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产妇健康管理工作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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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孕产妇健康管理工作方案为加强和规范孕产期保健工作,进一步做好全县孕产妇全程动态管理与服务,预防和减少孕产妇和婴儿死亡,切实保障母婴安全,根据国家卫健委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规范、孕产期保健工作规范实施细则(试行)及卫计委关于加强母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卫健委关于印发武威市孕产妇健康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明确职责,实行统一管理(一)县卫生健康局1 .落实孕产期保健工作的相关法律法规;制订全县孕产期保健工作规范实施细则和工作流程(包括高危孕产妇、危重孕产妇管理方案与措施等内容),并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2 .建立健全县内孕产期保健工作管理体系、孕产期系统保健服务

2、网络和高危孕产妇转诊、会诊和抢救网络,公开县区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急救、转诊、会诊网络流程,以及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急救中心名单与联系方式,明确职责,统一管理。3 .成立县母婴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我县开展孕产期保健服务中相关工作的协调,尤其是危重孕产妇急救过程中的协调,保障急救转诊网络的畅通;组织调度县危重孕产妇急救专家组成员参加指导各级医疗机构的抢救治疗工作,采取综合措施,严格控制孕产妇死亡。4 .组建以妇产科、新生儿科(儿科)、内科、外科、急诊科、麻醉科、重症医学科、输血科等相关学科业务骨干为成员的县级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急救专家组。专家组负责制定抢救流程,规范应急预案,开展危重、疑难孕产妇抢

3、救工作,并对县内孕产妇急救中心进行检查、指导、评估。5 .组建由妇产科、新生儿科(儿科)和妇幼保健等相关学科专家组成的孕产期保健技术指导组。技术指导组负责对孕产期保健专业人员的培训、孕产期保健工作的技术指导、质量控制等。6 .由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妇计中心)组建县级产科质量管理机构,设专人负责县级孕产妇管理组织协调工作。产科质量管理机构在母婴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县级产科质量的监督和管理,高危孕产妇追访的协调和落实;开展产科等级评审,提升产科服务质量;了解并掌握各医疗卫生机构高危孕产妇的发生、治疗、管理和转归情况。组织专家对孕产期保健工作进行技术指导、督导考核及质量控

4、制,开展专业人员技术培训及考核;开展孕产妇、新生儿死亡评审及死亡调查;定期将产科质量检查结果、危重孕产妇转会诊及抢救实施情况,向县卫健局和市妇计中心报告。7 .建立健全县孕产期保健工作信息系统,监督管理孕产期保健信息的收集、审核、上报工作。8 .实施质量管理,包括组织制订孕产期保健工作质量评价标准及相关制度,定期进行质量检查与评价;组织管理县孕产妇死亡、新生儿死亡评审及危重孕产妇评审工作。9 .协调县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所,依法对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的孕产期保健服务进行监督,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二)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1 .配备专职人员从事县孕产期保健工作管理。协助县卫健局,建立健全全县孕

5、产期保健管理的相关规章制度(包括母子健康手册管理制度、使用规范等),督促各医疗卫生机构认真执行。对全县孕产期保健工作情况定期进行总结,将工作开展情况向县内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反馈,并报县卫生健康局和市妇幼保健机构。2 .在县卫健局指导下,组织孕产期保健技术指导组对辖区内医疗机构的孕产期保健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及质量控制评价;组织开展专业人员技术培训及考核,推广适宜技术,接受县卫健局的监督和市妇幼保健机构的指导。3 .负责全县内孕产妇死亡、新生儿死亡、出生缺陷的监测、报告、分析及质量控制。4 .制定孕产期健康教育计划,指导和开展本县孕产期健康教育工作。5 .配备专人负责全县内孕产期保健相关信息的收集、审

