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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急诊工作制度一、急诊实行24小时值班,随时应诊,节假日照常接诊。二、急救工作人员必须明确急救工作的性质和任务,严格执行急救相关规定,熟练掌握急救理论知识和技术操作规范,详细了解急诊科布局和物品、器械、设施。三、临床科室应选派技术水平较高的医师和护士担任急诊工作,服从急诊科管理,每人任期不得少于六个月。四、值班护士不得离开急诊室,急诊患者就诊时应及时接诊,并立即通知有关科室值班医师来诊,同时予以一定处置(如测体温、血压、脉搏)。值班医师在接到通知后,必须在510分钟内接诊患者,对拒绝来诊或接急诊通知后10分钟不到的医师,急诊护士随时通知医务科或总值班室与有关科室主任联系,另行安排人员来诊,必要时
2、亲自到现场处理。需立即抢救的患者,在值班医生未到达之前,其他在场医务人员应先行必要的急救处理。需其他科室会诊患者,按会诊制度执行。五、急诊科各类抢救药品、器械要准备完善,由专人管理,放置固定位置,经常检查,及时补充更新、维护和消毒,保证急救需要。六、急诊人员对急诊患者要及时正确敏捷地进行救治,严密观察病情变化,做好各项记录。急危重症患者应就地组织抢救,待病情稳定后护送至病区,任何科室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拒收急危重症患者。需要转院的,协助患者办理转院手续。七、急诊患者收入急诊观察室,由急诊医生和护士分别按有关规定书写医疗文书。抢救结束6小时内,完善医疗文书。八、遇重大抢救事件需立即报告医务部、护理部、门诊部和总值班室,有关领导亲临参加指挥。凡涉及纠纷的患者,在积极救治的同时,向医务部、医疗安全部报告;凡涉及法律纠纷的患者在积极救治的同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九、医务部、护理部定期组织对急诊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提高其业务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