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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推动我县农村电商发展,强化对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的管理,切实做好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根据财政部、商务部、国家乡村振兴局等上级主管部门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XX县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建设相关工作。第三条XX县经济商务局为本办法所称的项目主管单位,牵头负责电子商务进农村各项日常管理工作,并从相关部门抽调落实2-3名骨干同志专职负责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创建工作。第四条项目承办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相关项目要求资质的企业;(二)从事电子商务及相关业
2、务,合法经营,管理规范;(三)具有健全的财务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财务会计信用良好;(四)按要求向主管部门报送项目进展情况、有关交易和活动信息等;(五)近三年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和严重违法乱纪案件等。第五条项目承办单位选择应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遴选符合资质条件的相关项目承办企业,按照相关要求在政府门户网站等媒体向社会公示项目及其承办企业,公示无异议后组织实施。第六条为确保项目开展的进度和效果,依据项目管理的重点将项目管理分为进度管理、运行管理、绩效管理、监督管理、验收管理、规范管理六个方面。(一)进度管理。进度管理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对各阶段的进展程度和项目最终完成的期限所进行的管理
3、。项目主管单位应严格对照承办单位提供的项目进度计划表,检查项目实际进度是否按计划要求进行,如出现偏差,要及时找出原因,责令承办单位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或调整、修改原计划,确保如期完成项目建设。(二)运行管理。运行管理是指为规范项目承办单位的生产经营活动而采取的管理。项目主管单位应定期走访承办单位,对项目实施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如存在问题,应责令承办单位及时整改。项目主管单位与项目承办单位签订协议,凡接受财政补贴的承办单位,必须按要求提供项目有关交易和活动信息,对未提供完整信息的项目不得验收。在中央财政资金支持项目显著位置标识“全国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字样。指导示范县和承办范单位与商务部农
4、村电子商务信息系统对接,及时更新项目进展、资金拨付以及项目绩效自评结果等材料,并及时将信息报送省级部门。(三)绩效管理。绩效管理是指为确保项目建设达到预期效果而采取的管理。项目主管单位应严格对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建设标准,测评承办单位的项目效果,对已达到建设要求的承办项目尽快安排项目验收、补发补助资金;对尚未完全达到建设要求的承办项目要求其加强工作力度,延期验收;对明显达不到建设要求的承办项目督促其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可取消其承办资格。(四)监督管理。主管单位应规范参与示范创建企业生产经营行为,对执法主管部门发现的不合法行为要及时制止和打击;确保资金的使用安全,严厉打击承办单位虚报、重
5、复申请补助资金等行为,一旦发现,即刻追回资金并撤销承办资格;严格数据上报流程,承办单位应按时按质上报生产经营数据,对不配合开展统计工作或存在虚假上报等情况的进行批评公示,并要求其限期整改。(五)验收管理。县经济商务局制定验收工作方案,组织有关专家组成验收小组或聘请第三方机构开展验收工作。验收应做到每个项目逐一实地验收、核对验收材料及相关数据。验收结论分为“验收合格”和“验收不合格”两种,验收完成后应在验收意见书上签字确认验收结论,并对验收的真实性负责。完成项目验收工作后,对于达到验收条件的项目,及时颁发项目验收证明,对达不到验收条件的项目,限期要求整改,并及时组织复验。(六)规范管理。严格信息
6、上报流程,承办单位应按时按质上报项目推进情况,对不配合监管工作或存在虚假上报等情况的单位进行批评并责令整改;严厉打击承办单位虚报、重复申请补助资金等行为,情节严重的,一旦发现,即刻追回资金并撤销承办资格,确保资金的使用安全。第七条项目管理坚持节约、务实、高效、公开的原则。(一)节约原则。项目建设应秉承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原则,对可利用现有资源改造提升的项目原则上应优先利用原有资源改造。(二)务实原则。项目建设应坚持务实原则,注重提升项目建设的实际效果,反对形式主义。(三)高效原则。项目建设应坚持高效原则,注重沟通、及时反馈,在项目节点时间内完成项目建设。(四)公开原则。项目建设应坚持公开透明原则,注重项目信息公开,及时对项目信息进行公示。第八条本办法由县经济商务局负责解释。第九条本办法未尽之处,由县经济商务局请示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领导小组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