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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XX大学督查督办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督查督办工作,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加快推进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大学建设,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上级有关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督查督办工作坚持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以师生为中心,服务大局、实事求是,推进依法治校,推动工作落实和问题解决,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第三条督查督办工作内容(一)督促检查上级下发的文件、制定的政策、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二)督促检查学校党委常委会、校长办公会及其他重要会议决议事项的落实完成情况。(三)督促检查学校年度重点工作的落实完成情况。(四)督促检查学校领导重要批示的落实完成情况。(
2、五)督促检查其他需要落实的工作事项。(六)负责调查研究、整理汇总督查督办事项的处理情况,撰写督查督办报告,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第四条学校成立督查办公室(挂靠在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负责督查督办工作的组织实施。第五条督查督办工作方式(一)日常督查督办。日常督促检查上级下发的文件、制定的政策、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和学校党委常委会、校长办公会及其他重要会议决议事项的落实完成情况。(二)专项督查督办。专项督促检查学校年度重点工作、领导重要批示及其他专项工作的落实完成情况。(三)联合督查督办。联合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综合室督促检查上级重要文件、学校重大工作的落实完成情况。第六条督查督办工作基本程
3、序(一)立项。上级文件、批示等已明确办理要求的事项,学校党委会、校长办公会和重要专题会议定的事项作为督查办公室日常督查督办内容,无需立项登记。对纳入督查督办工作内容的其他重要事项,由督查办公室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提出拟立项意见,报请校领导审批后立项,立项要坚持一事一项原则。(二)督办。明确督查督办事项的承办单位(主办单位、协办单位)、主题、具体事项、办结日期等,下达督查督办通知单(见附件1)。组建督办工作专班,对立项事宜进行督查督办,定期跟踪检查事项办理情况。(三)办结。承办单位完成事项办理后,应及时向督查办公室提交书面办结报告(见附件2)说明办理情况。督查办公室对不符合办结要求的,应退回承办单
4、位补办或重办;对符合交办要求的,要提出办结意见,呈报分管校领导审核。(四)反馈。督查督办任务完成后,应及时将办结意见反馈给承办单位。督查办公室对重点督查事项,视情况开展“回头看”“再督查”,切实增强督查实效。(五)归档。对已办结的事项,督查办公室应对相关材料进行收集、整理和归档。第七条督查督办工作要求(一)分级负责。校党委书记、校长对督查督办工作负总责,分管校领导对督查督办工作应做好部署和督促落实。各承办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督查督办工作直接责任人,各单位应安排人员具体对接督查督办工作。(二)限期办结。承办单位应在办结日期前完成事项办理。确因不可抗因素造成不能按时、按要求完成的,承办单位应在办结日期
5、截止前5个工作日内提出延长办结时限申请。(三)情况通报。督查办公室每学期通报事项办理情况。对落实工作有力、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表扬或表彰。对落实工作不力、行动迟缓、敷衍了事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批评并督促整改。(四)追责问责。对日常督查督办、专项督查督办、联合督查督办事项拒不办理,或反馈的信息、上报的处理结果内容严重失实、弄虚作假,情节恶劣、造成不良影响或经济损失的,将追究单位负责人及有关人员的责任。对涉嫌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等问题线索,及时移交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五)其他要求。督查办公室负责督促承办单位对未办结的事项进行自查、说明情况,并督查事项办理进展。涉密文件、涉密事项由保密人员负责处理。第八条完成督查督办事项的成效提供给党委组织部、党委教师工作部、发规处等部门,作为各中层单位及中层干部年度考核、绩效奖励、干部任免、评优评先等的重要参考。第九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本办法由学校督查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