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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县审计局绩效考核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强化审计工作目标管理,扎实推进各项工作落实,全面提升审计质量和水平,结合本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局成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在局长领导下,负责组织实施考核工作。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局领导及各科室主要负责人担任,日常工作由法制科和综合科承担。第三条考核工作坚持全面考核、突出重点,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重实绩、民主公开的原则。第四条考核时间范围为当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报经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上年度结转的事项列入本年度考核,本年度尚未完成或尚无考核结果的事项,结转到下一个考核年度。第五条考核对象为本局各科室在编在岗、且工作满一年(含一年)以
2、上的工作人员。局领导及工作未满一年的人员不参加评比。第六条考核设置基本分为100分,考核内容和重点主要包括:(一)党建工作情况(基本分15分);(二)审计业务工作(基本分45分);(三)综合管理工作(基本分20分);(四)年终考核(基本分20分)。第七条党建工作情况主要考核:思想政治建设情况;意识形态工作情况;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机关作风建设情况。考核责任部门为支部。第八条审计业务工作主要考核:审计项目完成情况;审计项目质量控制情况;审计结果运用与创新情况。考核责任部门为法制科。第九条综合管理工作主要考核:年度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考勤情况;审计信息宣传工作情况;审计档案工作情况。考核责任部门为综合
3、科。第十条根据需要,经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可将本局其他工作纳入考核范围。第十一条部分审计项目确因难度大、工作量多的,由项目主审向相关业务科室负责人申报并自评分,经业务科室负责人同意后向考核小组申报,考核小组组织评分后,报请局党组会决定,给予加分。第十二条法制科、综合科的人员对于“审计业务工作”考核内容中完成审计项目数不设基准数,其项目考核分以完成本科室常规性职责工作得基础分。另行承担审计项目的,参照审计项目考核计分方式加分。第十三条全局性文字材料一般由综合科承担,各科室工作范围内的文字材料由各科室主要负责人承担。遇有临时交办的重要事项、文字材料撰写等工作时,根据事项或文字材料的重要性、时间性
4、、工作量等因素,由主办人员向本科室负责人申报并自评分,经本科室负责人同意后向考核小组申报,考核小组组织评分后,报请局长办公会决定,给予加分。第十四条各科室人员承担其他非本科室职责工作的,由个人向本科室负责人申报并自评分,经本科室负责人同意后向考核小组申报,考核小组组织评分后,报请考核组决定,给予加分。第十五条考核工作按照考核对象自评、考核责任部门专项评分、综合科汇总得分的程序实施,经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综合评分后,报党组会决定,经公示后,公布考核结果。第十六条根据考核情况,按得分分值由高到低排序依次评出县级优秀等次和局优秀等次,在年度总结大会上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考核结果作为本局干部选拔任用的主要依据和重要参考。第十七条本办法由XX县审计局负责解释。第十八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