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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文处理规范制度一、医院各科室凡以医院名义起草的文件,必须做到情况确实、观点明确、文字精炼、条理清楚、层次分明、书写工整、标点符号使用正确。拟稿一律使用钢笔或打印稿。二、上下行文均须填写发文卡。项目须按要求详细填写,并在规定栏目署名。三、严格审批手续,严格按照办文程序层层把关,以医院名义行文,拟稿完毕后,首先由本科室的负责人进行初核稿,然后送交院长办公室进行复核,并统一编号,最后由院长或主管院长签发。四、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提出建议用报告;向上级机关请示指示、批准用请示。五、向上级机关报送的请示、报告要单头主报,不要同时主送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领导机关,也不要主送某一位领导同事,可用抄报等形式。请示、报告要严格遵循一事一报的要求,不要并列几个互不相干的问题。六、文件签发后送交打字室打印,由拟稿部门负责校对无误并签字后方可打印。七、凡以医院名义编号行文的文件,拟稿部门在加盖医院公章时需将文卡、底稿、打印件一并交院办公室存档;需要全院所传达的文稿还需将电子版交至院所长办公室,统一登记、整理、传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