6、核、汇总、统计分析、上报等工作,定期进行质量控制。定期组织召开信息管理工作例会,对信息人员进行培训。6 .针对孕产期保健工作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开展调查研究,为市卫健委、县卫健局制定决策提供依据和参考。7 .开展与本级职责和能力相适应的孕产期保健服务,对县辖区医疗卫生单位工作进行指导。(S)各医疗卫生机构1.设立产科的县医院、中医医院、妇计中心、绿洲医院(1)设立由一把手院长负责的院内产科安全管理办公室,对产科质量进行监督管理,制定危重孕产妇抢救预案,定期组织预案演练;制定危重孕产妇转会诊实施细则;制定危重孕产妇抢救用血应急预案等。建立由主管领导牵头、产科主导、多科室专家组成的院内产科急救小组

7、,完善接诊、救治、转诊等工作机制,以保证抢救通道畅通。建立产、儿科协作联动机制,确保每个分娩现场有1名经过新生儿复苏培训的专业人员在场。(2)遵照孕产期保健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诊疗指南、技术规范,为孕产妇提供连续、系统保健服务。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不得推诿孕产妇;协助开展孕情监测,规范机构内服务流程,发现孕情及时填写妇女孕情报告卡(附件1)信息并告知孕妇到居住地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孕产妇保健档案,领取母子健康手册;按照产科质量控制评价标准要求设置孕妇学校、产科门诊、产科病区、分娩区以及新生儿区等并通过产科等级评审;规范提供孕产期健康教育、孕前保健、产前检查、妊娠危险因素筛查、

8、妊娠风险评估、妊娠合并症和并发症诊治、助产服务、异常产妇产后42天健康检查等,并将每次的服务记录准确、完整的填写在母子健康手册上;严格实行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做好危重孕产妇抢救转运工作。(3)设立再生育服务咨询门诊,强化孕产妇风险管理。对于不宜继续妊娠的孕妇,由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进行评估和诊断,告知风险,提出医学建议,登记备案并纳入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填报不宜继续妊娠孕妇报告卡(附件2)信息,于2个工作日内报送县产科质量管理机构。(4)做好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确定专人随访,密切监测并及时处理危险因素;督促高危孕妇定期进行产前检查,对未按约定时间复诊者应追踪复查;随访并记录已转诊高危孕产妇

9、妊娠/抢救结局。(5)按照妇幼卫生信息管理要求,健全各项孕产期保健服务登记,按照规定填报妇幼健康相关监测表卡及报表、配合做好孕产妇死亡、新生儿死亡评审工作。专人负责孕产期保健信息的汇总审核、质控上报等工作。(6)接受县卫健局和县妇计中心的质量检查和监督管理。(7)设有二级产科的县人民医院应当为下级医疗卫生机构提供相应的业务指导,承担高危孕产妇的转诊和会诊等工作,尤其是县人民医院应充分发挥综合诊治和抢救能力优势。(8)县级危重孕产妇急救中心必须按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建设管理指南的通知配置设施、设备、人员,强化知识和技能培训,健全完善制度规范,接受危重孕

10、产妇的会诊和转诊,确保急救绿色通道的畅通,提高危重孕产妇救治能力;做好会诊、转诊和抢救的各项记录、报告和管理;组织疑难和危重病例讲解、分析,举办讲座等业务活动,帮助医疗机构的专业人员提高业务水平和救治能力。2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承担乡镇、社区孕产妇健康管理工作。收到“妇女孕情报告卡”信息后5个工作日内落实随访,动员并督促孕妇于孕13周前到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孕产妇保健档案,并发放母子健康手册。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和本方案的要求,开展孕前保健、健康教育和指导、早孕建册、妊娠高危因素筛查及转诊、产前检查与随访、产后访视和正常产妇产后42天健康检查等工

11、作。及时了解、掌握自愿在其它医疗卫生机构接受有偿产前检查的本县孕产妇保健相关信息,督促孕妇定期进行产前检查并纳入孕产妇保健系统管理,做好乡镇、社区孕产妇全程追踪与管理工作。(2)按照妇幼卫生信息管理要求,健全各项孕产期保健管理登记。专人负责孕产期保健信息的登记、录入、审核、汇总、质控、上报等。(3)接受县卫健局和县妇计中心的培训、质量检查和督导管理;每季度参加县妇计中心业务工作例会;每月组织召开辖区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妇幼健康工作例会,定期开展专业培训和工作指导,并将资料整理存档。3 .村卫生室(所)、社区卫生服务站(1)承担村、社区孕产妇健康管理工作。开展孕前保健、孕期保健、母乳喂养、

