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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乡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风险隐患动态排查长效治理工作机制为切实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治理工作,建立健全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安全事故,根据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一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XX乡境内的省道、县道、乡道和村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第二条隐患界定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包括农村道路交通事故多发路段和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点路段。农村道路交通事故多发路段,指在一定时期内,在一条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数量或特征与该道路其他正常位置相比,明显突出的某些地点或路段。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点段,指道路陡坡、弯急、临水、临崖、临
2、岩、塌陷和易滑坡落石等危险点路段以及由于自然灾害、人为因素等原因造成公路损毁、难以保证车辆正常通行、危及行人和车辆安全的某一地点或某一路段。第三条排查重点(一)陡坡、急弯、连续下坡、视距不良、临水临崖、塌陷、滑坡落石、路侧险要等路段;(二)交通标志标线、安全防护设施缺失以及设计、渠沟不合理的路段和平交路口;(三)省道、县道、乡道、村道、组道平交路口指示标志、让行标志、减速带设施,急弯、陡坡及通村过集镇等人口聚集密集区域路段设施存在的安全隐患等;(四)农村道路特别是乡、村、组道路线形未与路面同步改造、安全设施缺失以及事故多发点等路段;(五)违规占道经营、堆物、停车、作业等行为;(六)新建、改建后
3、的道路投入使用后,存在安全事故频发路段的排查,以及道路配套设施存在安全隐患的排查。第四条责任分工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在乡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办统一组织下,按照属地监管、行业监管和综合监管的原则开展工作。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的监管责任,以属地监管和行业监管为主。(一)归兰派出所及辖区交警部门负责事故多发路段的排查工作,并提出治理意见报乡道交办公室;(二)乡村建中心负责省道、县道、乡道安全隐患点段的排查工作,并提出治理意见报乡道交办;(三)各村负责村道、组道安全隐患点段的排查工作,并提出治理意见报乡道交办;(四)乡应急办负责对上报的隐患进行分类汇总整理,建立信息档案,提出治理意见,报乡政府
4、审核通过。第五条督办落实(一)乡道交办负责按“先重后轻,先急后缓,实用高效”原则,对排查出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进行会审,研究制定安全隐患治理”工作措施、责任落实、资金需求、完成时限、制定工作预案”落实整改方案,上报交办相关部门和各村按照限期完成治理任务;(二)各有关站所、村委会负责按照乡道交办治理整改方案要求进行落实和整改和治理,整改、治理结束后报乡道交办验收销号;(三)乡应急办负责对排查确定和挂牌督办整改的安全隐患治理进行督查督办,对报请验收销号的隐患进行销号和备案工作。第六条责任追究(一)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行一月一排查一交办一通报和一月一检查、一月一考核的工作机制。乡道交办应
5、于每月5日前召开道路交通安全联席会议,对排查出的上一月份安全隐患进行会审、制定整改措施、交办工作方案和通报治理情况。月考核工作由乡道交办组织实施考核。(二)对不认真履行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职责或者验收不合格的单位,由乡纪委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乡纪委将组成调查组,进行责任倒查;对查证属实并负有责任的领导和责任人依法实施责任追究。1.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不力、制度不落实,受到上级领导批评、新闻媒体曝光的;2 .对应该排查出来的隐患没有排查出来,导致发生较大以上(含较大)交通事故的;3 .对排查出来的隐患没有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治理,导致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的;4 .在工作中存在其他严重失职、渎职问题的;第七条本办法由XX乡人民政府负责解释。第八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