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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知识产权联席会议制度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决策部署,大力实施国家和省、市知识产权战略纲要,进一步加强我县知识产权管理工作,建立有效的协调工作机制,切实强化对知识产权工作的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建立知识产权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一、联席会议主要职能知识产权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是人民政府领导全县知识产权工作的组织协调机构。主要职能是: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保护知识产权管理的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统筹协调知识产权实施和保护工作,充分发挥各成员单位的职能作用,研究深入实施知识产权和加强
2、知识产权保护的重大方针政策,制定知识产权实施计划,指导、督促、检查有关知识产权政策措施的落实,协调解决涉及有关知识产权问题,全面推进知识产权相关工作。二、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联席会议由县政府办、县委宣传部、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发改局、县教育局、县科技和经信局、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旅局、县卫健局、县国资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县统计局、县林业局、人行红安支行、银保监组、融媒体中心等单位组成。联席会议各组成单位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股室负责同志担任。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县政府分管
3、知识产权工作的副县长任联席会议召集人,协助分管知识产权工作的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局长任副召集人,各成员单位分管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局长兼任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分管负责人为副主任。联席会议办公室完成联席会议交办事项,向联席会议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和建议。三、联席会议工作规则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的副召集人主持。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提出召开会议的建议。在联席会议召开之前,由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或其委托的办公室副主任主持召开联络员会议,研究讨论联席会议议题和需提交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及其他有关事项,
4、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印发有关单位并报县政府,重大事项按程序报批。四、联席会议单位职责联席会议根据各成员单位的职能划分,明确如下工作职责:(一)县政府办:组织知识产权重大问题调研和开展,为县领导决策服务,加强政府公共信息平台建设,满足社会对知识产权信息的需要。(二)县委宣传部:负责协调督促全县广播电视文化新闻出版和报刊杂志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和知识产权宣传报道工作,办理版权(著作权)登记。(S)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负责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统筹协调全县知识产权工作,积极为市场主体办理商标、专利申报确权,开展打击侵权假冒和损害知识产权行为,加强对地理标志、地标产品等地
5、域品牌的使用指导和监管,组织品牌强县战略的开展和实施,促进专利成果转化,积极争取知识产权“三大工程”项目;加大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宣传培训工作,指导、协调全县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工作,督促知识产权各种奖补资金的发放落实。(四)县公安局: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查处侵犯知识产权违法犯罪案件,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开展专项行动和集中宣传活动,依法协助配合有关职能部门的行政执法活动,及时通报有关情况。(五)县人民法院: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开展知识产权案件的审判和宣传工作。(六)县司法局:将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列入法制和普法宣传规划,做好有关知识产权问题的法律服务工作,管理和指导知识产权司法鉴定工作,负责知识产权的纠纷调
6、解工作。(七)县农业农村局: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县农业系统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开展农业知识产权保护宣传、培训工作,加强农业科研自主创新和成果转化力度,加大对农产品地理标志的使用,规范和保护、积极推广农业科技成果转化。(A)县科技和经信局:将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纳入工业经济发展目标,负责指导企业开展技术创新、技术改造、技术引进等工作,会同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开展企业知识产权培训和开展企业知识产权试点工作,配合开展好知识产权“双随机”工作。(九)县人民检察院: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开展侵犯知识产权案件的审查、监督和起诉工作。(十)县发改局:做好知识产权项目立项工作。(十一)县教育局:开展中小学生知识产
7、权知识培育、教育、宣传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对校园周边及校内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查处。(十二)县财政局、国资局:及时解决增编人员工资和开展知识产权工作所需经费的拨付以及固定资产购置审批工作。(十三)县人社局:会同有关部门加大对知识产权专门人才队伍的培养,将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纳入就业培训计划,在专业技术人员中着重开展专利方面继续教育。(十四)县人行、银保监组:积极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工作,解决企业融资难等问题。(十五)县卫健局:积极配合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开展对药品及医疗器械方面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开展对系统内职工的知识产权培训,提高识别、鉴定能力。(十六)县统计局:依法依规对全县知识产权工作开展统
8、计,完善好统计数据。(十七)县林业局:积极开展林业产品的知识产权保护,提升地域产品知名度,创建好地理标志品牌。(十八)县文旅局:负责全县广播文化新闻出版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打击侵权盗版软件和文化产品。(十九)县融媒体中心:负责知识产权方面宣传报道工作,及时曝光典型侵犯知识产权行为。五、工作要求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深入研究知识产权实施和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制订相关配套政策措施或提出政策措施建议,及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需联席会议讨论的议题,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成员单位之间要互通信息,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有关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