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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相关政策解读1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政策解读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政策解读一、改革的背景二、改革的总体思路三、改革的政策要点四、几点工作建议22023-5-5一、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背景一、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背景(一)为什么企业的养老保险制度已经改革了20年,机关事业的才刚刚出台? 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的性质不一样,风险不一样。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稳定,没有遇到养老金发放困难的危机。 没有一致的看法32023-5-5一、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背景一、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背景(二)改革的重要意义 这是国家保险领域中里程
2、碑式的一项重要改革,既体现了国民收入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的要求,同时也是解决了目前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不统一的突出矛盾。42023-5-5二、改革的总体思路二、改革的总体思路“一个统一” 改革现行的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养老制度,建立与企业职工等城镇从业人员统一的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行统一的缴费标准、待遇计发办法和调整机制,从制度上化解“双轨制”矛盾。52023-5-5“一个统一”解决的问题 有利于统筹推进城乡养老保险制度一体化,打破户籍制度。 有利于人力资源改革,促进人才合理流动。 全面体现全体人员的劳动贡献,建立待遇与缴费挂钩机制。多缴多得,长缴多得,提高单位和职工参
3、保的积极性。62023-5-5二、改革的总体思路二、改革的总体思路“五个同步” 机关与事业单位同步改革; 改革在全国范围同步实施; 职业年金与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同步建立; 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与完善工资制度同步推进; 待遇调整机制与计发办法同步改革。72023-5-5三、改革的政策要点三、改革的政策要点(一)改革的范围(二)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三)养老金的待遇计发(四)政策的平稳过渡(五)调整机制(六)基金的管理和监督(七)养老保险的转移接续(八)同步建立职业年金82023-5-5(一)改革的范围(一)改革的范围参保单位范围:1. 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2.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3.(
4、分类改革后)已划分为承担行政职能或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4. 对目前划分为生产经营类,但尚未转企改制到位的事业单位,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仍继续参加;尚未参加的,暂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待其转企改制到位后,按有关规定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92023-5-5(一)改革的范围(一)改革的范围5. 对目前尚未确定分类类型的事业单位,已参加当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仍继续参加;尚未参加的,暂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待其分类类型确定并改革到位后,纳入相应的养老保险制度(人社厅发2015121号文件)。6. 符合前述范围的省政府驻外省办事机构,驻我省中央和国家管理机关、所属事
5、业单位。102023-5-5(一)改革的范围(一)改革的范围参保人员范围: 参保人员范围为上述参保单位中,经机构编制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确定的纳入编制管理范围的人员。 未纳入编制管理范围的人员,应依法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对人员编制身份不明确的单位,要先按照相关规定清理规范,待明确工作人员身份后再纳入相应的养老保险制度范围。112023-5-5(二)缴费基数与缴费比例(二)缴费基数与缴费比例个人缴费工资基数和比例: 机关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个人缴费工资基数: 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中的基本工资、国家统一的津贴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警衔津贴、海关津贴等国家统一规定纳入原退休费计
6、发基数的项目)、规范后的津贴补贴(地区附加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个人缴费工资基数: 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中的基本工资、国家统一的津贴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等国家统一规定纳入原退休费计发基数的项目)、绩效工资。122023-5-5参保单位工作人员基本信息采集表132023-5-5(二)缴费基数与缴费比例(二)缴费基数与缴费比例个人缴费工资基数和比例 个人缴费工资基数超过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缴费工资基数;低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个人缴费工资基数。 个人按本人缴费工资基数的8按月缴费,由单位代扣代缴,全部计
7、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142023-5-5(二)缴费基数与缴费比例(二)缴费基数与缴费比例单位缴费工资基数和比例: 单位缴费基数为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工作人员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之和,缴费比例为20。152023-5-5(三)养老金的待遇计发(三)养老金的待遇计发视同缴费年限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改革前经有关部门确认的工龄,作为视同缴费年限。 对改革前曾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改革后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工作人员,其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期间的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分别予以承认。个人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与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按照
8、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建立时间,1995年7月1日前个人实际缴费期间统一算做视同缴费年限(不含中直行业移交单位)。162023-5-5(三)养老金的待遇计发(三)养老金的待遇计发“新人”: 2014年10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人员,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按国家规定执行。“老人”: 改革前已经退休的人员,继续按照国家规定的原待遇标准发放基本养老金,同时执行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机关
