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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市住建局开展燃气安全隐患再排查再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持续推进我市城镇燃气安全管理工作,进一步夯实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切实增强政治敏锐性,强化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紧迫感责任感,立即开展我市燃气安全隐患大排查工作。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城市燃气安全管理各项制度,提升行业安全管理能力,防范和化解安全风险。(二)工作目标。彻底排查整治城市燃气在经营、使用、输送、存储等环节存在的问题隐患,进一步压实各
2、部门各环节监管责任和燃气经营企业主体责任,全面提升居民安全使用燃气意识和事故防范能力。排查整治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通过排查整治,建立多部门分工合作的长效机制,消除城市燃气管理盲区、空白区,提升燃气智慧化监管水平、监管效率,提高政府及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水平,有效遏制燃气事故频发势头。二、排查整治重点内容(一)排查整治燃气场站及管网设施、设备安全运行情况。对燃气场站(门站、储配站、加气站、灌装站等)安全管理情况进行排查。结合燃气管网普查要求,核查摸清管网底数情况、建立隐患台账情况、制定限期消除隐患计划情况。重点是中高压燃气管网安全运行情况、老旧燃气管道改造情况、市政燃气管道腐蚀情况,以及密
3、闭空间、建筑占压、暗沟敷设等可能发生燃气串气的安全隐患情况等;老旧小区改造对存在安全隐患燃气管道的改造情况。(二)排查整治人员密集公共场所管道燃气安全使用情况。全面排查人员密集的大型综合体、集贸市场、学校、医院、酒店、商户、小区周边、夜市夜店以及餐饮场所等用气安全情况,重点排查人员密集公共场所燃气管道腐蚀、漏气、管道燃气使用场所通风情况,燃气报警器安装及运行情况。(三)排查整治燃气经营企业开展管线巡查及入户安检情况。排查燃气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做到重点场所每日巡查、重点部位每日巡防,发现安全隐患立即整改情况。重点加强对老旧小区、特殊小区、特殊人群(孤寡老人、空巢老人等)的入户检查,增加入户检查频
4、次,发现隐患及时整改。要充分发挥街道、社区、物业网格化管理职责,发现问题及时报送相关部门。对直排式热水器、无自动熄火保护装置的燃气燃烧器具、易脱落连接管等隐患,要督促燃气用户及时整改,拒不整改的属地燃气管理部门会同街道、派出所等部门协调解决。(四)排查整治野蛮施工引发燃气泄漏情况。排查建设或施工单位开展敷设管道、打桩、顶进、挖掘等地下施工作业时,与燃气企业共同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采取相应安全保护措管道燃气企业要指派专业人员到现场提供安全保护指导,防止野蛮施工引发燃气泄漏等安全隐患情况。(五)排查整治动态清理燃气管线占压情况。对现有燃气管线违章占压情况制定限期整改方案,不能立行立改的要采取巡查
5、保护措施,严防发生燃气事故。对完成清理工作的燃气管线占压点位加强巡查,防止复建问题发生。对新占压点位发现一处、立即解决一处,做到燃气管线占压动态清零。(六)排查整治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运行情况。全面排查液化石油气非法存储、运输、充装、倒装等行为,严厉打击燃气领域无证经营、无证运载钢瓶、“黑气点”等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是餐饮场所、公共场所液化石油气气瓶放置场所及安装情况,使用不符合要求或超过使用寿命的“瓶、灶、阀、管”等情况。(七)排查整治瓶装液化石油气运输配送情况。排查对从事液化石油气运输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和车辆的日常监督和执法检查情况。严格贯彻落实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使用货车运输瓶
6、装液化石油气的,须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情况。督促企业依法依规开展瓶装液化石油气运输业务,强化对从业人员培训,对运输车辆进行定期检查情况。(八)排查整治压力容器及燃气燃烧器具质量监管情况。重点排查液化石油气瓶充装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内;检查是否存在超范围充装情况;检查现场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充装人员是否在充装前、后对气瓶进行严格检查;检查所使用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是否办理使用登记并定期检验;抽查是否充装超期未检、超过使用年限等违法行为;检查是否按要求建立气瓶充装质量安全追溯系统等。加强燃气及燃气灶具产品质量监管,依法依规严厉打击质量违法行为。(九)排查整治城市燃气应急管理工作
7、情况。全面排查城市燃气安全应急预案制定情况,要建立完整的应急预案体系,包括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现场处置方案等,重点是应急队伍建设、应急装备和抢险装备配备情况,应急演练开展情况,消防救援机构依法对列管对象中燃气用户监督检查情况等。(十)排查整治燃气企业单位内部治安隐患。指导、监督燃气企业做好单位内部安全保卫工作。重点排查燃气企业落实防盗抢、防入侵、防恐防破坏等方面人防、物防、技防、制度防措施落实情况及存在的问题隐患;排查燃气企业重要部位的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及存在的问题隐患。(十一)排查整治涉燃气违法犯罪情况。依法处理阻碍执行公务等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对非法储存、倒罐、销售液化气的行为和
