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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资助研究生参加高水平学术会议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学校学科建设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促进研究生学术交流,拓宽研究生学术研究视野,提高研究生培养教育质量,根据大学资助研究生参加高水平学术会议管理办法有关部署,结合学院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章资助范围第二条资助人员应为在我院学制年限内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第三条资助研究生参加的学术会议应为本学科专业领域内具有影响力的高水平学术会议,学术会议级别由学院学术委员会确定。第四条资助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参加一次国内学术会议。第三章资助内容和标准第五条资助经费主要用于研究生参加会议的往返交通费、费以及住宿费等。第九条资助经费由导师、学院及研究生院共同承担。其中研究生院原则上资助IOOO元/人,学院原则上资助2000元/人,其余部分原则上从导师科研课题经费支出。第五章附则第十条本办法自2022级研究生起施行。第十一条本办法由电力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