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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室用电设备管理规定为了加强教室用电设备的管理,确保师生用电安全,特制定本规定。一、教室用电设备指吊扇、照明灯、饮水机及配套设备电源(插座、开关、电线等)。二、教室的用电设备由学校购买、装接,其它人不得私自装接用电设备,若因私自装接用电设备而造成线路烧毁、火灾、触电事故的,由肇事者负责赔偿损失,并按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以至追究刑事责任。三、教室用电设备属学校公物,任何人不得私自拿走,违者作盗窃处理,由学生捐款购买的用电设备,学生毕业后交回学校总务处保管,任何人不得擅自拿走。四、学校每学期初为各班教室一次装配足用电设备,并由表及里各班级专人负责使用管理,因无意损坏教室用电设备者一律按原价赔偿;属故意损坏者,按原价的三至十倍赔偿,并作记大过一次处分。五、教室实行人离灯熄扇停,人少开少灯,节约用电。班级要指定专人负责光管、电扇、饮水机的开与关,避免多人使用损坏电源开关。六、教室用电设备检查是班主任的常规工作之一,如发现用电设备损坏,要及时报告学校总务处,总务处要及时派出有关人员进行维修,有关人员因失职造成损失的要追究其责任。若班主任失职不及时上报教室用电设备损坏情况,造成安全事故的要追究班主任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