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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科学技术成果鉴定的规定制度根据上级部门对科技成果鉴定的要求,为了健全我院所科技成果鉴定制度,促进科技成果的应用和推广,经领导研究决定,制定本规定。一、申请科技成果鉴定的范围:国家、部委、省级各有关部门资助的科研课题及院所基金资助课题。二、提出鉴定注册时科教科对需鉴定的课题检查是否按合同要求完成,并对其创新点、水平、价值等能有较为客观、正确的评价,衡量有无申请鉴定的价值,在科教科注册。三、需注册鉴定项目要填写科技成果鉴定申请表,填写完结表与经费使用结算表(各对口单位不同,表格也不同),递交研究报告,按要求提供应有的资料。四、申请、组织鉴定的程序:I、院内:注册项目-填申请表-学术委员会审核。2、
2、符合鉴定条件的,正式填写国家制定的科技成果鉴定申请表和研究报告(4号字打印)一式四份。若同意鉴定另附研究报告(包括查新检索报告、已发表的论文等)共七份供专家鉴定使用。3、院填写意见盖章一一省卫生厅审批盖章一一下达计划部门审批盖章一一省科委成果处审批后反馈本单位一一实施鉴定。4、课题负责人将应汇报的材料做成多媒体,鉴定会在多媒体报告厅举行,聘请本专业及相关专业7位专家进行鉴定。5、研究者提出鉴定费用预算,鉴定费由科研费支出,院基金课题经费不足部分由科室或课题组解决,自选项目经费由科室或课题组支出。五、鉴定会后,课题负责人将鉴定证书填写完整,并送省科学技术厅编号,打印30份。打印、盖章后的鉴定证书6份留科教科备案,其余自己保存以备次年申报成果。六、鉴定经费使用完毕,由科教科打印使用明细,科教科与课题组核对无误后共同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