9、事业单位离休人员仍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离休费,并调整相关待遇。 172023-5-5(三)养老金的待遇计发(三)养老金的待遇计发“中人”: 2014年10月1日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人员,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按照视同缴费年限计发过渡性养老金。为保证待遇平稳过渡,改革后按国家规定实行统一的过渡办法,设立10年过渡期,过渡期内实行新老待遇计发办法对比,保低限高。182023-5-5“中人”基本养老金过渡办法老办法待遇计发标准 N老办法待遇计发标准=(AM+B+C) (1+Gn-1) n=2015 A:2014年9月工作人员本人的基本工资标准; B:2014年9月工作人员本
10、人的职务职级(技术职称)等对应的退休补贴标准; C:按照国办发20153号、吉政办发201537号文件规定相应增加的退休费标准; M:工作人员退休时工作年限对应的老办法计发比例;192023-5-5“中人”基本养老金过渡办法老办法待遇计发标准 Gn-1:参考第n-1年在岗职工工资增长等因素确定的工资增长率,n2015,N,且G2014=0; 自2016年1月1日起,每年老办法待遇计发标准的增长率,根据上年度在岗职工工资增长率、当年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水平、上年度物价水平等因素确定,由国家统一公布。 N:过渡期内退休人员的退休年度,N2015,2024。2014年10月1日
11、至2014年12月31日期间退休的,其退休年度视同为2015年。202023-5-5“中人”基本养老金过渡办法新办法待遇计发标准 新办法待遇计发标准=基本养老金+职业年金,其中,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212023-5-5“中人”基本养老金过渡办法新办法待遇计发标准 1基础养老金: 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参保人员退休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每缴费1年发给1。计算公式为: 基础养老金退休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2缴费年限1。222023-5-5“中人”基本养老金过渡办法新办法待遇计发标准 2
12、过渡性养老金=退休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视同缴费指数视同缴费年限1.4% 计算基础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时,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高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地方,按当地标准计算。 3个人账户养老金=退休时本人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计发月数。232023-5-5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表退休年龄退休年龄计发月数计发月数退休年龄退休年龄计发月数计发月数退休年龄退休年龄计发月数计发月数402335119062125412305218563117422265318064109432235417565101442205517066934521656164678446212571586
13、875472075815269654820459145705649199601395019561132242023-5-5(四)政策的平稳过渡(四)政策的平稳过渡 单向过渡、保低限高 过渡期内实行新老待遇计发办法对比,保低限高。即:新办法(含职业年金待遇)计发待遇低于老办法待遇标准的,按老办法待遇标准发放,保持待遇不降低;高于老办法待遇标准的,超出的部分,第一年退休的人员(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发放超出部分的10%,第二年退休的人员(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发放20%,依次类推,到过渡期末年退休的人员(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发放超
14、出部分的100%。过渡期结束后退休的人员执行新办法。252023-5-5(五)调整机制(五)调整机制调整依据:按照国家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和政策;调整方式:统筹安排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定额调整:每人每月增加42元。挂钩调整:与本人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月增加额为2016年底本人月基本养老金数额的3%。倾斜调整:截至2016年12月31日,年满70-74周岁的每月增加40元;75-79周岁的每月增加50元;80周岁及以上的每月增加60元。262023-5-5(六)基金的管理和监督(六)基金的管理和监督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实行单独建账、独立核算,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
15、险基金分别管理使用。各级财政部门要对基金实行预算管理,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专款专用。各级政府要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当前,以市(州)、县(市)为单位进行统筹,逐步提高统筹层次(省级统筹)。272023-5-5(七)养老保险的转移接续(七)养老保险的转移接续 参保人员在同一统筹范围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之间流动,只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基金。参保人员跨统筹范围流动或在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流动,在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的同时,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随同转移,并以本人改革后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按12的总和转移基金,参保缴费不足年的,按实际缴费月数计算转移基金。转移后基
16、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个人账户储存额累计计算。282023-5-5(八)职业年金制度(八)职业年金制度 职业年金缴费 职业年金所需费用由单位和个人共同承担。单位缴费比例为8,个人缴费比例为4,个人缴费由单位代扣代缴。单位和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与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一致。单位和个人职业年金缴费比例,按国家统一规定进行调整。职业年金缴费由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经办。 职业年金管理。 职业年金基金采取个人账户方式管理,个人缴费实行实账积累。对财政全额供款单位,单位缴费采取记账方式,每年按国家统一公布的记账利率计算利息,工作人员退休前,记账储存额部分由同级财政部门拨付资金记实;对非财政全额供款单位,单位缴费实行实账积累。实账积累形成的职业年金基金,实行市场化投资运营,按实际收益计息。292023-5-5(八)职业年金制度(八)职业年金制度职业年金转移接续 工作人员变动工作单位时,职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可以随同转移。工作人员升学、参军、失业期间或新就业单位没有建立职业年金或企业年金制度的,其职业年金个人账户由原管理机构继续管理运营。新就业单位已经建立职业年金或企业年金制度的,原职业年金个人账户储存额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