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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护士的同工同酬、福利待遇、社会保险等制度根据护士办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为稳定临床一线护士队伍,保证(在编和聘用)在执业活动中按时获取国家或医院规定的工资报酬,享受相同的福利待遇和社会保险,特制订护理人员同工同酬制度。一、“同工同酬”,是指用人单位对于在相同岗位、从事相同工作、付出等量劳动,并且得相应劳动业绩的劳动者应支付同等的劳动报酬,同工同酬的条件:(一)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工作内容相同。(二)在相同的工作岗位上,付出了同样的劳动工作量。(S)同样的工作量取得了相同的工作业绩。(四)不同种族、民族、身份的人,实行同工同酬。二、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护士办法的相关
2、规定,护士执业,有获取工资报酬、享受福利待遇和参加社会保险的权利,有获得与其所从事的护理工作相适应的卫生防护、医疗保健服务的权利。(一)护士应享有的福利待遇包括工资、各种X贴以及在生育、病症、伤残、休假、退休等方面的福利。(二)建立科学的绩效考核机制,在护理人员队伍中实行“岗高薪高、以岗定酬、绩效工资”的分配制度,护士的收入分配、职称晋升、奖励评优等向临床一线护士倾斜,做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同工同酬。(S)为聘用护理人员建立人事代理和社会保险代理关系,解决聘用护理人员的档案管理、技术职称评审考核、工资福利待遇调整问题。三、护士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与本人业务能力和学术水平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的权利;有参加专业培训、从事学术研究和交流、参加行业协会和专业学术团体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