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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学交通安全管理规定根据我校多校区办学的特点和校党委关于“统一规章制度”的要求,为确保校区道路畅通,防止和杜绝校园交通事故,对校园交通安全管理作如下规定:一、行人1、行人应在道路右侧或人行道上行走。除大型活动整队前往集结点(或会场等)外,不准在道路上围堆谈话或三人以上并排行走,更不得在道路上随意穿行、嬉逐打闹;2、行人穿越校内道路应注意来往车辆(有人行横道线的校区,行人穿越道路时,必须走人行横道线);3、幼儿在校园内行走时,监护人应负责照看,以免发生交通事故。二、非机动车1、有特殊规定的校区,在校学生不得在校园内骑自行车;2、任何非机动车均须在道路右侧或划有分道线的虚线内(慢车道)靠右行驶,严
2、禁反道逆行;3、严禁证照不全、车刹不灵的自行车(三轮车)在校园内骑行;4、严禁骑自行车带人、双手离把、骑车追逐和骑快车、飞车;通过视线不良的交叉路口时更应减速慢行或下车推行;5、自行车必须按指定地点有序停放,严禁乱停乱放,影响交通、校容;6、严禁在校园内学骑自行车、三轮车;7、严禁中、小学生(非本校教职工子女)骑自行车进入校园。三、机动车1、外来机动车必须严格按校门前设置的交通标志行车,未经批准(同意)不得入内;2、进入校园的外来机动车,必须在指定的停车场停放,严禁乱停乱放(装卸货物的除外);3、机动车在校园内行驶,应严格遵守限速规定,严禁超速、超车、禁鸣区内严禁鸣号;通过交叉路口时,视线良好的,车速不能超过15公里/小时;视线不良的,车速必须控制在5公里/小时以下;4、严禁无照人员在校园内驾驶机动车,严禁在校园内学习(练习)驾驶车辆。四、凡进入校园的行人、车辆(含机动车和非机动车),都必须严格遵守校园交通标志(含道路交通标志、交通安全警示、交通标线等),自觉维护校园交通安全。五、保卫处是校园交通安全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对校园交通实施管理并有权解释本规定。凡进入校园的行人、机动车及非机动车驾(乘)人员均须自觉服从管理。不服从管理或无理取闹者,将移送公安(交管)机关处理。六、因违反上述规定造成交通事故的,责任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