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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教育局关于创建城乡学校(幼儿园)发展共同体的实施方案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的若干措施,充分调动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推动各级各类教育优质、均衡、健康发展,加快城乡教育一体化进程,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实施对象县直:中小学、特教学校、幼儿园乡镇:中小学(幼儿园)二、组织机构成立城乡学校(幼儿园)发展共同体建设领导小组,由县教育局和县社会事务局相关领导和科室负责人组成,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教研室,负责城乡学校(幼儿园)发展共同体建设具体推进工作。三、实施步骤(一)建立城乡学校(幼儿园)发展共同体。县直学校和幼儿园,与经过市、
2、县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一所或多所偏远农村学校和幼儿园,通过签订协议,建立城乡学校(幼儿园)发展共同体,并报县教育局城乡学校(幼儿园)发展共同体建设办公室。(二)明确支教人员。县直学校和幼儿园遴选管理经验丰富、教学能力突出的人员为支教人员,支教人员名单报县教育局城乡学校(幼儿园)发展共同体建设办公室。名额分配采取N+2的方式,N是上年各单位分配的副高名额。N+2为各单位最高限额,具体人数由各单位根据情况自行安排,并按照文件要求报备。(三)开展支教工作。支教期限一年(两个学期),课时满80以上。支教形式主要通过上课(授课课时不少60节,每学期不少于30节)、听课、说课、组织教育教研活动等方式,对偏远
3、农村学校和幼儿园进行支教。支教活动组织开展情况通过资料、影像等方式留存,并填写支教人员工作量化表,通过受援学校和幼儿园及县教育局认定,一般按课时计算,上课、听课、说课为同等课时,教研活动每半天按3课时计算,每学期汇总一次,汇总时按照授课顺序将每节课的教案、听课记录、说课稿、教研记录等手写文字资料存档,汇总后,由受教学校和乡镇负责人确认并签字,报县教育局城乡学校(幼儿园)发展共同体建设办公室。(四)支教工作认定和表彰。城乡学校(幼儿园)发展共同体领导小组每年对城乡学校(幼儿园)发展共同体建设情况进行总结,认定“一年支教经历”人员,并作为参评高级职称的资历条件。评比优秀支教集体和人员,先进做法和典型经验进行推广,并将支教经历作为推荐县级及以上先进个人的重要条件。四、实施保障(一)高度重视城乡学校(幼儿园)发展共同体建设,认真负责,周密配合,扎实做好相关工作。(二)县直学校(幼儿园)要把城乡学校发展共同体建设作为教育改革发展的重要任务,明确责任,丰富内容,创新方式,强化保障,注重实效,严禁弄虚作假,流于形式,切实做到与帮扶对象之间同促进、同提高、同发展。(三)县教育局、县社会事务局相关责任科室要紧密配合,周密安排,加强管理,以城乡学校(幼儿园)发展共同体建设为重要抓手,推进我县教育健康快速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