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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考试工作制度考试是教学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是常规教学管理的重要内容。为了加强对考试工作的管理,严肃考纪考风,逐步实现考试的科学化、规范化,进而促进学风建设和教风建设,特制定本工作制度。L考试的目的(1)检查与评价教学质量。通过考试,检查与评价学生对某门课程内容的掌握程度以及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特别是对于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掌握情况,客观地评定学生的学业成绩,并作为奖惩、毕业和择优录用的重要依据。同时可以检查、评价教师的教学水平和教学效果。(2)为教学工作提供信息反馈。通过考试,可以发现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为教师提供反馈信息,有的放矢地改进教学工作,全面提高教学质量
2、;为学校提供反馈信息,以不断改革教学,改进教学管理;为学生提供反馈信息,使学生了解自己的学习适应性、取得的进步和存在的问题,激励学生的进取精神,进一步明确努力的方向,以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2 .考试范围凡人才培养方案所规定的课程(包括必修课、选修课及实践教学环节)均在考试范围之内。3 .考试方式(1)课程考核分考试和考查两种。考试课程的考核一般在课程结束后一周后进行。考查课程的考核一般在期末考试前一周随堂进行。(2)课程考试时间一般为90分钟。个别课程如有特殊需要,经系部负责人审查、教务处批准后可以适当调整。4 .备考工作(1)期末复习复习是考试前的主要工作。任课教师在考前应认真组织学生按教
3、学大纲的要求进行全面系统的复习。系部应安排教师进行辅导答疑,但不准临时出复习题,不能围绕专题指定重点、圈划范围等,违者视为漏题。复习期间,教师还应对学生进行学习目的教育,使其端正考试态度,教育学生不猜题、不押题。对于已拟定的考题,教师应严格保密,绝不允许暗示或变相暗示考题,违者视为漏题。(2)命题要求命题是考试的关键,是保证考试的有效性和可靠性的决定因素。命题必须以教学大纲为依据,以教材、课堂讲授、指定的必读参考书及资料为基本内容,既要重视考核学生对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的掌握程度,也要注重考核学生综合应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3)试卷的制作、印刷、保存和考场安排由教研处
4、负责组织到指定的地点印制试卷,要签定安全保密、印刷质量等方面的协议。试卷的交接应履行严格的交接手续,有交接记录,由专人负责接收。做到“谁经手、谁签字、谁负责”。5 .考试规则(1)考试资格按时出勤,完成某门课程学习者,方准参加该门课程的考试(考查)。无故旷课累计超过某门课程教学时数1/3者,或欠交作业达1/3次者,取消其该门课程考试(考查)资格。(2)考场规则考生进入考场,必须将手机(或任何可对外联系的电子产品)关闭并放在讲台上,在考试过程中如有发现考生携带手机,将取消其考试资格。除开卷考试的科目外,考生不得携带任何书籍、字纸、笔记本及其它与考试无关的物品,只准带必需的文具。考生在考前十五分钟
5、进入考场。凭学生证对号入座,并将身份证、学生证放在课桌左上角,以便查对。考试铃响后,才能开始答题。迟到三十分钟不得入场,不准提前交卷。考生对试题有疑问时,不得向监考人员询问;但不涉及试题内容,如遇试题分发错误和字迹模糊等问题,可举手询问。考生答题一律用蓝或黑色钢笔、黑色签字笔书写在答题纸上,字迹要工整、清楚。答题书写在草稿纸上的,一律无效。除在试卷规定地方填写姓名和学生证号外,不得做其他任何标记。考生在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关闭所有通讯工具。交卷后,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谈论。考试终了时间一到,考生应立即停止答卷,并将试卷翻放,不准将试卷和草稿纸带走。考生必须遵守考场纪律。不准交头接耳,
6、不准偷看他人答卷,不准夹带资料,不准互换试卷等。对于违反考场纪律者,取消其考试资格。(3)对考试违纪、考场作弊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以下处分,具体内容按学生守则相关规定执行。6 .监考教师守则(1)监考教师每次开考前20分钟要到达办公室领取考试有关用品,并提前IO分钟进入考场。(2)监考教师进入考场后,要认真宣讲考试纪律,并要求学生把与考试无关的用品放置指定地点。(3)考试开始后,监考人员要巡视考场,逐个检查考生的考试证(学生证),并核对照片;检查考生是否在规定的位置上填写自己的姓名和学号,如发现未写或错写的要对指出。(4)考试期间,监考教师要坚守岗位,不得随意离开考场,不得相互交谈,不得读书
