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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学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为进一步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强化师生的实验室安全与环境责任意识,普及安全与环境保护知识,提高安全防护和应急处理能力,防止和减少事故发生,保证实验室教学、科研工作正常有序运行,确保师生员工生命与实验室财产安全,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高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高校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和*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一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各单位开展教学和科研的全部实验场所。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拟进入实验室开展实验活动的人员,包括我校全体本、专科生和研究生、教职工和申请到我校实验室进行实验的校外人员。第二条管理职责(-)实验室安全
2、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全校实验室安全相关制度的建立与监督执行,负责“实验室安全教育与考试系统”的建设、维护,并对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年度考核。(二)各学院、科研单位应将实验室安全培训作为安全教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负责组织、督促本学院本、专科生和研究生利用“实验室安全教育与考试系统”开展在线培训和准入考试工作。(三)各学院、科研单位指派专人具体负责本学院、本单位的“实验室安全教育与考试系统”的运行管理,确定学习与考试内容,确保本学院本、专科生和研究生顺利参加“实验室安全教育与考试系统”的在线学习和准入考试。各学院、科研单位根据各自专业实验室特点,按需建立二级单位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对
3、进入专业实验室的师生进行教育培训、操作培训和准入考试。第三条准入要求(-)本、专科学生、研究生等新生的实验室安全教育(含培训和考试)纳入学校新生入学教育,一般情况下学生在完成“实验室安全教育与考试系统”学习和考试合格、并签署实验室安全承诺书后,方可进入非特殊防护和技能要求的实验室开展实验活动。(二)师生如需要进入需特殊防护和技能要求的实验室开展实验活动,须经学院(或科研单位)指定的指导老师进行专项安全培训,并熟练掌握有关实验操作流程、仪器设备操作规程后,方可开展实验活动。各学院、科研单位可根据实验室专业的特点确定试题内容、考核时间等并在学院留档备案。(三)从事特种仪器设备和生物有害及存在其他危
4、险因素的作业人员,须由各相关单位定期组织到指定部门,经专业培训或考核合格并取得相应操作证书后,方可进入实验室开展实验活动。(四)非本校人员需要进实验室开展实验活动的,须经学院或科研单位批准,所在实验室根据具体情况组织安全教育和考试,具体形式由实验室负责人确定并组织实施,考试成绩合格后,签署“实验室安全承诺书”,实施方案和结果须报学院或本单位备案。(五)师生进入实验室之前,学院或科研单位须核实其准入资格,未取得准入资格的人员不得进入实验室开展实验活动。(六)对于在使用实验室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的人员,本人必须书面查找原因,同时由学院或科研单位相关负责人对产生事故的原因进行分析,找出预防办法,并制定
5、整改措施;如因个人违反有关规定的,须作相应的检查,经重新教育后,方可进入实验室开展实验活动。第四条学习内容进入实验室开展实验活动的师生须不断充实本专业相关的实验室安全内容,参加学校、学院(或科研单位)组织的各种形式的安全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防护意识,学习内容包括:(一)国家与地方关于高校实验室安全与环境保护方面的政策法规以及学校的相关规章制度。(二)实验室常规性安全(水电、消防等)、环境保护及废弃物处置常识。(三)实验室急救知识与事故应急处理知识。(四)专业实验室根据专业特点学习相关的专项安全教育和设备的操作规范(流程与注意事项)等。(五)对环境有危害的各类实验,须进行相关的环境保护知识培训。
6、第五条学习方式(-)通过*大学“实验室安全教育与考试系统”在线学习;(二)通过*大学实验室安全手册和其他网络或书刊等形式自行学习实验室安全知识;(三)通过学校和学院组织的实验室专项安全与环境保护知识培训、高校实验室安全事故案例、个人防护等安全讲座,或外出学习考察、参加校外培训、安全知识竞赛和安全预案的演练等形式学习。第六条实验室准入资格的取得(-)参加本学院、科研单位组织的“实验室安全教育与考试系统”的在线学习和在线考试,成绩合格,并签订安全责任承诺书,达到学校规定要求的;(二)对于有特殊防护和技能要求的实验室,须经相关学院或科研实验室确认并予以授权方可进入。第七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第八条本制度由实验室安全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