8、窝点进行依法查处,依法严厉打击非法买卖、存储、运输天然气以及盗窃、破坏天然气管道设施等违法行为。对非法经营、销售伪劣产品,非法储存、运输、携带、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危及公共安全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打击瓶装液化石油气道路运输车辆违反交通安全管理规定等违法行为。(十二)排查整治城镇燃气管网管道保护问题隐患。排查整治人员密集高危区安全隐患问题,坚决遏制新增人员密集场所,重点排查整治第三方占压、距离不足、密闭空间等风险隐患。协调处理管道保护重大问题,指导、监督有关单位履行管道保护义务,依法查处危害管道安全的违法行为。三、落实工作责任(一)落实属地责任。本次排查的责任主体要进行全链条、全覆盖、地毯式排查
9、整治,逐项、逐事、逐户排查,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充分发挥街道、社区、乡镇、物业等网格化管理职责,做到严、实、细、狠、准。要对照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建立台账,落实整改责任人、整改期限和整改措施,实施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对重点难点问题要进行“回头看”,反复审查、系统整改、防止反弹。要坚持边查边改,对短期内难以完成整改的,要采取临时措施,确保不发生重大人员伤亡事故;对拒绝整改或拖延整改的,要坚决依法整顿,坚决依法依规依纪追责问责。(二)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和“谁审批、谁监管、谁负责安全”原则,切实履行城镇燃气安全监管职责。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燃气管理部门)依法实施燃气
10、经营许可,加强对城镇燃气经营企业安全状况的监督检查,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协调解决行业中出现的重大安全隐患。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对燃气压力容器、直排热水器、无自动熄火保护装置的燃气燃烧器具等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依法实施气瓶充装许可,负责家用燃气器具强制性产品认证监管,以及对未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瓶装液化石油气企业进行查处。交通运输部门加强对从事液化石油气运输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和车辆的监管,加强液化石油气配送合同的监管,加强对使用燃气作为动力的道路运输运营车辆的监督管理。应急管理部门对液化石油气生产过程实施安全监督管理,消防救援机构依法对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遵守消防法规和技术标准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组织
11、开展事故应急救援。商务部门督促使用燃气的大型商务综合体、餐饮经营单位加强安全管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负责组织商务领域企业开展燃气使用安全自查自改工作,督促餐饮场所与合法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签订安全供气合同。公安部门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瓶装液化燃气整治,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负责查处在不具备安全使用条件的场所储存瓶装液化气、使用气瓶相互倒灌液化石油气等危害公安全的行为和违法违规从事瓶装液化气运输的行为。(三)压实企业主体责任。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要进一步落实XX省城镇燃气管理条例规定的责任义务,对安全隐患进行自查自纠,加快整改。要加强各类隐患的自查自改,完善各项管理制度;要加强
12、岗位安全管理,在关键时期增派人员加入行业安全的各项工作,将工作职责落实到人;要建立企业的安全隐患台账,针对台账逐个进行整改、闭环管理;要加大对老旧燃气管道巡检频次,特别是对管线周边电缆井、给排水井、供暖井等阀井和管沟开展检测;要确保市政燃气管网、调压站等的防护设施有效安全运行;要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要求规范操作流程;要完善和细化突发事故应急预案,配备齐全各类应急设备设施及物资。(四)加强燃气安全宣传。要广泛运用广播、报纸、电视、微信、宣传橱窗、宣传手册等多种方式宣传燃气安全使用常识、公示燃气应急抢修电话,提高人民群众安全用气和燃气抢险报修意识;要将燃气抢险报修电话与110、119等报警热线联动,方
13、便群众及时报修;对群众的有效报修电话可进行适当奖励。四、工作要求(一)排查整治时间第一阶段,从10月21日起至10月27日,为全面排查检查阶段;第二阶段,从10月28日起至11月2日,为重点整改阶段;第三阶段,从11月3日起至年底,保证常态化阶段。(二)高度重视,迅速部署。各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切实把安全隐患排查工作作为一项重点任务来抓,精心组织,迅速部署,层层压实责任、层层传导压力,坚决消除监管盲区、堵塞监管漏洞,确保排查不留死角、不走过场。(三)突出重点,仔细排查。各部门按照工作要求督促企业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对企业的风险管控,进行跟踪治理,对非法违法行为和重大安全隐患做到“零容忍”。要建立工作台账,对排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坚决进行整改,对重大隐患要实行挂牌督办整改销号。对排查应付走过场以及整改工作不力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四)强化宣传,认真总结。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微信、报纸、宣传册、横幅等形式广泛进行燃气安全使用常识教育,切实增强全民安全观念和安全防护意识。要进社区、学校、企业组织开展专题安全教育培训,使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掌握基本的预防和处置知识,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请各单位于10月27日下班前,将第一阶段排查情况书面报住建局公用室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