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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进修、下临床实践制度一、进修L新到校的教师(含新分配的临床学科教师)原则上都应进修本专业或学科一年。临床学科到医院参加临床实践,基础学科到医科大学进修,师范院校毕业的普通学科教师视情况而定。2 .凡需进修人员必须先填写进修申请单,教研组安排好工作后报送教务科。学历进修,应服从工作需要,专业对口,兼顾当前工作和学校长远工作,由教研组每学年向教务科报送一次进修计划,经教务科处务会讨论后报校长审批。3 .进修人员每半年应向学校主管部门做书面汇报一次,进修结束后写个人鉴定并经进修单位签注意见。回校后,连同进修学习考核成绩单送交校人事部门,存入个人科技档案。进修成绩不及格者或出现严重差错者,应写书面检查,视情节予以追回一定比例的进修费用。4 .进修期间福利待遇按有关财务规定执行。二、下临床实践1 .临床学科教师没有课时应积极争取到教学(附属)医院参加临床实践,时间为一学期或一学年。由本人提出申请,教研组同意后由教务科安排,报分管校长审批。2 .临床学科教师下临床实践属于教学需要提高师资水平的正常工作,不得无故缩短和延长下临床时间,违者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处理。3 .参加临床实践的教师享受在校在岗教师福利待遇,按每周8学时规定给予各种补贴。4 .学校或教务科安排下临床教师无故不参加者,当年考核为不合格,推迟一年晋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