就业局创业指导(四)本方案未尽事宜按相关政策规定执行,若遇政策调整,则按新的政策执行;(五)本方案从发布之日起施行。2023年3月1日印发的2023年一次性创业补贴实施方案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