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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2陕西省饮用冷水水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1抽样方法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方法产生。每批次产品抽取样品数量共6台,其中3台作为检验样品,3台作为备用样品。2检验依据表1检验项目序号检验项目检验方法1标记与铭牌饮用冷水水表和热水水表第2部分:试验方法GB/T778.2-2018(6.4.2)2示值误差饮用冷水水表和热水水表第2部分:试验方法GB/T778.2-2018(7.4)3压力损失试验饮用冷水水表和热水水表第2部分:试验方法GB/T778.2-2018(7.9)4零流量试验饮用冷水水表和热水水表第2部分:试验方法GB/T778
2、.2-2018(8.17)5逆流试验计量逆流饮用冷水水表和热水水表第2部分:试验方法GB/T778.2-2018(7.8.3)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3判定规则3.1依据标准GB/T778.1-2018饮用冷水水表和热水水表第1部分:计量要求和技术要求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3.2判定原则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所检项目未发现不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