12、产褥期保健、新生儿保健等健康教育工作;进行孕情监测,发现孕情后及时填写妇女孕情报告卡(见附件1),于2个工作日内上报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动员督促孕妇于孕13周前到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保健档案、领取母子健康手册;追踪落实孕妇定期产前检查情况,协助上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高危孕产妇管理;做好产后访视工作;督促产妇进行产后42天健康检查。(2)按照妇幼卫生信息管理要求,做好村、社区孕产妇保健管理相关资料登记,收集县内孕产妇数、出生数、孕产妇死亡、围产儿死亡、新生儿死亡等有关数据,填报村、社区级报表按规定时间及时上报,并整理存档。(3)接受县卫健局和县妇计中心的培训、质量检查和督

13、导管理。按时参加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召开的妇幼健康工作例会,汇报孕产妇保健管理工作情况。二、严防风险,全面开展妊娠风险筛查与评估(一)强化首诊医疗机构妊娠风险筛查责任。首诊医疗机构应当对首次就诊建档的孕产妇按照孕产妇妊娠风险筛查表(附件3)进行妊娠风险筛查,对于筛查未见异常的孕妇,应当在其母子健康手册上标注绿色标识,按照要求进行管理;符合筛查表中1项及以上情形的即认为筛查阳性。首诊医疗机构为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应当将妊娠风险筛查为阳性的孕产妇,在母子健康手册封面标注筛查阳性,同时填写妊娠风险筛查阳性孕产妇转诊单(附件4),督促和落实高危孕妇在1周内到上级开展助产技术服务的医

14、疗机构就诊,接受妊娠风险评估,由接诊机构完成风险评估并填写转诊单后,2日内反馈至县妇计中心,由县妇计中心及时将信息反馈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在2周内随访到转出孕妇的评估结果,将评估结果为“黄色”、“橙色”、“红色”、“紫色”的孕妇信息登记在高危妊娠管理登记本上并标注相应色标,进行专案管理,至少每月对高危孕妇追访1次至分娩。首诊机构为其它医疗机构的,发现孕情要做好相关信息记录,并对孕产妇进行妊娠风险筛查及评估,及时填报孕情报告卡并上报县妇计中心,告知孕妇携带相关检查结果到居住地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孕产妇保健档案和领取母子健康手册,对每位产检的孕产妇都应核对和填写母子健

15、康手册。县妇计中心要切实履行职责,协调各医疗机构加强信息沟通,按照“基层建册、医院建档、分级管理、县级追访”的原则加强对孕妇的管理。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协助各助产机构做好失访高危孕产妇的追访工作,做好相关信息上报与反馈。(二)强化县级医疗机构妊娠风险评估责任。设有二级产科的县人民医院(附件8),要对妊娠风险筛查为阳性的孕产妇按照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表(附件5)进行妊娠风险评估分级,发现高危孕产妇即应告知孕妇或家属高危妊娠的危险性,登记于高危妊娠管理登记本,在母子健康手册“高危管理”栏记录,并在手册封面、高危妊娠管理登记本、孕期保健登记本上按照风险严重程度分别以“绿(低风险)、黄(一般风

16、险)、橙(较高风险)、红(高风险)、紫(传染病)”5种颜色进行分级标识,同时在手册上标注评估日期。填报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分级报告单(附件6),在3日内将报告单报送县妇计中心,对于风险评估分级为“橙色”、“红色”的孕产妇,应当在24小时内报送。县人民医院、中医医院、妇计中心、绿洲医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提供孕产期保健服务过程中,要对孕产妇妊娠风险进行动态评估,每次产检复诊时都应进行高危复评,根据病情变化及时调整妊娠风险分级和管理措施,在母子健康手册内将复评结论填写完整。孕期高危情况如无变化,不必重复登记,如发现新的高危因素需在“高危管理”栏中依次填高危因素及发现孕周,并在手册封面上顺序标注评估结果和评估日期。对产时、产后出现的高危因素应及时填写在保健手册相应栏目。县人民医院、中医医院、妇计中心、绿洲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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