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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XX大学“师德标兵”“师德先进个人”评选办法为进一步加强学校教师职业道德建设,树立和表彰师德先进典型,弘扬高尚师德,营造尊师重教的良好氛围,根据高等教育法教师法以及教育部等七部门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教师(2019)10号),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一、评选范围在我校全职连续工作5年以上的教师(含辅导员)均可参加学校“师德先进个人”的评选。已获得学校“师德标兵”及以上荣誉的教师原则上不再参加校“师德先进个人”和“师德标兵”的评选。二、评选原则民主推荐、公开评选、群众公认、优中择优。三、评选条件(一)为人师表,道德高尚。加强师德修养,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
2、水平;注重个人修养,举止文明,作风正派,待人真诚;遵守社会公德,注重家庭美德,弘扬真善美,传递正能量。(二)爰岗敬业,治学严谨。忠诚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积极传播优秀文化;坚持勤勉严谨的工作作风,求真务实,勇于探索,恪守职业操守;严格执行教育教学管理规范,严于律己,清廉从教,自觉抵制不良风气。(三)教书育人,事迹突出。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思想,热爱学生、尊重学生,在学生中有具有较高威望;遵循教学规律,因材施教、教学相长、严慈相济;立足本职岗位,在“育人”工作中有突出的感人事迹。(四)勇于创新,乐于奉献。积极投身教育教学改革,不断探索教学方法,掌握并运用现代教学技能;弘扬科学精神、劳模精神、劳动精神、
3、工匠精神,常年扎根教育一线;刻苦钻研业务,教育教学成绩显著,在本单位具有较大影响力,受到师生的广泛赞誉。四、组织领导学校设立XXXX大学“师德标兵”和“师德先进个人”评选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评委会由有关校领导,学校党委办公室、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教师工作部、学生工作部、研究生工作部、校工会、校团委、教务处、科学技术处等部门负责人及教师代表和学生代表组成,负责审核推荐材料,评审推荐建议名单。评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校工会,负责推选工作具体事务。五、评选办法及程序学校每年组织一次“师德标兵”和“师德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每次表彰“师德标兵”2名,“师德先进个人”10名,学校从历届“师德
4、先进个人”中择优进行“师德标兵”的评选。(一)民主推荐。各基层党组织根据评选条件在民主评议的基础上,原则上推荐1名候选人,对于长期在教学科研一线的教师和学生工作一线的辅导员予以重点推荐,并认真填写XXXX大学“师德标兵”“师德先进个人”推荐登记表,基层党组织审查并签署意见后,连同事迹材料一并报评委会办公室。(二)群众评议。评委会办公室将候选人事迹材料在校园网、宣传栏上展示,组织师生对候选人进行民主测评,广泛征求意见。(三)评定与审批。评委会根据考察及测评情况认真审核候选人事迹材料,以投票表决方式评出XXXX大学“师德标兵”“师德先进个人”建议名单,报校党委审批。(四)公示。评委会办公室将校党委
5、审批的评选结果进行公示,征求全校师生员工意见,接受监督。六、表彰(一)学校将在每年教师节期间对当年评选出的“师德标兵”和“师德先进个人”进行表彰。(二)荣获校“师德先进个人”荣誉称号的教师,将作为学校“师德标兵”推荐人选,校“师德标兵”原则上作为省级以上“师德标兵”或“师德先进个人”等荣誉的推荐后备人选。七、附则(一)获得“师德标兵”和“师德先进个人”称号的教师,若师德出现问题或者无正当理由不能履行教学、科研、学生工作等职责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师德标兵”和“师德先进个人”称号。(二)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施行,由评委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原XXXX大学“师德先进个人”、“师德标兵”评选办法(轻工大党发(2016)29号)同时废止。