7、阅报,不得做与考试无关的事宜,手机一律关闭。(5)监考人员不准私自调换,有事需向教学副主任请假、批准。(6)监考结束后,将试卷、试题,草纸全部收回交教学秘书处。7 .试卷管理及成绩评定第一部分试卷管理(1)试卷由教学秘书统一管理;(2)监考密封时,监考教师按统一规定密封,密封后再不拆封,直接存档。考试结束收回的试卷交教学秘书处;(3)教研室负责阅卷时,由教研室主任领出试卷、标准答案及评分标准,并负责管理;(4)阅卷完毕,任课教师自查评卷是否规范,是否有漏判、误判、错判情况。自查结束后,由合分组合分、登分,系部保管,再由教学秘书在学校成绩管理统中登录成绩,交教务处;(5)任课教师将试卷、学生成绩
8、册、试卷分析一并交教研室主任;教研室主任检查后,交教学秘书处保管。第二部分试卷评阅规则(1)评卷工作必须在系部指定的评卷场所(学院会议室)集体进行,任何人不准将试卷带出阅卷室。(2)各教研室主任在考试之前将评卷安排交教学秘书处。(3)试题的标准答案的审核由各教研室主任负责,同时负责试卷的安全保密工作。试题的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要规范,主观题注明采分点,原则上每项采分分值在3-5分,每题至少有两个采分点。(4)评卷采用流水作业,由各教研室主任安排各教研室任课教师及课程的评卷工作。要求每门课程的评卷教师原则上不得少于3人,每位评卷教师所评的分值原则上不超过40分。(5)评卷教师须严格执行“评分标准”
9、,不得随意变动标准。(6)评卷一律用红色中性笔或红色签字笔。(7)考查课要有考查办法、考查形式、评分标准。(8)如发现错判或误判的必须改正,并在改正处签上自己的全名。(9)评判完每个大题,经检查确认无错误后,除在题首记分外,还要将该大题的得分准确无误地移到卷首得分栏内的相同题号处,并签上自己的姓名。(10)在卷面上做标记和记分时,必须认真、仔细、工整、规范,每本试卷的第一份卷子,评卷教师必须签全名,之后各份卷子可只签姓。卷面上要保持整洁,不得随意乱划和改动。(11)评卷中如发现有试卷雷同现象,应及时向教研室主任汇报,报系部领导组做出处理意见。(12)评卷结束后,任课教师要按照要求认真做好试卷分
10、析,作为以后教学工作的借鉴。(13)试卷要保持干净、整洁,评卷工作要在规定的时间内认真、仔细地完成。第三部分成绩评定及管理(1)考试课程的成绩评定是平时成绩(考勤、作业、平时测验或实验等成绩)与期末考试成绩的加权平均成绩(权数一般为三七开)。(2)成绩评定结束后,由教学秘书将学生成绩输入教务管理系统中,并打印学生期末成绩单和综合成绩单。期末成绩单订入期末试卷中;综合成绩单一式三份,一份留学生所在教学系部存档,一份交教务处存档,一份任课教师自留。(3)成绩更改。考试成绩一经登录,无特殊原因,一律不准更改;若确属错误,可在考试之后的新学期第一周内完成。a.若仅为登分错误,则由任课教师填写成绩更改审
11、批表,教学系部主任加注意见后,报教务处统一更改。b.若是试卷复查后的成绩更改,则需任课教师在试卷和成绩单上签名,填写成绩更改审批表并由教学系部主任加注意见后,报教务处统一更改。8 .试卷分析试卷分析是通过分析学生成绩评价考试质量,以改进考试工作;还可为教学工作提供准确的信息反馈,以改进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因此,要对考试结果进行科学的分析。分析的内容应包括试题的难易程度,优、良、中、及格、不及格的比例及原因分析等。9 .成绩复查(1)由各教研室主任负责本教研室的试卷复查工作。(2)试卷复查的主要任务:a.检查移分是否正确,合分是否有误;b.检查评卷教师是否有签名;c.检查是否有漏评现象;d.
12、检查因误判、错判而改正处是否有评卷教师签名;e.检查是否有分数涂改现象;f.检查是否有送分现象。(3)复查中发现评卷错误,需改动试卷的分数,必须经教研室主任同意,方可改动。(4)各教研室主任作出本教研室的期末考试总结(命题与学生实际水平结合情况;分数分布情况;从考试中看出教、学与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等),教学副主任作出期末考试总结。(5)下学期开学前两周内,若有学生对自己某门课程的试卷得分提出质疑,须提交书面复查试卷的申请,经学生所在系部主任签字同意后,由学生所在系部主任、评卷单位教学副院长、评卷教师本人及任课教师共同复审。如发现确属错判、误判现象,必须经课程所在系部主任同意签字后方可改动分数,并报教务处。10 .缓考和补考(1)缓考学生因病或其它特殊情况不能参加正常考试者,可以由本人在考前填写缓考申请表,经系部核实批准后,报教务处备案,否则按旷考处理。因病申请缓考,必须经县级及以上医院诊断;因直系亲属病危、病故者,须提供当地乡(镇)及以上行政部门证明或父母单位证明。正常考核的缓考与补考同时进行,成绩按实际分数记载。(2)补考必修课、专业选修课正常考核不及格者必须参加补考,补考成绩最高记为60分(或及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